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新罗区4名党员干部因酒驾醉驾被实名通报
11月5日,新罗区纪委监委通报四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问题。
2019年3月27日,林顺昌在下乡期间中午饮酒,下午驾驶摩托车回家,被民警查获。经鉴定,林顺昌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46.59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2019年3月29日,龙岩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其给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2019年10月30日,新罗区纪委给予林顺昌开除党籍处分。
通报指出
党员干部酒驾醉驾,究其根源是政治意识淡薄、自律意识不强、漠视纪律规矩,是典型的不知敬畏、不存戒惧、不守底线。上述问题,既涉及在职党员干部,也涉及退休党员干部;既有工作日午间饮酒后驾车的情况,也有深夜饮酒后次日驾车的情况;既有驾驶小型轿车的情况,也有驾驶摩托车的情况。其受到严肃查处,辜负组织培养、辜负群众期盼,教训十分深刻。
通报强调
党员干部必须心存敬畏、行有所止。酒驾醉驾,是对他人生命的藐视、对公共安全的挑衅、对纪法尊严的践踏,也是对自己和家庭的不负责任。每一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自觉加强主观世界改造,真正把对党纪国法的尊崇、对党纪国法的敬畏转化为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强化纪律意识、规矩意识、自律意识,不负组织关心、不负人民期待。
各级党组织必须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坚持党要管党丝毫不能松懈,从严治党一刻也不能放松。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牢牢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弄清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让遵纪守法成为党员干部的行为习惯、自觉行动。要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常提醒、常约束、常监督,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承担好、落实好。
全区必须锲而不舍纠正不良习气树立清风正气。2015年1月以来,市委印发《关于在全市党员干部中纠正不良习气树立清风正气的意见》(岩委〔2015〕2号),我区有力推进落实形成风清气正政治生态。但是,少数党员干部依然故我,不良习气顽疾依然树倒根存、纠而未绝。上述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背后不同程度存在吃喝风、玩乐风问题,反映出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生活情趣尚未达到较高层次,事实再次证明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纠正不良习气不可能一蹴而就。各级党组织要以钉钉子精神,锲而不舍抓落实、抓推进,引导党员干部多读书、多陪家人,努力培养党员干部高尚情操,持之以恒、久久为功。
来源:龙津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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