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除“收黑钱”交警,不轻纵更能挽回公信 | 新京报快评
不论是出于满足公众知情权,还是挽回当地政府的公信力,当地都不宜吝啬文字,而是把“收黑钱”相关细节讲清楚。
▲资料图
文|马涤明
针对近日网上出现的张家口市沽源县交警“收黑钱”视频,当地有了处理结果。
1月6日,沽源县委、县政府已对涉事人员分别作出处理,对交警队“收黑钱”人员张某某予以开除,对王某、孙某某予以辞退;对沽源县交警大队大队长李某和涉事中队长陈某某予以免职。同时,沽源县公安局还部署了为期三个月的纪律作风整顿。
交警收黑钱,是典型的以执法之名行违法之事,而对于处理警务人员收黑钱、触及公职红线等问题,相关规定十分明确。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六条(三)款就规定:“以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的名义收取钱物,不出具任何票据的,给予开除处分。”
但在此之前,很多地方对警员收黑钱问题的处理,鲜有依法开除的,即便有也多是辅警。对正式警察的处理,通常是“停职接受调查”后再无下文,或是“调离岗位”之类的“处罚”。
如此前商丘虞城交警收黑钱事件,当地的处理虽然比较严厉,大队长、副大队长、中队长、带班民警等8名相关责任人分别受到记大过、记过处分,但被辞退的全是辅警。这也引来舆论质疑,确定不是“让辅警背锅”?
而在此次事件中,沽源县处理交警收黑钱事件,开除一人、辞退两人,相关领导被免职,问责力度不小,当地对涉事人员予以开除、辞退处理,称得上真正的严肃处理,不枉不纵。
严肃也不妨严肃到底。当地通报中,被开除的“交警队‘收黑钱’人员张某某”,到底属于什么“人员”,是正式交警还是辅警?在舆论对“民警与辅警谁担责”问题颇为敏感的当下,也不妨说得更清楚明白些,而不宜吝啬文字。非但如此,在通报中,还宜把相关细节向公众讲个清清楚楚。
严管高压势态下,收黑钱问题仍不断曝出。这也提示一些地方在处理类似问题时,应该一查到底、严肃追责,并且严谨清晰地公开处理结果,以维护执法威严、维护政府公信力。
□马涤明(媒体人)
编辑:胡博阳 校对:危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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