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岁不能开网约车”,退休女性再就业如何保障 | 新京报专栏
文 | 闵萧
据报道,近日,一名网民在“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反映称,注册网约车司机的年龄,为什么还要分男女?
该网友提到,开车是自己的爱好,同时顺便赚点零花钱补贴家用。开车也不需要大力气,多数时候女的更稳重,女的开网约车完全能胜任,身体不能胜任的,也不会来注册。
对注册网约车司机的年龄限制问题,该网友表示,55岁的规定是歧视女性,老百姓生存不容易,希望能给有能力的60周岁以下的女性一个机会,把对年龄的要求改为男女平等,都是60周岁以下。
对此呼吁,宁波市交通局审批窗口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才能办理网约车从业资格证。
与此相对应的是,我国现行法定退休年龄,男职工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退休女性如何再就业?该网友的留言,实际上是提出了这么一个现实问题。
灵活就业年龄限制需重新审视
退休了还能不能开网约车?这个问题,其实早就引发社会关注。
2022年,交通运输部在答复网友时表示,出租汽车驾驶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应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也就是说,网约车行业实行男女差异化年龄限制,设置男性60岁、女性55岁的上限,不过是依据既有的管理规定来执行的。
但是,这名网友的心声,也确实反应出一些值得注意的现实问题:在灵活就业中,是否也该“一刀切”执行退休年龄?更进一步,如何保障好女性退休人员的再就业权利?
其实,在当前延迟退休已是箭在弦上的大背景下,现行退休年龄本身已进入调整窗口。灵活就业领域,完全可以顺势有更多开放、灵活的尝试。
要知道,无论是从社会平均寿命的延长,还是从老年人健康水平普遍提高的角度,继续按照传统的退休年龄界限来判定一些老人是否胜任某项工作,都显得有些过时了。
尤其是对女性来讲,55周岁乃至50岁的退休年龄,距离社会平均预期寿命还有超过20年的时间——2021年,我国居民人均预期寿命提高到78.2岁。这个阶段,很多老人完全可以也有意愿继续“发光发热”。
就以开车为例,根据我国最新规定,70周岁以上老人都可以考驾照了。综合这些现实,网约车等灵活就业领域的一些男女年龄限制是否必要,也确实应该被重新审视。
如果说男女退休年龄的差异化设置,带有对女性的关怀之意,那么,在退休后的再就业阶段,这种差异化其实是可以考虑缩小乃至抹平的。
毕竟,再就业,完全属于女性的自主意愿,是基于个人兴趣、经济需求、能力等各方面条件所作出的综合考量。
如果严格按照退休年龄来限制,不仅无法体现对女性群体的关怀,反倒可能限制了她们的再就业权利。因此,给予退休女性再就业更多的包容空间,解除不必要的年龄限制,值得考虑。
不应低估退休女性再就业意愿
随着我国社会老龄化程度的加深,保障好退休人员的再就业,越来越成为一个需要直面的社会问题。因为,这不仅有利于降低个人和社会的养老压力,同时也是老龄化社会背景下,挖掘新的人口红利的客观要求。
2021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就提出,鼓励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把老有所为同老有所养结合起来,完善就业、志愿服务、社区治理等政策措施,充分发挥低龄老年人作用;探索适合老年人灵活就业的模式。
这之中,女性退休年龄较男性普遍低5到10年,她们的劳动能力以及再就业意愿,都不应该被低估。“充分发挥低龄老年人作用”,就应该重视对退休女性群体的关照。
比如,此前就有人大代表建议,对企业年满50周岁的女职工,在再就业方面不搞“一刀切”,应进一步健全企业退休女职工再就业制度,赋予企业和职工足够的自主权,鼓励企业留用有能力再就业的女职工,让法定要退休的女职工享有选择再就业的权利。
其实,上述《意见》提出的,深入开展“银龄行动”,引导老年人以志愿服务形式积极参与基层民主监督、移风易俗、民事调解、文教卫生等活动;发挥老年人在家庭教育、家风传承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这些领域,女性群体也恰恰是有比较优势的。
退休女性再就业缓解老来贫困
之所以需要特别提出要重视对女性退休人员再就业权利的保障,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那就是在全球范围内,退休女性都相对更容易陷入贫困。
这是由一系列现实原因所导致的。比如,在退休前,女性的平均收入状况就一般低于男性;退休后,由于社保缴纳年限相对更短,女性所能拿到的养老金也相对更少。此外,女性的平均预期寿命也更长。这些情况,在我国也有数据可以说明。
比如,据《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主要数据报告》,我国城镇老年妇女的首要生活来源为自己的离退休金或养老金的比例为54.1%,男性为79.3%;农村老年妇女的首要生活来源为其他家庭成员资助的比例为59.1%,男性为38.8%;城乡老年妇女的年均收入分别为同地域男性的49.6%和51.8%。
这些原因和数据,表明退休女性群体对再就业有着现实需求。在退休后的再就业阶段,要保障女性重新进入职场的权利,也注定需要社会有更多针对性的帮助。
如在日本,有研究报告显示,60岁至69岁男性就业率达82.3%,女性就业率则只有58.6%。男女再就业比例差距如此大的背后,到底是意愿问题,还是客观的条件限制,将更多女性阻挡在了再就业的大门之外,同样值得我们深思。
上述《意见》也明确提出,全面清理阻碍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的不合理规定。落实好这项要求,也应该特别重视清理包括影响老年女性继续发挥作用的“不合理规定”。
一句话,不应把女性所面临的职场限制,再带到退休后的再就业中。而除了清理不合理规定,也要鼓励更多行业、企业对女性退休人员有更多的接纳,避免仅仅因为观念等因素而放大女性再就业的不公平对待。
撰稿 / 闵萧(媒体人)
编辑 / 何睿
校对 / 吴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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