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敢肆意散播谣言?上杭4人已被处罚!福建多名网民被惩处!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
社会各界纷纷投入抗击疫情的行动中。
但有一些网民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
在网络上发布、转发不实信息,
甚至制造传播谣言,
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1月25日至1月27日,
上杭4人因造谣、传谣被依法行政处罚。
新型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上杭公安24小时不间断开展互联网信息巡查,对发布不实疫情信息者进行教育警示,对造谣传谣构成违法犯罪的予以依法查处。
截至1月27日,已教育训诫5人,行政处罚4人。上杭警方提示,在当前全国众志成城抗疫情的关键时刻,疫情谣言信息将会误导公众,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希望广大市民通过权威媒体了解疫情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面对疫情不要恐慌,减少外出和聚会,做好自身防护。同时,一定要从官方途径了解疫情信息,切勿轻易相信、盲目转发微博、贴吧、微信等互联网自媒体平台上出现的与疫情相关的不实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于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 第二款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战役已经入关键时期,你是否被微信群、微博等社交媒体上的各种“据说”“听闻”搅得心神不宁乃至疑心重重?近日,福建省多名编造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虚假信息者被惩处。我们呼吁大家,不信谣,不传谣,在疫情防治前展现一个公民应有的社会责任感。
福州福清
连日来,福清市各级公安机关加大巡查执法力度,1月27日,通过多警种协同作战,查明在网络散布谣言信息人员5名,均依法对违法网民进行处理,其中行政拘留3人、罚款2人。另外,教育训诫15人。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社会各界纷纷投入抗击疫情的行动中。近日,福清市各级公安机关加大巡查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两起网上故意制造传播谣言的违法行为,均依法对违法网民进行处理。
1月25日,部分网民在网上传播“飞机泼洒消毒水”“高山沦陷”等谣言信息。接报后,福清市公安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成立工作专班,第一时间开展落地核查。
1月27日,通过多警种协同作战,查明在网络散布谣言信息人员5名,其中传播“飞机泼洒消毒水”不实视频1人,为江某凎(男,33岁,闽侯人,现住宏路街道某村),传播“高山沦陷”不实视频4人,分别为郑某民(男,66岁,龙田镇人)、林某华(女,53岁,玉屏街道人)、林某玲(女,34岁,宏路街道人)、王某娟(女,34岁,高山镇人)。
目前,江某凎、郑某民、王某娟3人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林某玲、林某华被依法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泉州安溪
1月25日,一安溪网民在互联网上发布“五里铺从武汉回来的那个人晚上死了,去看他的那个医生也很严重了,估计没救了,官桥已沦陷”的涉疫情谣言。
安溪县公安局迅速开展工作,将造谣者白某某抓获。经查,白某根据自己主观臆断,散布关于疫情的不实言论,造成恶劣影响,在社会上形成恐慌。
目前,安溪公安机关已对白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泉州南安
1月25日晚,南安市东田派出所接到村民刘某(60多岁)报警称,东田镇桃源村的王某(33岁)在微信群散布谣言,称刘某疑似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并大量转发,对其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接警后,民警迅速展开调查。当天晚上,王某主动到东田派出所自首,承认其编辑刘某疑似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信息,并在微信群转发的事实。目前,王某被东田派出所处以行政拘留3日。
厦门
26日,一则“自2020年1月26日24时起,厦门市区网约车、出租车一律停止运营”的不实消息在网络传播,引发市民关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7日上午,警方依法将造谣人员袁某(女,34岁,河南西华县人)传唤到派出所调查。经查,袁某丈夫系出租车司机,26日10时许,其为了安抚老家的亲人,消除亲属对其丈夫开出租车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顾虑,将外地发布的出租车停运公告改为“厦门市”后,转发至亲属聊天群,后该消息被多人转发传播。目前,袁某已被警方依法处罚。
宁德福鼎
