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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声演员众筹百万争议:根在平台“风险提示”未尽责 | 新京报专栏

姚遥 新京报评论 2019-05-13

网络募捐平台对于个人求助的信息,必须落实法律规定,进行充分地进行风险提示。


▲吴鹤臣妻子称错将筹款上限设为目标金额,德云社:公司已募捐。视频/新京报我们视频


   文|姚遥


据媒体报道,4月8日,德云社相声演员吴鹤臣突发脑出血而住院救治,其家人为其在众筹平台“水滴筹”上发起筹款,金额为100万元。据家属表示,目前筹款已停止,截至5月3日晚共筹得14.8万元。然而,网友发现,吴家经济状况没那么差,在北京有两套房产、一辆车,却在众筹时勾选了“贫困户”标签。
    
这些信息叠加起来,引发了网友的广泛质疑。吴鹤臣妻子张泓艺先后发出三条关于吴鹤臣财产方面的证明和解释,但争议仍在持续。5月3日,“水滴筹”平台将该项目关闭。
    
从法律意义上来讲,吴鹤臣家庭的网络众筹,尽管信息发布不全面,却并无违法之处。这个争议的根子,还是在于网络众筹平台对个人求助信息的风险提示责任落实不到位。
    
按照社会大众的一般理解,网络上发布的求助信息,属于慈善性质的求助。在网上发布求助信息,意味着该家庭已经面临非常迫切的状况,处于困境之中。而在平台上发布出来,意味着相关困境的描述内容在真实性方面有平台作为背书。
   

▲吴帅妻子@张泓艺微博回应截图。


然而,这个一般性的认为,与法律规定和实践操作有着相当的偏差。
    
根据《慈善法》的精神,慈善活动和个人求助有所区别。基于生活的复杂性,个人基于生活中的需要发出的求助信息,数量庞大,情况复杂,法律对此没有一刀切的硬性禁止。个人求助的一部分,有慈善组织的对接参与,慈善组织也承接了对求助信息核实与评估的责任,这部分划归为系统的慈善活动。而更多的没有慈善组织介入的部分,都属于个人求助。
    
个人求助在民事行为中属于赠予行为。一个人有权对外发布希望无偿获得帮助的请求,其他人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是否给钱。
    
现有的面对个人提供信息发布服务的网络筹款平台,仅仅是一个求助者和帮助者之间的纽带。如果不是出现伪造信息,或者盗用他人身份发布虚假信息等违法行为,是否求助和是否帮助,完全是双方你情我愿的行为。
    
吴鹤臣求助案例中遇到的争议,最大问题就在于他们勾选了平台提供的选项——“贫困户”,但许多人不认为他们的家庭情况属于这一类别。

如果平台方对吴鹤臣家庭条件进行了摸底,并在众筹信息中加以说明,或许争议能尽早消弭。但在该事件中,众筹平台提供了便捷选项,方便了求助者填报,也方便了捐赠者甄别,却没有核实求助者的信息,还没有特别提醒网友:“贫困户”标签只是发起人自己标注,并非官方认定,也没经过核实。

对于大众认知和网络募捐平台本质之间的问题,《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平台)应当在显著位置向公众进行风险防范提示,告知其信息不属于慈善公开募捐信息,真实性由发布信息的个人负责。
    
这一条款的规定就是明确责任的边界。在个人求助的领域内,平台不提供信息核实与评估服务,需要对参与者做好充分的提示。在发布者的责任之外,参与者也需要对自己的判断和选择负责。
    
令人遗憾的是,目前平台在个人求助信息的风险提示上面,责任并未完全落实到位。因此,捐助的一方往往容易被故事和画面打动,忽略了捐助者个人也需要负担信息核实的责任,从而面临信息不确切的风险。一旦事后发现信息有出入,就酿成矛盾冲突。
    
所以说,网络募捐平台对于个人求助的信息,必须落实法律规定,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否则,类似事件还会不断上演。

□姚遥(公益人士)


编辑:李冰冰  校对: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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