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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融媒体中心 闽西日报 2023-11-22




燃气用户日常安全用气须知



燃气用户日常安全用气须知

  1.常开门窗保持空气流通。使用燃气时,应将门窗打开或使用排气扇,让空气流通,加大室内新鲜空气补给量,避免缺氧造成危险。
  2.每次使用燃气后,须关闭灶前阀(单嘴)和灶具阀门,切断气源(如阀门转动不灵,应及时更换)。坚持做到上班前、就寝前全面检查一遍燃气设施,以确保阀门全部关闭。
  3.燃气设施不得经过卫生间、卧室,切勿在使用燃气的房间内住人,用气间与卧室、客厅必须隔离使用。
  4.有燃气设施的房间切勿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厨房使用两种以上气源,不要在燃气设施上搭挂杂物、重物。
  5.严禁在燃气设施上接电源线,燃气设施之间,与其它电器开关、插座之间要符合规范要求。
  6.有燃气设施经过的储藏室、车库等严禁住人、动火。
  7.经常检查室内燃气管线、炉具等燃气设施有无泄漏,尤其在门窗紧闭的秋冬时节。检查时,用毛刷蘸肥皂水对管道丝口、燃气表接口、家用燃具软管两端的接口及燃气表表壳等位置进行检查,如有起泡,则说明有泄漏。应立即关闭阀门,打开窗户,到安全位置拨打维修抢险电话。
  8.室内燃气设施不得长期处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的房间内,不得用水泥或磁砖全覆盖掩埋室内全镀锌燃气管,用户应经常检查镀锌管道的防腐保护层,若有破损锈蚀的地方,必须及时涂上防锈漆(重点检查上下穿楼板及水池边等容易生锈的地方),如锈蚀严重,应及时通知燃气企业。
  9.用户应积极主动配合燃气企业开展燃气入户安全检查,并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积极进行整改。


特别提醒:



  由于用户盗气、私改燃气设施、拒绝隐患整改等原因引发的安全隐患及相关问题,用户须承担全部责任。





使用燃气注意事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证其正常使用”及第六章法律责任的第九十九条内容。燃气经营企业向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供应燃气的,应当与其签订供气协议,督促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对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或报警装置损坏无法正常使用的生产经营单位,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停止供气。
  2.根据《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2022年1月1日实施)第6.2.1条规定,商业燃具或用气设备应设置在通风良好、符合安全使用条件便于维护操作的场所,并应设置燃气泄漏报警和切断等安全装置。




发现燃气泄漏应采取的紧急措施

  1.打开所有窗户,让燃气散发出去。

  2.不要开关任何电器,禁止使用排气扇、电风扇、油烟机等进行排风。

  3.关闭灶前阀及表前阀。

  4.检查燃气器具的开关是否完全关好。

  5.若采取以上措施仍有燃气气味,应立刻在室外安全地方拨打燃气企业的维修抢险电话,并提供用户准确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等详细信息,并在室外安全地方等待燃气企业的维修抢险人员。

  6.燃气泄漏切勿进行以下行为:

  (1)切勿触动任何电器开关,如开灯、关灯等;

  (2)切勿在室内使用固定电话和无线电话;

  (3)切勿按动邻居的门铃;

  (4)切勿使用明火检查漏气来源;

  (5)切勿开启任何灶炉;

  (6)切勿使用打火机、火柴;

  (7)切勿产生静电磨蹭,禁止金属撞击等。


-END-



龙岩市融媒体中心出品
信息提供:市住建局
编校:罗咪娜 黄清花
审核:蔡添高 王沐
监制:王仰华 
总监制:王传龙 高营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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