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机关报:误入歧途的干部,要珍惜组织教育挽救的机会!
【编者按】3月24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称,海南省水务厅党组成员、省三防办主任符传君被双开。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通报非常罕见地使用了这样一种表述——“不珍惜党组织教育挽救的机会,陷入了违法犯罪的泥坑不能自拔,咎由自取。”事实上,中纪委机关报此前曾专门发文《珍惜组织教育挽救的机会》探讨此事!
珍惜组织教育挽救的机会
作者 | 郑凡
最近一个时期,各级纪检机关的通报中,出现了一些因不珍惜组织给予的教育挽救机会,在组织谈话或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甚至对抗组织审查,最终受到严肃处理的案例。
同时,也有许多党员干部积极配合组织审查,实事求是地讲清问题和改正错误,最终得到组织从轻处理。
两种态度、两种处理,导致两种结局,说明了一个简单道理,在“好同志”与“阶下囚”之间恰是对照纪律衡量党性的空间,珍惜组织给予的机会,抱定对党忠诚的态度,能在组织怀抱里成长,反之,将在错误的泥潭里越陷越深,最后被组织和人民抛弃。
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扎实推进正风反腐,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老虎”“苍蝇”一起打,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支持。
为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真正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中央创造性地提出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调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切断“破纪”走向“破法”的通道。
落实我们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对因一时糊涂走了邪路或犯了错误的党员干部,采取谈话、函询等方式对有关问题和反映进行调查核实,并视谈话、函询对象的态度确定处理意见,体现严管就是厚爱,最大限度地教育和挽救干部。
从开展谈话、函询的实践看,绝大多数党员干部对“四种形态”有正确的理解,能够正确对待组织的批评教育、谈话提醒,真诚反思和改过,配合组织的工作。
但也有少数党员干部对组织谈话、函询的态度和认识不够端正。
有的顾虑重重,担心实事求是讲清问题会影响个人前程或连累亲朋好友;
有的则心存侥幸,跟组织玩心眼、耍手段,自作聪明,我行我素;
有的则消极抵制,对组织的要求阳奉阴违、口是心非,对自己的问题遮遮掩掩,或避重就轻,或点到为止;
有的甚至公开对抗,到处找关系说情,私底下串联串供,暗地里隐匿销毁证据,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调查。
实践证明,这些行为对组织和党员干部个人来说,既十分危险,也十分有害。
客观地讲,党组织培养一名领导干部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心血,干部个人从普通一兵成长为领导干部也要付出大量努力和汗水。干部犯错误,组织受伤害,事业受损失。
因此,当党组织发现某个党员干部有了反映问题线索或犯了错误的时候,总是希望这个同志能够在组织的帮助下,迷途知返、勇于担责、改过自新。最不愿看到个别同志讳疾忌医、执迷不悟,不撞南墙不回头。
常有一些领导干部表示,看到违纪违规的党员干部因对抗组织调查受到纪律法律的重处理,感到一种“伤在干部身上、疼在组织心里”的刺痛。
古人云,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知错就改,善莫大焉。《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也指出,“监督执纪问责,必须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
面对出了问题或犯了错误的同志,各级党组织和纪检机关要坚持从教育挽救的角度出发,真正体现严管就是厚爱,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教育引导问题干部相信组织、依靠组织,诚心诚意与组织交心、实事求是说明问题,给问题干部主动说明情况、反省自己,积极争取重新获得党和人民信任的机会。
党员干部本人要把对党忠诚老实作为政治品质和行动自觉,把组织给予的机会视为对自己的关心、信任和保护,严格按照对党忠诚老实的要求,端正态度,丢掉幻想,放下包袱,自我救赎,主动向组织讲清问题,正视错误,汲取教训,认真整改,接受组织的批评教育和严肃处理。
如果抱着文过饰非、蒙混过关的错误态度,不讲实情、不说真话,誓与组织对抗到底,那就必然是一错再错,错上加错,与组织渐行渐远,以致达到无可挽救的地步。©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监制:易艳刚 | 责编:张慧 | 校对:赵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