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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敢肆意散播谣言?上杭4人已被处罚!福建多名网民被惩处!

闽西日报 2020-09-07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

社会各界纷纷投入抗击疫情的行动中。

但有一些网民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

在网络上发布、转发不实信息,

甚至制造传播谣言,

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1月25日至1月27日,

上杭4人因造谣、传谣被依法行政处罚。


11月25日,中都镇古坊村村民张某,在一微信群散发一则“中都镇水坑村发现第一例感染者,一家人带上杭县医院隔离”的谣言,发现后中都派出所立即受案查处, 1月25日下午,中都派出所书面传唤涉嫌散布谣言的张某到中都派出所接受调查,张某到案后如实陈述其发布不实虚假谣言的违法事实,现已对张某处于行政处罚。




21月25日晚,何某在手机微信群中未经核实散布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的负面谣言称“走亲戚请不要往白沙走有一例冠状肺炎了”,并附1段11秒医务人员穿防护服在某乡村工作的视频。1月25日当晚23时许,城郊派出所民警将何某传唤到城郊派出所进行调查,何某到案后对其在微信群中未经核实散布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的负面谣言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之后民警对何某散布疫情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31月26日上午,赖某在“某工作群”发布了一条“庐丰到城里的路被封住了,乡下的不准到城里,有交警在执勤”、“在庐丰安乡路段被沙石封住了”等不实谣言,庐丰派出所依法对赖某做出行政处罚。




41月27日中午,林某在家中用手机在四个微信群内造谣称:“近期基本都是坏消息。但我现在有个好消息告诉大家。交警大队内部明确,最近一段时间不查酒驾。担心吹气传染。”随后民警对林某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做出行政处罚。




新型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上杭公安24小时不间断开展互联网信息巡查,对发布不实疫情信息者进行教育警示,对造谣传谣构成违法犯罪的予以依法查处。

截至1月27日,已教育训诫5人,行政处罚4人。上杭警方提示,在当前全国众志成城抗疫情的关键时刻,疫情谣言信息将会误导公众,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希望广大市民通过权威媒体了解疫情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面对疫情不要恐慌,减少外出和聚会,做好自身防护。同时,一定要从官方途径了解疫情信息,切勿轻易相信、盲目转发微博、贴吧、微信等互联网自媒体平台上出现的与疫情相关的不实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于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 第二款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战役已经入关键时期,你是否被微信群、微博等社交媒体上的各种“据说”“听闻”搅得心神不宁乃至疑心重重?近日,福建省多名编造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虚假信息者被惩处。我们呼吁大家,不信谣,不传谣,在疫情防治前展现一个公民应有的社会责任感。


福州福清


连日来,福清市各级公安机关加大巡查执法力度,1月27日,通过多警种协同作战,查明在网络散布谣言信息人员5名,均依法对违法网民进行处理,其中行政拘留3人、罚款2人。另外,教育训诫15人。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社会各界纷纷投入抗击疫情的行动中。近日,福清市各级公安机关加大巡查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两起网上故意制造传播谣言的违法行为,均依法对违法网民进行处理。

1月25日,部分网民在网上传播“飞机泼洒消毒水”“高山沦陷”等谣言信息。接报后,福清市公安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成立工作专班,第一时间开展落地核查。

1月27日,通过多警种协同作战,查明在网络散布谣言信息人员5名,其中传播“飞机泼洒消毒水”不实视频1人,为江某凎(男,33岁,闽侯人,现住宏路街道某村),传播“高山沦陷”不实视频4人,分别为郑某民(男,66岁,龙田镇人)、林某华(女,53岁,玉屏街道人)、林某玲(女,34岁,宏路街道人)、王某娟(女,34岁,高山镇人)。

目前,江某凎、郑某民、王某娟3人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林某玲、林某华被依法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泉州安溪


1月25日,一安溪网民在互联网上发布“五里铺从武汉回来的那个人晚上死了,去看他的那个医生也很严重了,估计没救了,官桥已沦陷”的涉疫情谣言。

安溪县公安局迅速开展工作,将造谣者白某某抓获。经查,白某根据自己主观臆断,散布关于疫情的不实言论,造成恶劣影响,在社会上形成恐慌。

目前,安溪公安机关已对白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泉州南安


1月25日晚,南安市东田派出所接到村民刘某(60多岁)报警称,东田镇桃源村的王某(33岁)在微信群散布谣言,称刘某疑似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并大量转发,对其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接警后,民警迅速展开调查。当天晚上,王某主动到东田派出所自首,承认其编辑刘某疑似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信息,并在微信群转发的事实。目前,王某被东田派出所处以行政拘留3日。


厦门


26日,一则“自2020年1月26日24时起,厦门市区网约车、出租车一律停止运营”的不实消息在网络传播,引发市民关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7日上午,警方依法将造谣人员袁某(女,34岁,河南西华县人)传唤到派出所调查。经查,袁某丈夫系出租车司机,26日10时许,其为了安抚老家的亲人,消除亲属对其丈夫开出租车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顾虑,将外地发布的出租车停运公告改为“厦门市”后,转发至亲属聊天群,后该消息被多人转发传播。目前,袁某已被警方依法处罚。


