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21万一盒的抗癌药竟是假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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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司做幌子 拉拢医生做药托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最近审结一起特大生产、销售假药案。法院披露,2014年9月至2016年3月期间,被告人纪维维伙同被告人陈忠华等人,在香港、深圳注册多家公司,从境外采购未经国家批准进口的药品,走私入境后销售给患者。同时采取通过公司官网宣传、向各地医院的医生推销等方式,将这些药品销往全国各地。除此之外,这个团伙还自行调配制作所谓的抗癌药品销售给患者。
深圳市市场稽查局药品稽查处 赵刚毅表示,它们主要是一些抗肿瘤的药品,也包括一些白血病、还有一些艾滋病用药。
有受害人反映,服用药品后出现头晕、呕吐、四肢乏力等不良反应。2016年3月5日,深圳市市场稽查局接到举报后,以涉嫌销售假药,对这个团伙立案调查。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涉案的自行灌装药品检验结果不合格,证实其不含有效成分,属于假药。而涉案的走私抗肿瘤药物,也应按假药论处。
有药品单价高达21万元
2016年3月5日,深圳市市场稽查局接到举报后,以涉嫌销售假药,对这个团伙立案调查。
执法人员共查获各种品类的药品90种近3000盒,价格从几百元到几万元不等,销量最好的“美罗华”,每盒单价在17800元,一种名叫“哈维尼”的药品每盒单价更是高达21万元。
但是稽查人员指出,由于这些药品在走私过程中缺乏完整的冷链保存,可能导致药品失效。而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出具的检测报告也显示,“美罗华”并未检出药品的有效成分。
深圳市市场稽查局药品稽查处 赵刚毅介绍,在水客带入的过程中,这个药品很可能就失效了,根本就没有实际的效果,对患者来讲也是一种潜在的危害。
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涉案的自行灌装药品检验结果不合格,证实其不含有效成分,属于假药。而经深圳市市场稽查局的鉴定,涉案的走私抗肿瘤药物,均属于必须经国家批准进口却未经批准的药品,依法应按假药论处。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 周正茂表示,根据查获的网络销售记录来看,已经销售出去的药品,案值是593万元,整个全案涉案的犯罪金额已经超过一千万元了。
法庭一审认为,被告人纪维维、陈忠华等8人 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有其它特别严重情节,分别被判处三到十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金额的罚金。
代购“野蛮生长” 监管需要“亮剑”
业内人士和专家表示,近年来,海外代购药品发展迅猛,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和商家加入药品代购行列,需要在优化审批环节、创新药品监管机制、补齐行业短板、消除执法盲区等方面下功夫。
“虽然犯罪团伙受到法律严惩,但其背后暴露出我国药品监管领域的严重缺陷。”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淑钿说,在这起假药案中,涉案人员从明目张胆成立公司采购药品,到堂而皇之打网络广告宣传,再通过网络和快递畅通无阻配送至全国,监管环节层层“失守”。
广东融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吕胜柱指出,我国药品管理法对开办药品企业和药品进口等都有严格规定,相关部门要利剑出鞘,加强从采购源头到销售终端整个流程的监管,并加大打击力度。此外,还要依托高科技加强对网络聊天软件、实时通信工具、物流快递、银行账户等信息的筛选和过滤,消除工商、公安机关等部门的执法盲区。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首席放射物理专家胡逸民表示,我国药品审批、注册、论证等流程较长,同类药品上市往往滞后于国外,可在提升国内药品质量的同时优化药品审批环节,让国内消费者同步“尝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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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网 央视新闻 央视财经)
本期编辑:李兆彧
本期校对:刘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