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问 | 村妇在自家农田遭推土机“活埋”致死,真相真的只是施工不当?
知情人:
村民土地疑被强占
7日晚,有网友微博爆料称,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下长镇永利村村民被强占土地,当地政府在没有任何公开文件及没有征得村民同意的情况下非法施工,现场施工挖掘机将一位村民碾轧致死。
昨天,一位当地知情人说,永利村约从一个星期前开始修路,在此之前,村干部称会给村民每亩地2000元青苗费补偿,但大部分村民都觉得补偿低,没有同意。尽管如此,施工修路还是开始了。死者姓周,今年70岁。7日上午11点左右,周老太在山上浇菜,看到对面自家的油菜地里有推土机在施工,她前往该处阻拦。就在周老太站在推土机前约2米处阻拦时,推土机将土推到老太太身上,老太太被掩埋,随后推土机从老太太身上碾轧过去,之后又碾轧回来,老太太当场死亡。“司机不可能看不到前方约2米处站着人,旁边还有其他工人在施工”,该知情人介绍,事发地为一斜坡,斜坡下是老太太家的稻田地。
据该知情人介绍,民警到达现场后,与当地村民一起将周老太太的尸体从土里挖了出来,“事发后,当地政府并没有人出面解决问题,当晚7点多,老太太遗体被警察强行拉到县殡仪馆尸检,家属也跟着去了,尸体解剖后被放入了停尸间”。
当地通报:
施工不当致人死亡
昨晚,长宁县县委宣传部官方通报称,经公安机关初步侦查,12月7日8时许,施工方现场管理人员沈某、推土机驾驶员邱某等3人到长宁县下长镇永利村6组路段施工,周某及其家属到现场看护其农田,并要求施工人员不能将泥土推到公路用地红线外。10时许,沈某指挥邱某将坡顶上挖出的泥土往坡下推,邱某在将新土翻倒并压实时,站在坡上的沈某及村民发现推土机下面有人,邱某停机查看时发现周某已经死亡。涉事人员沈某、邱某在道路建设工程中施工操作不当致人死亡,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长宁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据介绍,事故发生的建设工程项目属全省统筹安排建设的农村公路改善提升工程,涉及用地农户216户,截至12月6日,已签订协议195户,并对已签订协议农户兑现了青苗补偿。该路段用地红线内,涉及周某户一机井,并已按本户意愿安通自来水。
另据下长镇镇长程勇介绍,死者周某某系永利村六社村民,年龄约70岁,其子女长期在外务工,只有周某某与老伴在村里居住;当日的工程施工地点也位于六社,但并不涉及周某某的土地,此前周某某并未反映过工程涉及的土地问题,也极少在工程现场出现。
“活埋致死”,
真相不可模糊
根据微博用户@@hello蔡蔡09的爆料,以及村民的反映,之所以发生这起事件,是因为长宁县下长镇政府非法强征村民土地,“周某某在反抗过程中被活埋”。但从官方表述看,这是一起很普通的安全责任事故。而且,道路建设工程“名正言顺”,属于全省统筹安排建设的农村公路改善提升工程,只是因为施工操作不当才致人死亡。
那么,究竟哪个说法更可靠呢?姑且认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说法,这是道路施工“并非拆迁”,可如果仅仅是按照既定计划,修个普通道路,面对一件与自己关系不大的事情,周某某为什么会出现在施工现场,最后又被埋于泥土中?
直到目前,“强占土地”的说法也未得到官方证实。然而,恰恰是这个“含糊不清”的问题,在这起事件中至关重要。这直接关系到驾驶员及施工负责人的定罪量刑。目前,两人的涉嫌罪名,是刑法第134条规定的重大责任事故罪。如果是“强占土地”,驾驶员及施工负责人,作为使用暴力的一方,应对造成的人员伤亡承担故意或过失的责任。
从之前的一些非法拆迁致人死亡案件的审判看,所判罪名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对于该罪名,一般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刑格更低,一般仅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其实,是否属于“强占土地”,核心是公权力的使用正当与否的问题,这亦是舆论和公众的关切所在。能不能厘清事实、还原真相,更关乎政府威信和法治权威。这些年,在一些地方,因为“非法拆迁”“强占土地”等引发的矛盾冲突并不鲜见,有的还造成了人员死亡。因为一些关键信息的缺失,往往导致“责任成谜”,造成官民信任的分裂。
6年前的钱云会案,便可为佐证。之前,乐清市公安部门发布通告称,村民钱云会死亡是一起交通事故所致。但网络消息称,钱云会系被5个人抓住按在地上,遭一辆工程车碾轧致死。尽管事后,司机费良玉被以交通肇事罪判处3年半,但“迷雾难消”“伤痕难平”。
真相永远只有一个。目前,长宁县已全力开展事件调查和善后工作。希望有关调查工作坚持公开、秉持公正,最大程度还原事件真相,彻查相关责任人员,以告慰亡灵、信服公众。
中国网
All About China
中国网客户端
上!线!啦!
9种语言
近80个特色栏目
辐射200多个
国家和地区
共同讲述
同1个中国故事
中国网——你从未和中国如此接近
健康 | 最新公布20个科学长寿法,降压护心、预防糖尿病…简单易学
(来源:京华时报)
本期编辑:李兆彧
本期校对:张安
投稿邮箱:misd-zhiban@qq.com
中国网期待你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