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可作首付,助力住房消费回暖 | 新京报社论
▲资料图。图/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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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7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上涨城市个数减少,各线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持平或下降。
每月发布的70城商品房价指数,是观察全国房价变动趋势的一个重要参考指标。从近几个月的数据看,全国房价整体进入下行调整通道的趋势比较明显。7月24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作出“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判断,与此形成呼应。
这个背景下,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成为各方共识和行动。
其中,鼓励提取公积金作首付成为多地“用好政策工具箱”的共同选择。比如,广东省梅州市,提出鼓励居民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作首付;安徽省阜阳市,明确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海南省提出,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该省新建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首付款……
此外,重庆、长沙等超过20个城市,已支持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还有多地明确,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降低公积金首付比例。
要指出的是,住房消费,既包括购房,也包括租房。更好发挥公积金在促进住房消费方面的作用,也完全可以覆盖到租房领域。
如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就明确,加大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租房消费支持力度,职工家庭在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每人每月2000元限额提取住房公积金。这种调整方向,同样有利于满足更多家庭的住房需求,也利好住房消费。
这些针对公积金政策的调整,虽然侧重点不尽一致,但都有一个共同目的,那就是加大公积金对购房者、租房者的支持力度。从现实看,公积金在这方面的确还有较大潜力可以挖掘。
根据今年6月住建部等多部门联合印发的《全国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截至2022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达92454.82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2.91%。鼓励提取公积金作首付,可有效提升这部分沉淀资金的使用效率,也利于增加社会缴纳积极性,助力公积金制度良性运转。
当然,更重要的是,允许公积金用作购房首付,乃至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降低公积金首付比例等,精准对接了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降低部分群体的购房压力,也间接提高更多人群的购房能力和意愿,直接助力释放更多的住房消费潜力。这对增加当前房地产市场的交易活跃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无疑具有积极作用。
众所周知,公积金制度是一项关乎住房保障的民生工程,同时也逐步衍生出房地产调控的工具价值。在不同时期的房地产调控中,公积金的调控工具价值都得到直接体现。
在目前房地产市场明显降温的行情下,越来越多的地方为公积金用作购房首付开闸,或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就是再次激活公积金制度的调控功能,为住房消费回暖创造更有利条件。这方面,完全可以鼓励更多地方根据公积金状况因城施策大胆尝试。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全国多地都在政策层面为公积金付首付开了口子,但实施过程中,也需要把细节做好。比如,目前多数地方都尚只是确定政策调整的大方向,具体执行包括实施时间、办理门槛等都还需要有细则补充,以给购房者、金融机构和房企等提供更明确的指导与预期。
另外,从过往情况看,公积金提取在不同地方往往有着不同的程序要求,一些在提取手续上还颇为烦琐。因此,支持公积金用作购房首付,允许“商转公”贷款,都当尽量降低“程序成本”,打通不同经办部门的壁垒,让购房者少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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