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500年前的矿泉水,是不是在误导消费者|新京报评论
文 | 冯海宁
近日,上海一女子在高铁上花15元买了一瓶塑料瓶装矿泉水,上面写着“水龄16500±150年”,该女子怀疑,是不是喝到“古董水”了?该款产品的公司客服回应上游新闻称:“我们水的矿化周期比较长,你现在饮用的每一滴水都是16500年前的。”自然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水环所专家对此表示,不科学。
无论是看到产品包装上印有“水龄16500±150年”,还是客服称“每一滴水都来自16500年前”,都让人难以置信、匪夷所思,因为这种水龄表述一下子把人拉到了远古时代——今天的人竟然喝到远古时代的水,似乎有穿越一般的体验,感觉极不真实。然而,这种“古董水”是真实存在的,高铁上就有售。
这种矿泉水从何而来?企业客服表示,“我们的水来自于珠峰的冰川水,沉降地下之后经过一个漫长的矿化过程,通过珠峰脚下的泉眼自涌到地表,出来的水是大约16500年。”这一回应看似为“水龄16500年”提供了“依据”,但不管从销售价格角度分析,还是从科学角度看,都偏离了消费者的正常认知。
树有树龄,水有水龄,通过科学方法都是可以计算的。该企业客服称,“水龄16500年”这个数字是专家组通过科学手段测算出来的,但这也只是自说自话,说服力不足。而且自然资源部水方面专家指出,水是流动的,若有补给,补给后水的水龄情况不一样,即“水龄16500年”说法不科学。
按照专家说法,“水龄16500年”属于偷换概念,即新补给水也算入16500年。其还认为健康水与水的年龄是两码事。由此看,自称“水龄16500年”矿泉水有点像“神话”传说,用一个模糊的“神话”来作为该产品卖点,但该“神话”经不起科学推敲。
不科学的产品宣传语,还涉嫌违反法律规定,误导消费者。《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第十一条规定,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反观“水龄16500年”,没有出处,数据真实性可疑。
几年前,一些售价20元、30元一瓶的“天价”矿泉水,以“优质水源地”等为卖点销售,就曾引发质疑。如今,有关矿泉水的各种故事仍在演绎。就“水龄16500年”矿泉水而言,假如这种水龄数字真实不虚,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其售价15元一瓶,一点不贵。但“水龄16500年”遭遇质疑,很难自圆其说。
相关部门不妨根据媒体报道,对“水龄16500年”矿泉水进行深入调查,看看其是否真的在误导消费者。
撰稿 / 冯海宁(媒体人)
编辑 / 迟道华
校对 / 吴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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