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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最严准入,检察公益诉讼助力排污许可证后监管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从更高的要求指出: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必须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要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近期,一则环保公众号上发布的关于上海排污单位的自检监测数据未公开发布的信息,引发了检察官的关注,其中问题直指排污许可的证后监管。



“重发证而轻监管”向

“管结果还要管过程”的重大变革

随着国家版排污许可证的正式落地和固定污染源的发证登记全覆盖,上海进入了史上最严的排污准入时代。过去,只要申报登记、缴纳排污费就可以排污的粗放管理方式被如今严控排污量、严格规制排放标准、更加注重过程管理的监管方式所取代。其中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排污数据及编制发布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就是新规之一。


通过这一举措不仅可以严控企业排污,更能促使环保部门及时掌握监测数据,将排污对生态环境的损害控制在合理范围,以加强整体生态环境保护。但是,就如公众号中所反映的很多企业在这轮最严环保监管的过渡中尚未“觉醒”,对新规政策执行还不到位。排污单位是否排污?排污有无超标?监测频次是否达标?排污口有无标识?这些信息的缺失,给环境保护带来了不确定的风险。

监管已基本到位

但企业还在“阵痛期”

黄浦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在调查中还发现,本区生态环境局对排污单位的证后监管已经开展了多轮培训,并且针对不同性质的排污单位给出了明确的、菜单式的监管条目。但是企业由于主体责任意识缺乏、缺少专员对接、政策掌握不准确,往往在操作上存在断层。

公众号中涉及的黄浦12家排污企业虽然不是其指出的重点排污单位,但是确实存在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未按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记载并公开,导致监测数据无法抓取,公众无法获悉的情况,不利于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

区生态环境局也在与检察院的多次沟通中反映,目前证后监管工作刚刚起步,为了帮助企业更好地完成规范排污,实行的是测管协同,帮扶指导的原则。特别是今年以来,在列的多家酒店日常经营受到疫情影响,作为污染源的锅炉并非常年使用,因此在执法上不宜“以罚代管”,更不能一刀切。

此外,由于黄浦的区域特点,存在的都是生活污染源,但由于缺少标准,只能参照工业污染源进行管理,这也是导致一些企业出现畏难情绪的原因。怎样解决企业的自我监管问题,是当前困扰执法部门的主要难题。

多元磋商

检察助力环境执法

为了帮助企业更好地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助力主管部门依法行政,黄浦区检察院与生态环境局共同举办“排污许可专项监督暨生态环境公益保护专项工作磋商会”,与区生态环境局会签合作备忘录,建议该局对排污单位的自行监测工作加强下沉式、点对点帮扶指导,对自行监测不力的及时通报问题企业,并向社会公布相关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回应社会关切。双方也将进一步构建“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协同配合机制”,共享生态环境与污染防治等信息资源,开展线索移送。建立交流会商、沟通协调、专业支持、联席会议、联合行动等长效机制,形成公益保护合力。


公益诉讼检察官还进一步探索以民事磋商的形式向各企业制发了磋商意见书,督促他们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重点管理内容及要求,根据客观实际加强自行监测和台账记录,通过主动寻求帮扶指导提高自行监测数据质量,保证执行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

生态环境保护是国家战略,必须放到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配合做好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背景下来不断提高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把总书记的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到具体行动中。此次磋商是检察机关切实履行公益诉讼职责,回应民众关切的一次有力探索,以搭建磋商平台的形式,作为“第二召集人”的角色,助力行政机关履职,共同督促排污单位落实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


(建议在WIFI环境下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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