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 | 《我不是药神》再次上演现实版,肝癌患者代购救命药被刑拘
PD-1免疫疗法是新一类抗癌免疫疗法,旨在充分利用人体自身的免疫系统,通过阻断PD-1信号通路使癌细胞死亡,在临床上显示出对肝癌具有很好的治疗效果。然而,正是这种药,让一名中国的癌症患者身陷囹圄。
今年7月25号,罹患肝癌的翟一平被上海警方刑拘,罪名是销售假药。他从国外代购国内没有的抗癌药PD1回国,在原售价基础上加5%卖给了病友,病友通过注射治疗后发现的确非常有效。
可这救命的药,怎么就成了假药?
病友为他求情,代购药品没有产生严重社会危害,法律又能否对翟一平网开一面?
病友展示他购买的保命药PD-1。郑千里/摄
“翟一平在群里从不主动卖药”
据病友介绍,2014年自从翟一平罹患肝癌后,就开始钻研相关的医学知识,常常在聚集了各地肝癌患者的QQ群里与病友交流。
在这个过程中,翟一平留意到国外两个前沿药物PD-1利尤单抗注射液和E7080仑伐替尼——2017年,欧洲肿瘤内科学会和美国临床肿瘤学会公布E7080联合PD-1抗体的临床数据,疾病控制率逼近100%。
自己治疗见效后,他经常把这两种药介绍给其他病人。据肝病病友交流群群主“瓜瓜”介绍,翟一平在群里并不主动卖药。
由于PD-1需要全程冷链配送,患者自行购买无法保证温度,但翟一平销售的抗癌药,有冷链配送、有专门的德国渠道,价格只在德国原售价基础上加5%。但就是这5%的利润,使翟一平面临牢狱之灾。
《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视为假药。
销售假药的行为,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只要生产、销售假药的,最低处罚标准就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造成危害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刑罚还会增加。
刘先生来自湖北十堰,他的父亲2015年发现罹患肝癌,去年复发,求诊多家医院后,医生都认为他的父亲已经没有手术必要,生存期最多3个月,情急之下,他托人找到了翟一平请教。
癌症病人家属 刘先生:
医院说我爸最多活三个月,没办法再治,也没办法手术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家里人又很着急,通过朋友了解,然后了解到翟一平这个渠道,我们进到群里边,完了以后,就是翟一平当时推荐我们用PD-1加联合靶向药(就是仑伐替尼E7080)。
病友担心今后买不到救命药
刘先生告诉记者,在咨询之后,翟一平并没有直接推销药物,仅仅是建议使用这两种药,由于药物没有引进内地,他们辗转前往香港买药,但两种药加起来,最便宜的,一个月要15万元。
而翟一平的代购一个月比香港能便宜2万多。刘先生说,这种药的效果,不仅仅是家人,连当地医院的医生也表示从未见过能把肝癌控制如此好的药物。
刘先生等病友的担心即将得到缓解,6月15日,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正式批准PD-1上市,在高兴之余,刘先生还是担心,正版药价格怎么样?会不会比进口的还贵?PD-1上市之后,多久才能买到产品?也许整个流程的办理需要时间,但他的父亲已经没时间再等待。
在采访过程中,很多病友都表示了对翟一平的支持,认为即便有5%的加价,还是比香港便宜很多,而且让他们可以足不出户就能用到救命药。
除了代购,平时翟一平在病友群里还免费给大家做义务解答,无论从哪里买药,他都能做到有问必答。
翟一平涉嫌销售假药被捕后,群里很多患者都不理解,国外通过临床实验,证明有效的药,的的确确帮助了他们,为何要被算作假药?翟一平的代理律师斯伟江认为,是不是假药,不能一刀切,应该依据最终效果决定。
“我主要目的是救人,
然后顺便自己赚点小钱”
1997年《药品管理法》所规定的假药并没有包括未经批准或未经检验进口的真药。但2001年修订《药品管理法》后,未经批准或检验进口的药开始被认定为假药。
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删除了“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这一犯罪构成要件,导致销售进口真药也会入刑。这两个修改扩大了《刑法》的打击范围,导致未经批准或未经检验的进口真药成了《刑法》意义上的假药。
翟一平的代理律师斯伟江接受采访时认为,这样判不合理。
翟一平代理律师 斯伟江:
因为它本来是当做你是卖假药的,卖假药损害人家(利益),可能是要重一点。但是问题是他不仅没有危害社会,可能对社会还是有益的。现在像这种药其实来源是可以查得清楚的。第二个,这个药你可以找这些患者或者病友,试了他有没有吃出病来的,或者没治好延误了,这些情况他都没有。
斯伟江介绍,目前案件仍在侦查阶段,翟一平虽然身患癌症,但仍无法取保候审,现在的翟一平情绪很低落,“我主要目的是救人,然后顺便自己赚点小钱,这是他原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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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之声)
本期编辑:张帆(实习)
本期校对:李兆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