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李实:“规范财富积累机制”并非“均贫富” | 新京报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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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何睿
财富是直接构成民生福祉的物质基础,财富积累机制则事关共同富裕。
7月21日全文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在“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中提出,要规范财富积累机制。
这一提法,也再次引发社会对财富积累问题的关注。而在此之前的一个时期里,提得较多、公众也更熟悉的是收入分配问题。
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提出要“规范财富积累机制”。在今年这次重要的全会《决定》中再次予以强调,无疑体现了规范财富积累机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感。
实际上,这也是对进一步完善收入分配体制机制,促进居民财富积累公平性和可持续性提出了明确要求。
那么,该如何理解“规范财富积累机制”这一任务要求?为此,新京报专访了著名经济学家、浙江大学共享与发展研究院院长李实教授。
李实教授长期致力于经济思想、经济转型与发展与收入分配研究,在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农村扶贫开发等领域,都多有理论贡献。
针对一些人对“规范财富积累机制”的疑虑,李实教授在采访中表示,这并非限制居民财富增长,更不是要搞“均贫富”或者“杀富济贫”,规范的目的在于缩小收入差距和财富差距,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实现共同富裕,实际也意味着高水平的财富积累、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民富,这更加需要鼓励人们勤劳致富、合法积累更多财富。
李实教授强调,这一误解尤其需要及时澄清,以避免影响相关改革进程。
并非限制居民财富增长
新京报:收入分配问题,此前提得比较多,人们也更熟悉。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提出要“规范财富积累机制”。到今年,在这次全会《决定》中再次提到这一要求,是有什么样的背景?
李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重提“规范财富积累机制”,一个大的背景是,我国居民财富增长和积累问题,已经成了一个不得不重视的问题。
在2000年之前,我国居民财富数额是很少的。然而,在过去20多年间,随着居民收入的快速增长,同时在公有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急剧扩张和房价快速上升,以及国有集体企业的改制等助推下,我国居民财富出现了快速积累的过程。
尤其是在2002年至2018年期间,我国居民财富的实际年均增长率超过13%,远高于这一阶段的居民收入增长率。但更应该看到的是,我国居民之间财富差距也在急剧扩大。
居民财富差距的扩大,与财富积累机制不规范、不健全有很大的关系。因而,在共同富裕的总体要求下,“规范财富积累机制”这一政策设想被提上议事日程。
新京报:财富积累机制和收入分配秩序是一个什么样的关系?规范财富积累机制的根本目的是什么?
李实:财富积累机制不完善,不仅会导致财富分配不公、带来财富分配差距扩大,同时也会影响到收入分配的公平性。
财富积累机制与收入分配机制之间存在相互影响、相互强化的关系。居民财富可以带来财产性收入,其作为居民总收入的一部分,直接影响着居民收入增长和收入分配。
当前,我国城乡之间收入差距虽有明显下降,但仍处在高位水平,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增长远超过农村居民。
2022年,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数据显示,城镇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占其可支配收入的11%左右,而农村居民的这一占比不到3%。
因而,规范财富积累机制也有助于形成更加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
这也是此次全会《决定》要在“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中提出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财富积累机制的深意所在。其基本路径就是,有效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稳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合理调节过高收入。
提出“规范财富积累机制”,只是要解决财富积累中和财富分配中存在的各种不规范,甚至不合规、不合法的问题,而不是像社会上一些人理解的限制居民财富增长,甚至要“平分财富”,或者要“打土豪,分田地”那样。这种理解,完全是一种误解。
我国的基本社会制度是要保护私有财产,对于合法合规来源的财富要加以保护。这是基本国策,不会动摇。
而且,我国居民才刚刚开始积累财富,除了少数人群外,绝大多数家庭的财产积累水平仍然有限,还需要不断通过提高收入增长,通过发展资本市场,通过增加财富来源的机会,来提高全体居民的财富积累水平。
因为,实现共同富裕,不仅是指人民有高水平的收入,更意味着高水平的财富积累,是真正意义上的民富,需要鼓励人们勤劳致富、合法积累财富。
规范需要从源头抓起
新京报:就普遍情况而言,居民财富积累的途径和机制是什么?通常又是通过哪些方式来规范?
李实:对于一个家庭来说,财富积累主要通过两个途径实现。
一是收入水平和收入增长。当人们有了收入以后,一部分收入用于现期消费,剩下的收入成为储蓄。
这部分储蓄还会转化为多种资产形式,放入银行成为存款,或购买股票、金融债券等成为金融资产,用于购买住房就会成为房产,用于投资办企业就会成为生产性资产。
二是各种资产的增值,即资产价格的上涨。资产价格上升,会使得居民财富增值。比如,我国过去20多年房价出现了翻几番的情况,这就使得很多家庭的房产价值大幅度上升,造就了许多百万资产的家庭甚至千万资产的家庭。
又比如,一些人从股票投资中大获其利,也是利用金融资产价格上涨增加财富。相应地,资产价格下降时,也会造成一些家庭财富缩水。
当然,在现实中有些人不是通过正常的程序获得财富积累,通过一些非常的,违规的,甚至违法的途径获得财富。如官员索贿受贿、权力寻租,也如官商勾结、内部人交易、侵蚀蚕食国有资产、国有资产私有化等。
这种情况大多发生在那些法治不健全、政府权力不受监督限制、要素市场不完善的国家中。
而规范财富积累机制,就需要从源头抓起。这首先就是要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收入是财富积累的主要来源,收入来得正,来得合法合规,从收入转化来的财富就具有合法性。
其次是要完善资本市场,建立一个更加完善的公平竞争的资本市场,消除生产要素市场中的垄断、进入障碍、过多行政干预、价格扭曲等弊病。尤其需要减少政府对要素市场的“设租”行为。
此外,还要避免资产价格的大起大落和投机的暴利,同时也需要继续加大反腐力度。
差距扩大也有合理方面
新京报:我国居民家庭的财富积累大致是在什么时候开始的?到今天,我国的财富积累形成了一些什么样的特点?
