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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 一图看懂个税咋算!这一大波法规变化与你息息相关

中国网 2018-09-25

备受社会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8月27日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二次审议。


二审稿中的一个新变化是赡养老人的支出也予以税前扣除。此前,居民个人的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四项支出可以在税前予以扣除,现在增至五项。


与现行的个税法起征点每月3500元相比,个税法修正案草案起征点调至每年6万元即每月5000元。








其实,个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主要依据城镇居民的人均基本消费支出水平、劳动力负担系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三大要素测算。5000元涵盖了2018年基本消费支出,还考虑了一定的前瞻性。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指出,此次税法修正案的减税措施包含多方面,应综合分析减税效应,而不是仅仅盯在“起征点”上。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 张斌:

我个人认为有几个原因,这次‘起征点提高’本身已经考虑到了近期物价上升、消费支出提高等因素。另外这次修订不仅仅是通过减除费用标准提高来实现,同时扩大了低税率适用的税率级距,同时引入了多项专项附加扣除,至少对中低收入纳税人来讲,这三项都会共同起作用降低税负,所以不能光看起征点没有进一步提高,还要综合考虑其他两项措施降税措施。

图自新华社


除了个税法草案,电子商务法草案被提请四审。值得注意的是,对比三审稿,四审稿再次加大了对平台强制“二选一”的惩戒力度,将罚款上限由三审稿的50万元提至200万元。针对跨境电商,四审稿增加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应当遵守有关进出口监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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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各分编草案首次亮相


27日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还迎来“新面孔”——《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一系列和你未来生活相关的变化都在这里了。


物权编:首提居住权

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专门规定了“居住权”: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并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生活居住需要。规定居住权是为了认可和保护民事主体对住房保障的灵活安排,满足特定人群的居住需求,也有助于为公租房和老年人以房养老提供法律保障。


物权编草案还就关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续期问题先作了一个原则性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合同编:住房承租人优先承租

为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建立租购同权住房市场的要求,保护承租人利益,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民法典合同编草案增加了住房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制度。草案第五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租赁期间届满,住房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人格权编:拟对性骚扰作出规定

针对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性骚扰问题,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行动或者利用从属关系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可以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场所采取合理的预防、投诉、处置等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行为。


婚姻家庭编:五大变化引关注

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中有关婚姻家庭编部分与现行婚姻法、收养法相比,主要修改五个方面:


——不再保留计划生育的有关内容。


——修改患有疾病禁止结婚的相关内容,草案规定,一方患有严重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对方,不如实告知的,对方可以请求撤销该婚姻;


——增加一项婚姻无效的情形,规定以伪造、编造、冒用证件等方式骗取结婚登记的婚姻无效;


——草案新规定了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新增离婚损害赔偿的兜底条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其他重大过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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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之声 新华社)

本期编辑:张帆(实习)

本期校对:牛慧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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