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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男子持刀砸门被90后女孩反杀 检方回应

中国网 2019-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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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发生在云南的“男子持刀砸门被90后女孩反杀”一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算不算正当防卫引发网友热议。


案件发生在今年2月9日,涉案的90后女孩唐某为高中学历,务工人员。


8月7日,永胜县人民检察院以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永胜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目前,该案正在立案办理中,将择日公开开庭审理。


8月27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表示,对该案件高度重视,已派人阅卷,对案件事实、证据依法全面审查,指导案件办理。案件进展情况将及时向社会通报。


唐某案情回顾

永胜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2月8日23时许,唐某参加完朋友生日聚会,朋友开车送她回家,当车辆行驶至村道附近,同村的李某湘拦下车子,上前进行辱骂。李某湘此时处于醉酒状态。


发现未带钥匙的唐某电话联系父亲开门,同时表示自己被李某湘辱骂了,随后两人结伴前往找李某湘理论。在交谈过程中,李某湘先踹了唐父一脚,随后唐父、唐某与李某湘扭打在一起,李某湘被其朋友劝开后带回家。 


当晚,李某湘回家后,随同父母、朋友一起前往唐家道歉,同时要求唐家父女对自己被打伤的事情给个说法。


2月9日1时许,李某湘再次前往唐家,手持菜刀对唐家大门进行砍砸,菜刀很快被前来劝阻的朋友抢走丢掉,随后赶来的其他朋友在大门外对李某湘进行劝阻。


唐某听到砸门声后,起身到厨房拿了一把红色削皮刀和一把黑色水果刀,准备出门查看情况。唐某打开自家大门的侧门后,李某湘在被朋友拖拽过程中朝她腹部踢了几脚。


唐某立刻上前在自家大门外和李某湘近身扭打在一起,打斗过程中,她先使用随身携带的红色削皮刀,因一直被李某湘攻击,她换持黑色水果刀朝李某湘挥舞。


李某湘往巷道外跑动,随后扑倒在地,朋友立刻上前将他送医救治,最终抢救无效死亡。经检验,死者李某湘死因系被他人用锐器致伤右胸部,伤及升主动脉,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检方认为,唐某与被害人李某湘发生扭打过程中,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唐某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处罚情节,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但唐某的家人和律师认为,她属于正当防卫。唐某的的律师殷清利认为,本案唐某所面对醉酒男子的滋扰、辱骂、殴打、持刀砍门等不法侵害具有复合性,受害人三次主动实施即是例证。醉酒男子第三次前往唐某住宅,使用菜刀砍门,现场还有攀爬痕迹,这说明其具有实施行凶、非法侵犯住宅之意图。在此情形下,休息的唐某已经意料到对方持有工具,所以她携带刀具不应成为防卫过当之理由。


同时,虽然有人夺下受害人的菜刀,但此消息唐某并不掌握,待唐某开门并未出门时,受害人挣脱他人劝阻,脚踢唐某腹部,并相继对唐某实施殴打,最终导致唐某便血、嘴唇、左脸、左膝部肿胀淤青。
殷清利说:“此时唐某持刀行为完全具备防卫必要性。而且待受害人逃脱后,唐某并未追击。这样来看,唐某行为完全属于正当防卫。从有利于防卫人的角度分析,从正当防卫的立法本意出发,建议检察机关撤回起诉。
永胜县委宣传部:将择日公开开庭审理
8月26日晚,永胜县委宣传部官方微博@永胜宣传 发布情况通报。


以下为通报全文:

2019年2月9日,云南省丽江市永胜县三川镇发生李某湘死亡一案,永胜县公安局于案发当日立案侦查,经侦查终结,永胜县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8月7日以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永胜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目前,该案正在立案办理中,将择日公开开庭审理。
云南省检察院:已派人阅卷,全面审查8月27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回应“女子反杀醉酒男”案件,检察院表示,8月26日,媒体报道的云南省丽江市永胜县“醉酒男午夜持刀砸门,丽江90后女子带刀反杀”一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云南省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已派人阅卷,对案件事实、证据依法全面审查,指导案件办理。案件进展情况将及时向社会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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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青年报 南方都市报)

主编:刘倩

本期责编:李兆彧

本期校对:牛慧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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