李实:我国居民财富积累起步比较晚,一般居民的财富基本上都是近20年积累起来的。
在20世纪80-90年代,我国居民的金融资产主要表现为储蓄存款和档次不高的耐久消费品,城市居民很少有私有房产,生产性资产也非常有限。
到1989年,全国居民人均银行存款仅为530元左右,即使到了1999年,也才上升到5500元左右,也就是可以购买一台电视机或一个冰箱的资产。
居民财产快速增值,是出现在2000年之后。一是居民收入出现快速增加;二是公有住房制度改革,以非常优惠的价格卖给个人,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三是个体私营企业迅速发展;四是国企改制,都从不同渠道给居民财富积累提供了机会和条件。
由于财富积累机制不健全,造成了明显的财富分配不合理。但我们也应该看到,财富分配差距扩大既有不合理的方面,也有合理的方面。
比如,一些私营企业家通过正当投资、创业创新,在承担风险的同时,也获得了不菲的利润。这种财富积累方式当然是值得肯定的,也是要保护的。
但是,也有些人利用市场不完善带来的寻利机会,甚至是利用权力来获得巨额财富。这样的财富积累,就是需要规范和调节的。
新京报:为什么会出现这些问题?是财富积累自然伴随的阶段性现象,还是相关机制出了问题?
李实:我国居民财富积累方面的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财富积累机制方面的问题,也有更大制度层面的问题。
比如,如果我们不在政治体制方面进行实质性改革,不对干部晋升体制进行改革,不对权力进行有效监督,就不可能彻底解决以权谋私、以权谋利、官商勾结带来的财富积累的来源问题。
又比如,如果我们不能完善要素市场建设,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市场缺陷和扭曲就会给一些人带来寻利的机会,成为他们财富积累的主要来源。
再比如,我国已经形成了巨大的国有资产,这是全国人民几十年血汗积攒下来的全民财富。保证国有资产安全,保值增值,需要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不然就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成为一些人私有财富积累的来源。
所以说,规范财富积累机制需要全面深化改革,而且是进行实质性、落地生效的改革。
改革将是一个长期过程
新京报:针对我国居民财富积累中的这些具体问题,我们有些什么样的历史经验和现实对策?
李实:应该说,在这方面我们没有太多的历史经验,因为这是一个新问题。
“规范财富积累机制”,也是党的二十大提出来的改革任务,还设计出一些具体的政策来落实这一任务。
因为,这将是我国未来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长期问题,从现在起就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并着手设计、推进相应的制度和政策。
一方面,居民财富积累机制的改革要与其他方面的改革结合起来,形成一种互动互联的推进方式,避免多项改革的合成谬误问题。
另一方面,要从实际问题出发,坚持问题导向型改革,针对居民财富积累中出现的具体问题设计出改革方案。尤其要认识到这方面的改革将是一个长期过程,需要久久为功。
新京报:我们知道,个人能力不同、家庭背景不同,都可能造成财富积累的不同。也因此,贫富差距一直就是一道世界性难题,甚至愈演愈烈。但共同富裕,又为我们所一再强调。那么,财富积累与共同富裕,是一对什么样的关系?如何才能在鼓励人们勤劳致富、合法积累财富的同时,实现共同富裕?
李实:从理论上讲,有三项指标来衡量一个国家的居民生活水平和福祉:收入、财富(财产)和享有的公共服务。我们认为,这三项指标的水平和差异,可以成为测量共同富裕程度或进程的主要方面。
也就是说,实现共同富裕,意味着全体居民的收入水平高、收入差距小;财富水平高、财富分配差距小;公共服务水平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具体到财富指标,推进共同富裕需要不断提高居民财富积累水平,同时要注意缩小财富分配差距。但也需要特别注意,缩小收入差距和财富差距,不等于是要搞“均贫富”,而是一种有差别的富裕。
也要特别警惕,社会上总是有人把“共同富裕”误解为“均等富裕”,把实现共同富裕误解为是“杀富济贫”。如果不及时对此予以澄清,就很可能对相关改革造成负面影响。
要知道,即使到了共同富裕社会,人与人之间、人群与人群之间在收入上和财富上还是会有差别,只是差别不会像现在这么大。我们社会需要有这样的理性共识。
到2029年,如果能够如期完成此次三中全会提出的改革任务,共同富裕方面的一些指标就会有所改善——居民收入水平和财富积累水平会进一步提高,收入差距会有所缩小,公共服务质量和可及性也会明显改善。
撰稿 / 新京报记者 何睿
编辑 / 迟道华
校对 / 陈荻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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