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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汕特别合作区揭牌,理顺事权财权是体制创新 | 新京报快评

熊志 新京报评论 2019-03-27


深汕特别合作区在管理体制层面的创新,无疑可以为先富带动后富提供改革样板,它也说明各地区的区域一体化,相对于打通交通、乃至医保等,更重要的是理顺管理体制。


▲资料图   图片来源:深汕特别合作区官网


文 | 熊志


据媒体报道,2018年12月16日,深汕特别合作区正式揭牌。此次揭牌是深汕特别合作区体制机制调整后的标志性事件,它意味着合作区自此由深圳、汕尾两市共管转为进入深圳全面主导的时代。

 

作为先富带动后富、促进区域经济融合的试验田,深汕特别合作区早在2011年2月就已经成立,但由于规划未明确、体制未理顺的原因,一度处于停滞状态。直到2017年9月,合作区开始体制机制升级。

 

此次揭牌之后的合作区,体制机制明显有了更具针对性的调整。比如调整前,由深圳主导经济管理和建设,汕尾负责征地拆迁和社会事务,调整后深圳将全面主导,事权更加明确。


而在成立之初,虽然合作区有地级市一级的经济管理“特权”,但在两市共管的模式下,行政体制的条块分隔,难免影响合作区的运行效率,妨碍自主权的充分发挥。比如财政方面,深圳有经济管理的权限,合作区的财政大权,却是由广东省直管。这种职能交叉重叠的局面,不仅让合作区在财政收支上束手束脚,还会提升管理成本,降低体制运转的效率。

 

既然定位是特别合作区,在财权和事权上,就得体现出“特别”之处来。因此,诸如土地出让等,调整后都将纳入深圳市统一管理,另外还将设置法院和检察院。改革思路很明确:一方面让管理权限提级,另一方面明确管理权的归属。


▲资料图   图片来源:深汕特别合作区官网

 

深圳是改革开放的前沿地带,积累了不少成功经验。新的体制贯通以后,合作区将成为深圳的第“10+1”区,按照区的标准进行资源配置和规划建设,既方便深圳将成功的体制、经验复制推广,也有利于人才、资本等市场要素,在没有行政壁垒的前提下向合作区转移。

 

在广东的经济格局中,汕尾一向排名垫底,也不是粤港澳大湾区规划的九座城市之一。对合作区来说,包括教育、医疗乃至户籍等,与深圳实现一体化、同城化,无疑可以扩大珠三角改革红利的辐射范围,平衡经济落差。

 

即便对深圳来说,有一个更加广阔的腹地,还能缓解人口和城市功能集中导致的城市病。

 

这两年不少城市在主打“强省会”战略,中西部一些省份,省会城市在全省的经济占比往往在三成以上,在指责省会“吸血”的声音背后,往往是区域内经济高度失衡的局面。

 

值得一提的是,11月底,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意见》中,包括深圳在内的12座城市被确立——在各自所在城市群中扮演领头雁角色,在区域协调发展的要求下,它们将承担起更大的责任。

 

深汕特别合作区在管理体制层面的创新,无疑可以为先富带动后富提供改革样板,它也说明各地区的区域一体化,相对于打通交通、乃至医保等,更重要的是理顺管理体制。

 

当然,目前的合作区才刚刚揭牌,户籍、公务员体系的转轨等,都尚未开始实施。而且很多体制机制层面的障碍,只有在实际管理运行过程中才能真正触摸到。但不论如何,在停滞多年之后,都该以当年深圳经济特区的魄力来推动合作区的建设,开辟出一块新的试验田。

 

□熊志(媒体人)


编辑:肖隆平   校对: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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