1月26日,违法嫌疑人陈某某(男、现年52岁、福鼎市太姥山镇人)、徐某某(男、现年55岁、福鼎市太姥山镇人)在微信群发布一条以“福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令第1号”的虚假信息。随后,该虚假信息被大量转发,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福鼎市公安局网安大队接到群众举报后,迅速核查处置,成功将违法嫌疑人陈某某、徐某某抓获归案。经审讯,违法嫌疑人陈某某、徐某某对其恶意炮制虚假信息在微信群发布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1月27日,福建省福鼎市公安局依法对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人陈某某、徐某某决定给予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
莆田
1月25日23时许,一网友在家族微信群发布“明天早上四点到四点半不要出门,因为政府安排飞机酒精消毒药水,请互相转告,其他地方不知道,莆田通知了”等谣言,造成一定范围的不良影响。
对此,荔城警方迅速组织警力展开调查核实,经查系郑某敏(女,25岁、荔城区新度镇人)为了在群内引起关注,将别人转发给她的谣言转发至家族微信群。
目前,莆田警方已对其进行教育训诫,郑某敏深刻认识到发布不实信息的危害性,并当场写下保证书。
(郑某敏保证书截图)
1月25日晚,一网民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我已经得了肺炎了,出去报复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1月26日,仙游警方将涉案人员郑某昊(男,18岁,仙游榜头人)依法传唤到案。经查,郑某昊对其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现郑某昊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于行政拘留5日。
(莆田网警微博图片)
1月26日,一网民在家长微信群发布“榜头中午死一人,武汉回来的,真实的”等谣言,在一定范围造成不良影响。对此,莆田警方迅速展开调查核实,经查系郑某(女,36岁,仙游县榜头镇人)将其看到未经核实的消息转发微信群。1月27日,莆田警方对郑某进行教育训诫,她深刻认识到发布不实信息的危害性,保证今后不再发布未经核实的信息。
△ 训诫书
△ 陈某亮的保证书
△ 连某霞的保证书
三明将乐
近日,三明市将乐网民“喻林妹”在微信群里发布“白莲镇已发生两例肺炎病例那两个人是在武汉做生意回来的 大家没事最好就不要出门了”。
经查:三明将乐并没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网安民警约谈网民“喻林妹”俞某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俞某意识到错误,保证不再发布类似不实言论,并在其微博群里发布自己谣传事实。
三明尤溪
2020年1月25日11时39分,网民“治愈菜”发布新浪微博称:#新型冠状病毒# 吓人啊 在尤溪的朋友们要注意啊 没事最好别出门了 出门戴好口罩本来还觉得尤溪挺安全 没想到短短几天这么可怕了 想想我前几天还到处晃悠 现在怕了怕了,其中聊天内容有“尤溪三个确诊要隔离,结果两个跑掉了”)。
经核查,三明尤溪截止目前未出现新型冠状病毒疑似和确症病例。尤溪县公安局对新浪微博网民“治愈菜”蔡某进行批评教育,蔡某意识到错误,已经将该微博信息删除,并保证不再发布类似不实言论。
三明明溪
1月25日13时,三明市明溪县一网民“花开北上”在微信群里发布浙“BL0535”车人员确诊跑出武汉的信息,在群里被问人在哪里,她自以为是问她人在哪里,回答在夏坊,造成误解截图被转发。
经核实并不存在该车牌,多个外地机关均做出辟谣,已对其批评教育并及时对外发布辟谣公告。明溪县公安局及时辟谣。
网络辟谣举报平台提醒:
1.面对疫情,我们既不可惊慌失措,亦不可盲目自信。请大家通过官方渠道了解消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要科学理智地应对。让我们齐心协力,共同努力,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战役!
2.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请保持足够警惕,做好安全防护措施,请务必记住少去人多的地方,出门戴口罩,不要不习惯;勤洗手,不要嫌麻烦;常通风,不要不当回事。如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您及时到当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3.造谣需要承担行政责任,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对于编造传播疫情的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从而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最高可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若发现破坏公共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有害违法信息,欢迎大家通过福建省互联网举报辟谣平台(http://jubao.fjsen.com/)投诉举报。
除了平息谣言,近期对干部防控疫情不力的查处力度也在加大,国内各省市也通报了一批干部被处理的消息。疫情就是战情,贻误战机后果严重,特殊时期,更需要大家打起精神、负起责任、拿出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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