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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10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4人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3名副市长被免职……国务院安委办及应急管理部介入后,浏阳市“12·4”烟花厂爆炸事故瞒报、谎报追责问责结果来了。
据新华社消息,记者23日晚从湖南省应急管理厅了解到,在浏阳市“12·4”烟花厂爆炸事故调查处置中,截至目前已有10名涉案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4人被采取留置措施,另有3名干部被先期免职。湖南省纪委监委、湖南省公安厅成立的专案组,仍在调查这起爆炸事故及瞒报、谎报行为。
此前,湖南省政府在对浏阳市“12·4”烟花厂爆炸事故提级调查过程中发现,事故伤亡人数除此前已公布的7人死亡、13人受伤外,另有6人失踪。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湖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在全面开展事故调查的同时,由湖南省纪委监委、湖南省公安厅分别成立专案组,彻查事故死伤人数、事故原因及瞒报、谎报行为,严肃追责问责,对相关责任人一查到底、坚决处理、绝不姑息。
经湖南省相关部门调查,12月4日7时32分,浏阳市碧溪烟花制造有限公司因违法违规生产烟花爆竹,引发爆炸事故,造成13人死亡、13人受伤(其中重伤3人),另有4人受轻微伤(均未住院治疗)。
据了解,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系浏阳市碧溪烟花制造有限公司超许可范围、超定员、超药量、改变工房用途违法组织生产,属地安全监管部门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制止事发企业违法违规生产行为。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业股东、法人代表及相关管理人员转移藏匿遇难人员遗体,伙同事发地浏阳市澄潭江镇有关公职人员谎报、瞒报事故信息,造成恶劣影响。湖南省相关部门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违法违规生产引发,且存在谎报、瞒报和失职渎职行为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和违纪违法行为的事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湖南省已启动对事故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
图为12月4日晚,爆炸事故现场灯火通明。 中新社记者 杨华峰 摄
据了解,湖南公安机关对事发企业股东和法人代表、安全管理员等进行刑事调查,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或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对陈发学、杨沅朗等10名涉案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湖南省纪委监委会同公安机关对涉嫌失职渎职和谎报瞒报安全事故的浏阳市澄潭江镇党委书记刘法裕,浏阳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王义勇,浏阳市澄潭江镇党委委员、副镇长王挺攀,澄潭江镇联厂干部袁泽宇4人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长沙市委对浏阳市委常委、副市长吴敏,浏阳市副市长沈学军,浏阳市副市长屈湘水3人作出先期免职处理。
湖南省委、省政府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反思事故暴露出的深层次问题,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加快事故调查进度,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厉惩处涉嫌事故谎报瞒报的有关人员,并认真做好伤员救护工作。据应急管理部官方微博消息,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日前约谈了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应急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
消息称,12月4日7时32分许,湖南省浏阳市碧溪烟花制造有限公司石下工区包装作业区域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3人死亡、13人受伤。事发当日,当地上报的伤亡情况为7人死亡、13人受伤,湖南省人民政府成立调查组对该事故提级调查,调查发现并核实另有6人死亡。
约谈指出,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碧溪烟花制造有限公司“12·4”重大事故暴露出,事发地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一证多厂”、分包转包、“三超一改”(超许可范围、超人员、超药量、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等突出违法违规行为依然屡禁不止;一些企业以出口为名生产不符合我国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超标违禁产品行为,烟花爆竹出口环节监管存在漏洞;地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力量存在弱化现象,安全监管工作不落实、执法宽松软问题突出。事故发生后,当地隐瞒死亡人数,性质恶劣,影响极坏。
事故现场 视频截图
南都记者此前报道,2019年12月4日7时32分许,浏阳市碧溪烟花制造有限公司因涉嫌违法生产烟花爆竹发生爆炸事故。据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12月6日通报,经初步调查,涉事花炮厂13号包装车间职工在将盛装半成品的塑料筐拿出工房时出现抛甩动作,因摩擦撞击引起药饼爆炸,并引发12号包装车间发生殉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