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事 | 上午居民楼塌了,下午“塌区房”就涨价10万!还有业主放话说…
楼房倒塌压到旁边居民楼
28日中午,深圳罗湖一居民楼突发楼体倾斜倒塌,万幸的是,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记者在现场看到,一栋居民楼倾斜后发生倒塌,倒塌的楼房向左侧倾斜,压到了旁边的两栋楼。
目击者称,当天上午大概9点多,他当时正在家中切菜,听到一声像鞭炮一样的响声,然后一看楼塌了,他衣服也没来得及穿就跑出来了,“要活命啊”!
一位阿姨回忆当时的一幕介绍:早上九点多,听到一声巨响,随后管理处的人便通知撤离。事发前,楼上有人在住,如果没有提前通知,肯定会伤到人。
事发后现场已被封锁,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陆续抵达现场进行救援。
据周边居民称,倒塌的居民楼原是旧改楼房,楼上住户早已搬离出去。
28日23时25分,@新时代新罗湖 发布最新情况通报称:
根据专家组现场研判,初步认为该建筑采用沉管灌注桩基础,属于摩擦桩型,且建筑下方有暗渠,由于房屋基底土层较差,在暗渠水流常年作用下造成桩周水土流失和桩身腐蚀,最终造成桩基础发生脆性破坏,导致楼体局部倾斜下沉。善后处置仍在进行中。
有记者在事发地段采访时发现,除了警察、附近居民和媒体记者外,当地还聚集了不少房地产中介人士。
甚至有房产中介人士身挂宣传牌,收购同小区二手房。
一位房产中介人士告诉记者,她来附近是因为有挂出来的房子在小区里,所以来看看情况。
目前因为该公寓倒塌,可能带来拆迁的加速,倒塌房源和周边房源已经出现涨价趋势,部分涨幅在5万-10万,而未来还可能有继续增长的趋势。
记者在网上搜索和平新居房源发现,已经有倒塌楼盘房源挂出,且不在少数。
“塌区房”搏拆迁的概念经过中介们的病毒式营销后,俨然成了当天深圳楼市最火热的概念。
有网友爆料称,有人直接现金一次性付款买了一套当地房源。还有中介人士透露,由于业主对拆迁预期抬升,有部分持有和平新居小区房源的业主开始囤货等楼价抬升,原本准备卖房的客户也中止了交易计划。
一位居住在小区附近的业主表示,“很多此前该楼的老业主,价格涨了一波后就卖了,但后来又买了回来,主要因为这个区域违建面积均价高于周边,不少业主把阳台、天台进行搭建,以后可以算入拆迁面积。”
上述业主表示,实际上该小区居住环境并不好:“没有合法的停车位,一楼全是小商贩,二楼开始是住宅。楼梯黑漆漆的,凹进去的户型东边西边都被挡住了,正面又被马路对面的高楼挡住了,采光通风都不佳。大家都是冲着拆迁的预期去买的房子。”
该小区是否会进行旧改?
该小区是否会进行旧改呢?未来又是如何规划的呢?记者对此进行了查询。
根据2018年8月深圳规划国土委印发的《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申报规定(征求意见稿)》,要求拆除范围用地面积应当大于10000㎡。
目前根据公开资料显示,和平新居总占地面积约为8950㎡,未达到计划立项的申报门槛。
不过,根据2018年11月罗湖区下发的《深圳市罗湖区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试行)》,该小区或可联合其他住宅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申请棚改。
但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与其他旧住宅区联合申报,且全体权利主体同意在项目范围内统筹回迁安置或货币补偿;
【2】房屋使用年限在20年以上;
【3】存在住房质量、消防、地质灾害等安全隐患,或使用功能不齐全,或配套设施不完善,并取得专业机构出具的相关评估报告。
倒塌的楼能不能买?律师:不能!
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诚至成律师团队张旗律师指出,若事故房屋倒塌或经鉴定无法修复,需要予以拆除。
张旗律师表示,《物权法》第三十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房屋倒塌或拆除属于消灭权利的事实行为,房屋灭失后即在事实上丧失了房屋的所有权,原权利人无权再进行转让等处置行为。
他说,《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灭失房屋依申请原则办理产权注销。也就是说,已倒塌房屋的产权登记并非同时注销,这也是房屋中介仍然炒作的根源。但在事故房屋物权已经灭失的情况下,不动产登记部门经核实后有权不予办理过户登记。“该情形下,购房人购买倒塌房屋将面临交易目的无法实现的风险。”
有网友认为房塌了,只是不能住而已,不影响过户交易。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周争锋明确表示“过不了户”。原因很简单,楼塌了,物权灭失了。但是业主可以根据房屋倒塌事故责任认定,向侵权人索赔。
楼都塌了,中介借着话题炒作,
房子反而涨价了!
这种荒诞剧情值得警惕!
在没有官方明确消息前,就想趁着拆迁赚钱,很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大/家/都/在/看
(来源:齐鲁晚报 深圳大件事 深圳新闻网 21世纪经济报道等)
主编:刘倩
本期责编:李兆彧
本期校对:牛慧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