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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长跑举报者家“扔钱”,不该成为“罗生门”| 新京报快评

樊成 新京报评论 2020-12-01


虽然目前双方各执一词,但在此事中,问题太多,一环套着一环,确有必要通过翔实的调查一一给出回应。


▲图片来自微信公众号。


文|樊成


“我去纪委举报派出所长收了我1万块钱,刚过了2个小时他就跑到我家来扔钱了。”据媒体报道,近日,山东郯城县居民吴清振在网上发出举报,称自己前脚举报当地西关派出所所长吴福增收了自己钱,后脚对方就跑到自家院子里扔钱,还有视频为证。


派出所所长跑到举报者家中“扔钱”,这事无疑来得够蹊跷。据吴清振表示,二人的瓜葛还有点久远。起因是2014年他被殴打至轻伤二级,犯罪嫌疑人早已锁定,案件却至今没有进展。他表示,其间自己曾被暗示送钱,于是就给时任当地派出所所长吴福增1万元,但送钱后打人者依旧没有得到处理。对此,吴福增却说,这1万元是吴清振偷偷放在派出所栽赃陷害他的。

 

涉事举报者说所长索贿又在被举报节点上还回,所长说是举报者偷偷放钱陷害自己,双方各执一词,事情俨然有些“罗生门”化。

 

但有两个情节值得注意。一是,举报者吴清振表示,自己给时任西关派出所长吴福增送钱,是在2018年5月25日,而吴福增扔钱却在2020年11月8日,这中间隔了两年多。而这“一送一扔”的场景,有音频视频为证。

 

问题来了:一万块钱放在派出所,两年后才被发现?这里面,究竟是谁在说谎,有多少谎言,都有必要查清楚。

  

另外一个时间点也很蹊跷。吴清振表示,自己前脚去纪委举报,吴福增后脚就来到他家扔钱,这中间只有两个小时。

 

那吴福增怎么就想起来“扔钱”?其中可能有没有涉及“第三者”通风报信的问题?

 

而“扔钱”这根藤背后连着的瓜,则是一起伤人案件的办案程序之问。按照举报者所说,这起本来不大的案件,却拖了六年迟迟得不到处理,也没拿到立案通知。依现有报道来看,案情似乎并不复杂,但是办案的过程却有点复杂,这着实有点耐人寻味。

 

由此看,虽然目前双方在“扔钱”问题上各有各的说法,但不得不说,在此事中,问题太多,一环套着一环,确有必要通过调查一一给出回应。

 

如若吴福增以及潜在的涉事公职人员确实存在违纪违法行为,当然要依法依纪严惩;如果是被诬陷,也有必要通过翔实的调查结果,还吴福增一个清白,并依法追责造谣诬陷者的责任。

 

最新消息显示,郯城公安方面回应,决定对涉事派出所长停止执行职务,并将进行全面彻底调查。这来得很及时:事情发展至今,显然已经不是一件简单的故意伤人案了。后面到底连着一庄涉嫌权力寻租、变相索贿、不作为甚至渎职的腐败案件,还是一起诬陷造谣的名誉侵权案,确实有必要查实查清,给各方以公平交代。

 

□樊成(媒体人)


编辑:马小龙  校对:卢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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