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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针”治脑瘫未循证就应用,医院该担何责?| 新京报快评

罗志华 新京报评论 2019-11-22


都未经过循证,“封针”疗法居然就能在三甲公立医院长期存在?


▲封针现场儿童痛哭视频曝光 三甲医院脑瘫疗法受质疑。新京报我们视频出品


文 |罗志华


日前,郑大第三附属医院“在头、脖颈、腰部等穴位注药治疗脑瘫”的“封针”疗法,受到舆论质疑。有医疗自媒体称,“封针”疗法缺乏循证医学证据,存在过度医疗之嫌,以及部分患者接受“封针”疗法后出现癫痫、脑梗等问题;多名专家也对其表示质疑。

针对质疑,郑大三附院副院长朱登纳承认,医院开展过临床研究,也做过动物试验,“但相对来说,设计的样本量不够大,或者说,循证医学证据不是很高。” 10月21日,河南省卫健委方面表示,已要求涉事医院开展调查。发言人还称,“封针疗法”在当地早已存在。

这未免让人生出质疑:涉事医院方面都认为该疗法“循证医学证据不是很高”,就早早开展临床应用了?谁允许医院方把脑瘫儿当小白鼠的?

按涉事医院负责人的说法,“封针疗法”实为穴位注射,而穴位注射在上个世纪50年代就有了。看起来,封针疗法的确像是针灸疗法当中“水针”的创新与变异。

问题是,脑瘫是脑细胞损伤、死亡导致的,目前尚无药物和疗法能恢复受损和死亡的脑细胞,医疗最多只是辅助疗法。该院却声称“封针”疗法“非常有效,有‘神术’之称”。

这显然不是“早已存在”开脱得了的,反而让人产生新的疑问:“封针”治脑瘫都未经过应有的循证,居然就能在三甲公立医院长期存在?

几年前,滥用疗效未经证实的新疗法曾引起业界高度关注。为了预防不成熟的技术伤害患者,去年8月,国家卫健委制定出台《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其中第四条规定,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的医疗技术,医疗机构不得开展临床应用。

可从目前看,除了首创者万国兰的那篇回顾性研究论文,没有什么大规模临床试验数据与结论,支撑其“封针”治脑瘫的有效性。多名医学专家就直言,该疗法毫无科学依据,只能让患者遭受无端痛苦。

这么个备受争议的新疗法,在不乏家长投诉的背景下,仍能在一家公立三甲医院存在多年,暴露出涉事医院及当地有关部门在新技术审核上的重大缺失。

在防范不成熟的新疗法“出笼伤人”上,医疗机构该担起首要责任,对其依法实施监管。《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就明确了医疗机构对于新技术的监管责任,比如对首次应用于本机构的医疗技术组织论证,对本机构已经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定期开展评估,相关内容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等。

涉事医院是否依法就这一疗法组织过论证、展开过评估,是否倾听到了这些患者家属的声音,这些疑问显然需要解开。就目前看,循证依据“不是很高”就贸然应用,这绝非小事——要知道,按照医学规范,直接在患儿身上进行的人体实验,必须需要相关的系列规范才行。
   
在网上,有些网友将该疗法与电击治疗网瘾相提并论,质疑这是“割患者的韭菜”。这仍待查证。

但就目前媒体曝光的情况看,该医院曾被曝出有家长购买封针疗法4个疗程花10万病情反加重、号称被“治愈”的其实并非脑瘫患儿等问题。其中,因“封针”致患者病情加重被起诉一案,院方最后赔了5万。

这里面,到底存不存在误诊或乱治致病情恶化的情况,也需要评估。若是存在,那就是新疗法滥用带来了医疗事故,那就有必要根据《侵权责任法》等法规的相关条款,对由该疗法导致的不良后果进行善后处理。

退一步讲,就算没有导致事故,有小儿脑性瘫痪防治疗育专家调查结果显示,脑瘫发病率存在地区差异,发病率河南省最高(3.86‰),这被认为跟过度治疗有关。“封针”疗法有无助长这点,也值得追问。

这些疑问无疑都需要解开,因为其连着责任界定与划分。救治脑瘫患儿对涉事家庭来说,已是难以承受之重。而针对难治性疾病的不成熟新疗法,最容易“出笼伤人”。在此情境下,医疗机构和监管部门“守土有责”,也必须担起责任,避免把患者当小白鼠的情形发生。

□罗志华(医生)


编辑:陈静   校对:柳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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