宁德福鼎


1月26日,违法嫌疑人陈某某(男、现年52岁、福鼎市太姥山镇人)、徐某某(男、现年55岁、福鼎市太姥山镇人)在微信群发布一条以“福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令第1号”的虚假信息。随后,该虚假信息被大量转发,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福鼎市公安局网安大队接到群众举报后,迅速核查处置,成功将违法嫌疑人陈某某、徐某某抓获归案。经审讯,违法嫌疑人陈某某、徐某某对其恶意炮制虚假信息在微信群发布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1月27日,福建省福鼎市公安局依法对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人陈某某、徐某某决定给予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


莆田


1月25日23时许,一网友在家族微信群发布“明天早上四点到四点半不要出门,因为政府安排飞机酒精消毒药水,请互相转告,其他地方不知道,莆田通知了”等谣言,造成一定范围的不良影响。

对此,荔城警方迅速组织警力展开调查核实,经查系郑某敏(女,25岁、荔城区新度镇人)为了在群内引起关注,将别人转发给她的谣言转发至家族微信群。

目前,莆田警方已对其进行教育训诫,郑某敏深刻认识到发布不实信息的危害性,并当场写下保证书。

(郑某敏保证书截图)

1月25日晚,一网民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我已经得了肺炎了,出去报复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1月26日,仙游警方将涉案人员郑某昊(男,18岁,仙游榜头人)依法传唤到案。经查,郑某昊对其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现郑某昊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于行政拘留5日。

(莆田网警微博图片)

1月26日,一网民在家长微信群发布“榜头中午死一人,武汉回来的,真实的”等谣言,在一定范围造成不良影响。对此,莆田警方迅速展开调查核实,经查系郑某(女,36岁,仙游县榜头镇人)将其看到未经核实的消息转发微信群。1月27日,莆田警方对郑某进行教育训诫,她深刻认识到发布不实信息的危害性,保证今后不再发布未经核实的信息。



△ 训诫书


  1月26日,2名网民在朋友圈发布“专家称武汉疫情会传染2000人,可能2000后面会增加一个万字”等谣言,在一定范围造成不良影响。对此,莆田警方迅速展开调查核实,经查系陈某(男,30岁,仙游县大济镇人)微信绑定一家网站同步朋友圈发布该谣言,虽第一时间发现,但心存侥幸并未删除该内容;连某(女,41岁,泉州市泉港区人)将其看到的未经核实消息转发朋友圈。1月27日,莆田警方分别对2人进行教育训诫,陈某、连某深刻认识到发布不实信息的危害性,并当场写下保证书。


△ 陈某亮的保证书


△ 连某霞的保证书



三明将乐


近日,三明市将乐网民“喻林妹”在微信群里发布“白莲镇已发生两例肺炎病例那两个人是在武汉做生意回来的 大家没事最好就不要出门了”。

经查:三明将乐并没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网安民警约谈网民“喻林妹”俞某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俞某意识到错误,保证不再发布类似不实言论,并在其微博群里发布自己谣传事实。


三明尤溪


2020年1月25日11时39分,网民“治愈菜”发布新浪微博称:#新型冠状病毒# 吓人啊 在尤溪的朋友们要注意啊 没事最好别出门了 出门戴好口罩本来还觉得尤溪挺安全 没想到短短几天这么可怕了 想想我前几天还到处晃悠 现在怕了怕了,其中聊天内容有“尤溪三个确诊要隔离,结果两个跑掉了”)。

 经核查,三明尤溪截止目前未出现新型冠状病毒疑似和确症病例。尤溪县公安局对新浪微博网民“治愈菜”蔡某进行批评教育,蔡某意识到错误,已经将该微博信息删除,并保证不再发布类似不实言论。


三明明溪


1月25日13时,三明市明溪县一网民“花开北上”在微信群里发布浙“BL0535”车人员确诊跑出武汉的信息,在群里被问人在哪里,她自以为是问她人在哪里,回答在夏坊,造成误解截图被转发。

经核实并不存在该车牌,多个外地机关均做出辟谣,已对其批评教育并及时对外发布辟谣公告。明溪县公安局及时辟谣。

网络辟谣举报平台提醒:

1.面对疫情,我们既不可惊慌失措,亦不可盲目自信。请大家通过官方渠道了解消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要科学理智地应对。让我们齐心协力,共同努力,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战役!

2.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请保持足够警惕,做好安全防护措施,请务必记住少去人多的地方,出门戴口罩,不要不习惯;勤洗手,不要嫌麻烦;常通风,不要不当回事。如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您及时到当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3.造谣需要承担行政责任,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对于编造传播疫情的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从而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最高可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若发现破坏公共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有害违法信息,欢迎大家通过福建省互联网举报辟谣平台(http://jubao.fjsen.com/)投诉举报。

除了平息谣言,近期对干部防控疫情不力的查处力度也在加大,国内各省市也通报了一批干部被处理的消息。疫情就是战情,贻误战机后果严重,特殊时期,更需要大家打起精神、负起责任、拿出担当。


来源:上杭县公安局、东南网、FM1036福建新闻广播、福建日报、福清新闻网、三明网警巡查执法、莆田市公安局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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