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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观丨举报一个精神病奖励350元?成都这一新政惊呆网友

2016-07-21 中国网

近日,四川成都双流区出台了一项新政策,鼓励市民举报精神病患者,举报一名奖励50元,确诊后再加300元,同时还附上一份列有11个问题的“症状清单”,满足其中任何一个症状的人都可以被举报到卫生部门。消息一出,引起舆论热议。

@健康双流 微博截图


官方鼓励有奖举报引热议

回应:让严重精神障碍者及时治疗

近日,成都市双流区卫计局官方微博“@健康双流”发布了一则关爱精神障碍者的微博。鼓励公众按照微博中列举的11条行为异常人员表现为线索,发现身边有符合其中任何一条症状的人,并及时爆料,“确诊一例奖励350元”。


这个清单在微博上引起了不小的讨论,让网友诟病最深的是第11条:无故不上学、不上班、不出家门、不和任何人接触。不少自称“宅男宅女”的网友们大呼“冤枉”。一网友留言道:“看了这个清单,感觉自己中了枪,不会真有精神疾病吧?”

@健康双流 微博截图


记者从双流区相关部门证实了奖励提供精神病患者线索的消息,对于网上热议的“精神障碍者11条”,该负责人明确指出,这“11条”并非“标准”,只是“有倾向性的表现”。


双流区宣传部门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近年来,重性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事件时有发生,给社会稳定和群众生命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但部分病人和家属讳疾忌医,不愿接受治疗和救助,导致病情加重,出现自伤或伤人事件。


双流区政府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一政策的出台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条规定:精神卫生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预防、治疗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以及第六条规定:“精神卫生工作实行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管理机制。”


官方表示,这一政策的目的在于,一是通过发动群众,让更多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时得到诊断和治疗,达到“早发现、早诊断、早康复”的目的;二是让严重精神障碍者得到及时治疗,有效防止自杀和肇事肇祸行为发生。


发动群众举报是否妥当?

网友:清单有些症状还算正常

记者调查发现,早在2012年9月,上海卫计局在调查辖区内常驻人口疑似精神病患时就出台过相关规范,附件(《行为异常人员线索调查问题清单》)中的11条“症状”,与双流区的版本一致。


有网友评论,在这份问题清单中,有些“症状”还算正常,能够让人接受,比如是否有精神病史,是否精神异常、无故大吵大闹;有的症状则比较模糊,比如像话多、冷淡、整天躺在床上这些,一般普通人偶尔也会有。


资料图


浙江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精神卫生科徐毅主任认为,普通人是否为精神病患需要专业人士进行严格鉴定。精神方面的绝大多数疾病,是与身体功能的失调相关的,而最终的诊治程序,往往需要医疗手段的干预才能得到控制。


另一方面,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夏学銮认为,这些症状描述并非医学术语,标准也过于宽泛、模糊。一旦开启发动群众举报精神病的先例,恐怕难免有人被误伤,从政策制定层面,发动群众是为了方便管理,盲目发动群众举报会造成社会无序状态。


山东日中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冠汶表示,无论是国家标准,还是上海的先例,宽泛界定的问题始终存在,它不能很好地界定谁是精神病患者,而谁不是。


关爱精神病人不能靠举报

专家:建立多维救助体系

多位律师认为,举报排查精神病患,理论上不仅对于普通民众是好事,对那些需要治疗而被忽视的精神病患来说也是好事,但是这项政策却很容易给普通精神障碍者带来极大的心理压力,而对于没有肇祸的重性精神病患者进行排查,也是不合理不合法的。


如何正确关爱精神病患者?专家认为,应当慎重发动群众,主要依靠官方建立多维救助体系。


记者调查发现,多地精神病院存在人员编制和资金缺乏的状况,精神病患者面临入院、出院“两难”困境。


多位医疗卫生专家表示,精神卫生医疗康复不应只由卫生部门“单兵作战”,而应成为社会系统性工程。目前对精神病患者的收治,公安、民政、卫生、残联等多个机构均与此有关,但由于缺乏统筹,导致职责不够分明,效果不够理想。例如,对于流浪乞讨的精神障碍患者,本应由公安部门协助民政部门送往精神病医院,并由民政部门承担相关费用。但实际上,这些病人常常被直接推给精神病医院,最终医院不得不展开救治,并长期垫付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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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网 中国网

本期编辑:渠津

本期校对:李兆彧


投稿邮箱:misd-zhiban@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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