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观 | 公司高管飞机上性骚扰女乘客被拘留,要是在国外下场会怎样?
近日,一篇《飞机上遭遇性骚扰 这一次我要维权》的微博引发网友热议,话题一出迅速收获87万参与率。
性骚扰事件在国内外均屡见不鲜,对这类事件如不及时有效处理,很可能发展为性侵害。从根本上解决性骚扰问题,离不开法律的约束和惩戒。同时,女性在面对性骚扰时,也应该积极采取预防措施,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月3日 ,微博“2017一月三”发表了文章,讲述了自己遭遇性骚扰的经历。之后,有观点质疑她是在炒作。(网页截图)
1月3日,网友张扬(化名)在网上发帖称,自己在乘坐航班从深圳飞往北京的途中,遭到某公司高管李某戎的性骚扰,随后报警。李某戎则绝口否认自己存在这种行为,并指对方是网红“碰瓷儿”。
1月8日,张扬再次发帖称,李某戎已于1月6日因猥亵被警方行政拘留。首都机场警方也证实,李某戎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对此,李某戎所在公司表示,已获悉处罚结果,目前李某戎已经离职,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12月初“民生银行北京某高管性骚扰女员工”的新闻余温仍在,就再次出现“飞机性骚扰事件”。“性骚扰”这个上世纪90年代才被编入《辞海》的词语,如今已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事实上,“性骚扰”也是全世界面临的一大顽疾。各国政府及民间组织都以不同的方式探索解决之道,并取得一定成果。
新加坡
以治安良好著称的新加坡对待性骚扰问题毫不手软。新加坡早在1961年就通过妇女宪章的此条法律来保护以及提高女性的权利。在新加坡,严重非礼罪的最高刑罚可达2-10年监禁,3万美元以下的罚款,并且处以鞭刑。之所以实施鞭刑是为了让犯罪者得到惩罚并吸取教训,同时也为其他人敲响警锺,远离犯罪。
值得一提的是,在发生此类事件时,法官为保护受害女性身份,都会令媒体不报道被告及受害人姓名,这样一来,女性的声誉也会得以保全。
2014年年末,24岁印度裔男子帕蒂班在跨年夜晚上和朋友喝酒时突然靠近一名44岁妇女,并从背后环抱。受害者报案后,帕蒂班被新加坡警方逮捕,新加坡法院随后判处他10个月的监禁,并处鞭刑3下。
当地时间2016年6月24日,美国纽约,一群头戴红色贝雷帽,身穿红色棒球衫的“守护天使”巡逻团在纽约市地铁发起首次全女性巡逻,打击性侵者,帮助改善这个大都市的地铁治安。(Matthew McDermott 视觉中国)
美国
美国是最早关注性骚扰问题的国家,其性骚扰纠纷解决机制也是最完备的国家之一。美国的性骚扰纠纷解决机制由专门的单位内部纠纷解决机制、行政申诉制度和特殊的民事诉讼制度三个部分构成,三者的共同作用促进了美国性骚扰纠纷的妥当解决。
在美国,专门处理性骚扰纠纷的行政机构是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该委员会是根据1964年《民权法》第七章所创设的一个独立的联邦机构,处理性骚扰纠纷是该机构的重要职责之一。
由于美国的公共场所环境较为宽松,传统风俗上人与人也始终注意保持一定距离,因此美国性骚扰问题的研究范围主要在工作场所内。工作场所性骚扰的核心在于上下级的权力问题。基于此,美国将性骚扰的本质界定为性别歧视。美国政府要求雇主要对性骚扰行为进行限制,一旦发生性骚扰,应由雇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去年9月,美国福克斯新闻台前新闻主播卡尔森指控前总裁艾尔斯性骚扰案达成和解,福克斯新闻台支付和解金额高达2000万美元。
去年3月底,美国华尔街43岁华裔大亨魏天冰遭25岁前瑞典女下属控告性骚扰、诽谤等罪名,纽约法官判其赔偿565万美元。
日本
不同于美国,日本公共场所性骚扰和工作场所性骚扰都很严重。对此,日本主要以政府立法和民间宣传两种方式应对频发的性骚扰问题。
立法方面,日本政府颁布的《迷惑防止条例》第8条规定,性骚扰初犯要被处以半年监禁或50万日元(约3万元人民币)罚款;如果带有暴力胁迫的话,将被判处半年到10年监禁。日本刑法第176条也规定,实施强制猥亵行为者,将被处以半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日本一些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日本最大的工商业者团体“日本经营者团体联盟”曾出版《防止性骚扰指南》一书。另外,日本大多数车站都设了告示牌来警示企图实施性骚扰行为的人,告示牌上第一行写着:性骚扰是违法犯罪。
针对大学师生间的性骚扰案件频发,不少日本大学也推出了应对措施。东京大学在2000年发布《东京大学防止性骚扰宣言》,从“基本理念”、“行动指针”、“防止体制”等方面应对大学校园性骚扰事件。随后发布的《东京大学防止性骚扰准则》则通过例子详细明确了性骚扰的界定,以及遭遇性骚扰时应采取的措施。
2016年7月23日,安徽合肥步行街上,一群美女手举“拒绝性骚扰”、“要清凉,不要色狼”、“我可以隆胸 你不可以袭胸”的牌子玩“快闪”, 拒绝夏天性骚扰。(视觉中国)
性骚扰的书面的解释是:性歧视的一种形式,即通过性行为滥用权力,在工作场所和其他公共场所欺凌、威胁、恐吓、控制、压抑或腐蚀其他人。性骚扰最大的危害是造成受害人生理、心理和感情上的伤害。
我国法律中明令禁止性骚扰,例如在《妇女权益保障法》里提到禁止对妇女进行性骚扰。《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中都有相关法律条文可以用来规范和处理性骚扰相关问题。但是我国并未形成整体的、系统的反性骚扰的立法体系。
有关性骚扰的立法必须进一步加以完善。比如,性骚扰的内涵是什么?如何界定?为此,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部主任余婧建议,最高法院应出台针对性骚扰的司法解释,将举证、性骚扰的定义、性质和赔偿问题统一成系统的法律体系。
作者:李智 戚易斌 周延
来源:中国网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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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李兆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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