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性骚扰说不,恐怕不是一句“靠法律”那么简单 | 新京报专栏
▲资料图。图/IC photo
文 | 公羽
知名编剧史航近日被多名网友发帖曝光,称曾遭受其言语和肢体上性骚扰行为。5月2日晚,史航在个人微博再次回应称“不存在性骚扰”,并晒出与部分当事人的微信聊天记录。
尽管史航声称“我从未违背女性意愿,亦从未利用过所谓的强权地位侵犯任何人”,但根据其公布的聊天内容,一些充满性挑逗意味的露骨言辞还是让多数网友感到不适。5月4日,自称被骚扰者之一的某女士,又晒出控诉史航的“小作文”,继续向史航发难。
目前事件还在发酵,一时也难有定论。不过,这一场纠纷还是反映出,当前社会对性骚扰的认识还不完全,要彻底解决性骚扰的问题,恐怕不是一句“靠法律”就能够实现的。
法律的力量是有限的
就实际效果而言,法律在解决性骚扰方面的力量是有限的。一方面,法律总是倾向于从一般化的角度抽象出普遍适用的规律,这也使其在面对充满复杂性和独特性的个例时显得力不从心。
在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都提及了性骚扰的概念,但对性骚扰边界的界定仍是相对模糊的。相比侵犯,隐性的性骚扰更为普遍,也更容易触及法律的盲区,给了侵犯者脱罪之机。
另一方面,法律具有保守的倾向,实行“无罪推定”的原则也让举证的责任单方面交付到了被骚扰者一方,极大地增加了维权的成本和难度。
有报告发现,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搜索以性骚扰为主要诉讼事实的公开文书共获得110份,其中以“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作为民事案由的仅有24份。这也是社会对六部门联合发布的《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制度(参考文本)》中“转变举证模式”一条寄予厚望的重要原因。
不过,程序艰难并不是今天诸多被骚扰者放弃维权的唯一原因。事实上,近年来相关法律不断完善,已经让过去“说了没用”的局面得到了很大改观。但在谈论性骚扰这样极具私密性的事件时,社会舆论往往会戴着有色眼镜来揣度受害者,类似“一个巴掌拍不响”这样不负责任的归责也时常会给受害者施加很重的精神负担。
强烈的羞耻感、贞洁观让受害者不敢用个人的声誉和自尊心来冒维权失败的风险,“不敢说”成为一种常态。
此外,维权还可能带来多方面的连带损失,得失权衡后,“不愿说”也成了一些受害者的无奈之选。性骚扰常常发生在权力关系不对等的关系中,比如上下级、师生之间,一旦捅破窗户纸,丢了工作、无法毕业都不是小事。
如何打破对性骚扰的“顾忌”?
社会的眼光俨然已经成为另一道束缚被骚扰者的枷锁,也在无形中为性骚扰行为提供了庇护的温床。要打破这一层顾忌,让更多的受害者勇敢地站出来,不只是法律的事,更不只是女性的事,而需要整个社会摒弃那些陈旧的观念、形成新共识,并在行动和制度方面予以呼应。
这起事件中,我们看到,《新周刊》及旗下的硬核读书会、刀锋图书奖率先公开表态终止与史航合作;众多微博网友也在接力转发受害者的文字,提供精神上的声援。在这样的环境中,越来越多的沉默者选择揭开自己的旧伤疤,向骚扰者讨一个公正。
对于那些性骚扰的惯犯,只有施以足够有震慑力的制度手段,才能阻止他们在道德与法律的边界反复纵跳。
以高校为例,目前很多学校在人事评聘、评优、奖励等方面都实行严格的“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一旦发现骚扰学生的问题,立刻取消一切待遇,甚至直接解聘。
今天,很多网民参与到性骚扰“常客”名单的整理中,政府部门不妨牵头建立更灵活的征信机制,既传达了一种态度,也能规避信息侵权等潜在问题。
性骚扰从不只是少数人的事情,每一个人都可能是它的受害者。对性骚扰说不,除了依靠日益完善的法律,还有赖于全社会建构出反对性骚扰的系统性共识与支持体系。
撰稿 / 公羽(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学者)
编辑 / 迟道华
校对 / 吴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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