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梯间家暴者系警察,知法犯法更应零容忍 |新京报快评
很多人刚建立起“遇到家暴要及时报警”的共识,现在转身却看到这则“警员家暴”的新闻。这样一幕,令人错愕。
▲深圳女子遭男友走廊暴打。新京报我们视频出品
文 |与归
《从家里打到走廊,女子遭男友十多次疯狂家暴,监控拍下全过程》……连日来,这样一则报道引发舆论关注。视频中的男子将女子打翻在地、抡拳猛砸。很快,有网友质疑,施暴男系深圳宝安民警。11日晚,深圳宝安警方通报证实了这点,称男子龙某系分局民警,二人系恋爱关系,现已依法对龙某行政拘留5日。
家暴者是民警,这个角色反差,让人一时难以消化。前段时间,从宇芽被打到某男星被前女友控诉,家暴话题持续引发热议。在这些案例中,很多人刚建立起“遇到家暴要及时报警”的共识,现在转身却看到这则“警员家暴”的新闻。知法犯法甚至可能是“执法者犯法”的一幕,令人错愕。
法律面前,人人都没家暴的权利,但警员家暴,或许应“罪加一等”:无论是《公务员法》,还是《人民警察法》,都对有公职在身的警察提出了更高的守法与守德要求。而宝安警方将龙某行政拘留后,还移交上级纪检监察部门进一步处理,就呼应了严肃处理的呼声。
该案例也告诉我们,家暴不分职业、身份,对家暴的零容忍,就是不管施暴者是什么人,都要保持第一次便报警、第一次便寻求帮助、第一次就让施暴者付出法律代价的坚决姿态。
该案中,受害者反映,自己曾多次报警,但都没有解决。不知道这句话的潜台词里,是否有男友以职业身份的干预。如果是施暴者身份堵住了受害者报警维权的通道,那无疑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
目前龙某已被交给当地纪检监察机关,他有没有进一步的违纪违法行为,还需要后续的调查认定。但就这件事来说,无论是从施暴者还是受害者的角度看,都远远未完。
此前深圳电视台的报道中提及,受害者汤某向龙某提出过分手,但随后收到龙某的死亡威胁。如果此情节属实,那便有可能触犯法律。相关部门也不妨对此进行调查和释疑。汤某还向媒体爆出了龙某与50岁阿姨有“外遇”等情况,其真实性仍待查证,但这些线索显然宜进入调查射程。
值得注意的是,在通报中,我们看到了“龙某向汤某赔礼道歉,主动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汤某谅解”的表述。也就是说,这场家暴更像是以和解的方式收场。但从受害者的反映来看,龙某的家暴又具有持续性(一年内十多次,几次被打入院)。
在当下,针对家暴事件的讨论中,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声音反对“劝和”思路,尤其是针对持续性的家暴行为,零容忍态度已经得到了官方和民间越来越多的认可。有大量的案例表明,不顾现实情况,一味地“劝和”,也不利于矛盾的解决,更不利于保护受害者。
应该看到,深圳市在处理家暴方面做了不少探索,其工作制度和思路也常被媒体拿来当做典范。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8月,深圳宝安法院共受理48件“民保令”案件,依法发出32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未出现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情况。深圳龙岗区还推出了极具特色的“五位一体”探索。龙岗区妇联通过“一个阵地、一项机制、一张网络、一支队伍、一大品牌”健全完善了婚调工作机制、有效化解了婚姻家庭纠纷。
在这些成果下,我们衷心希望受害者汤某在今后的日子里,能够彻底摆脱家暴;也需要再次重申,不管施暴者的身份如何,“遇到家暴要及时报警”。
□与归(媒体人)
编辑:胡博阳 校对:吴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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