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扬”倒卖毒品暴利,导游“导”错了方向 | 新京报快评
文 | 京客
导游的“导”,指向的本该是引导文明旅游,而不是诱导违法犯罪。可云南某旅行社的一导游,竟然“宣扬”起了倒卖毒品的暴利。
据光明网综合报道,在一段网传视频里,云南某旅行社导游称,假如游客有机会去到腾冲、瑞丽购买1万元的“白粉”,把“白粉”带到昆明,那么价格就会翻40倍,如果有能力带到广东深圳价格就会翻160倍,带到香港、澳门或者台湾价格就会翻400倍。
随后,该导游还反问游客们,“知道该买点儿啥了吧,心里有数了吧?用一两个月的工资买点儿回去就衣食无忧了,省得让你们买点儿别的东西你们总说不喜欢或者家里有,这个东西你们家里没有吧”。
对此,云南省文旅厅综合执法监督局工作人员7月14日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已与视频发布者取得联系,该导游的行为相当恶劣,将马上立案调查核实。昆明市公安局缉毒支队方面也表示,工作人员记录下了相关信息,将会调查核实。
另据极目新闻,昆明和大理州相关部门也已于第一时间介入调查。最新消息是,7月16日,大理白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通报相关情况,称“该导游在车内讲解时有不当言论”,拟给予其吊销导游证的行政处罚。
这次被游客举报的导游,显然已逾越了导游的职业伦理边界。由于网传视频里看不出前后语境,目前尚不清楚该导游宣扬倒卖毒品的暴利到底是教唆贩毒运毒,还是以此为例诱导游客购物。
举报他的游客称,导游讲解转卖毒品获利的例子意在让游客购物,称其还举了其他不恰当的例子,“拿这些开玩笑,这是人干的吗?”
昆明市官渡区文旅局有工作人员则称,自己也看了网传视频,该导游是带了一点儿玩笑成分在里面的。部分网民也反馈称,自己去旅游时也听到导游这么调侃过,目的只是为了活跃气氛,有的导游还会用“要是真干,牢底坐穿”之类的警示语制造反转。
即便该导游只是拿毒品做比喻,意在“带货”,那也明显欠妥。尤其是在车上有不少儿童的背景下,此举的负面影响显然不容小觑。
毒品危害极大,珍爱生命必须远离,在禁毒宣传已渗入大众生活的今天,这已是常识。在毒品问题上,大是大非理应分明。此事中,该导游即便是以开玩笑语气讲贩卖毒品的回报,若是只强调暴利不突出弊害,那其实跟教唆无异。
有现场游客称,该导游还拿一线的缉毒警察开玩笑,有游客表示不满被赶了下去。缉毒警察在当下是最危险的职业之一,他们是为了民众安康负重前行,若身为导游真的以轻佻戏谑态度去“抹杀”缉毒警察的辛苦付出,那恐怕已不是“失言”这么简单。
而驱赶游客的举动若属实,也属于导游自我“扩权”,涉嫌侵犯游客正当权益。
此事最让人感到诧异的莫过于导游公然宣传毒品的暴利。无论是《旅游法》,还是《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都明确要求,导游从业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在讲解、介绍中掺杂庸俗下流的内容。
就算毒品只是比喻而非实指,以此来诱导游客购物,那也有向游客兜售物品之嫌,这也跟“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规定相悖。
假若该导游渲染倒卖毒品暴利背后真的连着贩毒利益链,那问题就更严重了。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将从重处罚。
针对该导游的不当之举,除了刑法、禁毒法等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外,旅游主管部门也可依法依规,对导游安排旅游者参观或参与涉及色情、赌博、毒品等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的,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等处罚。
近段时间以来,女子在车上睡觉被导游斥责、游客未买东西被导游怼“是不是人”等事件,频频引发社会热议。在旅游业正经历疫后回暖复苏的背景下,这些侵害游客权益的做法不啻是在给行业抹黑。而个别导游“宣扬”倒卖毒品暴利,问题更加严重,影响更为恶劣。
据了解,该导游所在旅行社曾因不规范问题多次遭投诉,被昆明市文旅局列入黑榜,尽管后来更了名,仍多次被列入当地旅行社黑榜,并在6月2日被昆明市文旅局处以3万元的行政处罚。虽说该导游渲染倒卖毒品暴利可能是个人信口之言,但这多少也反映了旅行社在管理培训上的疏忽。
眼下,不论是云南及昆明的文旅部门,还是昆明的缉毒部门,都已介入调查,大理州已经对其做出处罚,相信此事会依法依规得到处理。
也希望此事能给更多旅游从业者敲响警钟:导游是旅游过程的服务者,也是文化知识的传播者和旅游形象的代言者,不能动辄逾越职业伦理,更不能在宣扬倒卖毒品暴利的“危险边缘”试探,否则迟早要自食苦果,玩笑不得。
撰稿 / 京客(媒体人)
编辑 / 迟道华
校对 / 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