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开除“收黑钱”交警,不轻纵更能挽回公信 | 新京报快评

马涤明 新京报评论 2020-01-12

不论是出于满足公众知情权,还是挽回当地政府的公信力,当地都不宜吝啬文字,而是把“收黑钱”相关细节讲清楚。


▲资料图


文|马涤明


针对近日网上出现的张家口市沽源县交警“收黑钱”视频,当地有了处理结果。
    
1月6日,沽源县委、县政府已对涉事人员分别作出处理,对交警队“收黑钱”人员张某某予以开除,对王某、孙某某予以辞退;对沽源县交警大队大队长李某和涉事中队长陈某某予以免职。同时,沽源县公安局还部署了为期三个月的纪律作风整顿。
    
交警收黑钱,是典型的以执法之名行违法之事,而对于处理警务人员收黑钱、触及公职红线等问题,相关规定十分明确。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六条(三)款就规定:“以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的名义收取钱物,不出具任何票据的,给予开除处分。”
    
但在此之前,很多地方对警员收黑钱问题的处理,鲜有依法开除的,即便有也多是辅警。对正式警察的处理,通常是“停职接受调查”后再无下文,或是“调离岗位”之类的“处罚”。
    
如此前商丘虞城交警收黑钱事件,当地的处理虽然比较严厉,大队长、副大队长、中队长、带班民警等8名相关责任人分别受到记大过、记过处分,但被辞退的全是辅警。这也引来舆论质疑,确定不是“让辅警背锅”?
    
而在此次事件中,沽源县处理交警收黑钱事件,开除一人、辞退两人,相关领导被免职,问责力度不小,当地对涉事人员予以开除、辞退处理,称得上真正的严肃处理,不枉不纵。
    
严肃也不妨严肃到底。当地通报中,被开除的“交警队‘收黑钱’人员张某某”,到底属于什么“人员”,是正式交警还是辅警?在舆论对“民警与辅警谁担责”问题颇为敏感的当下,也不妨说得更清楚明白些,而不宜吝啬文字。非但如此,在通报中,还宜把相关细节向公众讲个清清楚楚。

严管高压势态下,收黑钱问题仍不断曝出。这也提示一些地方在处理类似问题时,应该一查到底、严肃追责,并且严谨清晰地公开处理结果,以维护执法威严、维护政府公信力。

□马涤明(媒体人)

   

编辑:胡博阳  校对:危卓


推荐阅读:

穿越大江大河 | 新京报元旦社论

凡是过往,皆为序章——2019年新京报评论回顾|视频

中考体育分值提至100分,提高考核权重只是第一步 | 新京报快评

丽江反杀案不认定“防卫过当”,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 新京报快评

严防暴力伤医:填补制度与现实之间的真空 | 新京报快评

抢票软件们,能不能别“套路连着套路”?| 新京报快评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