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精神,适应我省高中课程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对高中教师的新要求,经教育部批准,浙江师范大学自2020年起开展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教育工作司关于修改完善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方案的通知》和《浙江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师范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一条 学校成立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以下简称“复硕培养试点”)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该招生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复硕培养试点”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三条 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硕培养试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第四条 该项目通过本硕阶段整体设计、分段考核、有机衔接的方式培养能胜任两科教学的高素质复合型卓越高中教师。录取考生参照国家公费师范生管理办法,入学前与浙江师范大学、省教育厅签订三方协议,实施到岗学费补偿,教育硕士毕业后定向在我省高中任教,双向选择任教学校,确保有编有岗,服务期不少于6年。学生违约参照国家公费师范生培养管理办法处理。进入试点项目学生在完成三年的学习后参加教育硕士转段考核,考核合格者通过研究生推免录取为双学科复合型教育硕士,考核不合格者退出复硕培养试点,继续该专业本科阶段学习。进入试点项目学生完成本科相关专业学习,符合要求的颁发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书。转段进入教育硕士阶段学习,符合要求的颁发教育硕士毕业证和教育硕士学位。浙江师范大学自行组织相关专业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工作,考核合格学生可直接按程序申请两个学科的中学教师资格证书,无需参加全国统一的教师资格证考试。
第五条 选拔对象:
选拔具有教育情怀、创新潜质、品学兼优、专业意向明确、身心健康、素质全面、乐教、适教、善教的优秀学生。已经参加2022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综合素质评价B等(含)以上(新高考之前的往届生综合素质评价不低于P等),且符合以下条件(其中新高考之前的往届生,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项取高的等级作为技术科目学考成绩等级):(点击图片查看大图)
(1)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中国数学会主办)、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中国物理学会主办)、中国化学奥林匹克竞赛 (中国化学会主办)、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中国计算机学会主办)、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国动物学会、中国植物学会主办)]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不含浙江省竞赛A组、B组的选拔赛获奖或预赛获奖)。(2)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奖。(3)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决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学生创新作文大赛全国总决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现场决赛国家级)中获得一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创新英语大赛、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测评)获全国一等奖(含)以上。(4)艺术特长类:高中阶段获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个人项目三等奖(含)以上;或高中阶段在省级教育部门举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中获个人项目二等奖(含)以上。(5)体育特长类:高中阶段在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锦标赛上获前3名(限个人项目);或高中阶段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全国中学生田径锦标赛中获前8名(限个人项目)。第七条 报名时间:2022年3月1日8:00-2022年3月8日17:00
一、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请登录浙江师范大学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zsb.zjnu.edu.cn/apply/main.jsp),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同时符合1类和2类(特长考生专项条件)的考生务必填报2类。二、以下申请材料扫描(拍照)后上传报名系统,上传文件要清晰可见,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3M。1.盖有所在中学公章的报名申请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报名表上的照片确保清晰、无变形);2.高中阶段获奖证书等原件(彩色,仅2类特长考生填写);4.个人陈述手写稿:着重突出学科特长、专业素养或创新潜质等方面的内容,要求考生本人手书(不接受电脑打印件),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凡是未签名、未盖章、未按要求上传、系统未最终提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第九条 资格审查:
学校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核,其中1类考生按照学考换算总成绩[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4分(新高考之前的往届生学业水平考试C等不计分),其余不计分]从高到低排序,以专业计划数5倍的比例确定获得面试资格的名单。当存在同分考生时,报考“地理科学(地理科学+思想政治教育本硕衔接试验班)(师范)”专业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历史、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单科学考成绩高低排序,报考“化学(化学+生物科学本硕衔接试验班)(师范)”专业的考生按数学、语文、外语、物理、技术、历史、地理、思想政治单科学考成绩高低排序。若排序仍相同,则最后一名同分同排名考生均入围。如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数的5倍则全部考生入围综合素质测试环节。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2类考生(具体奖项名称和级别参照报名条件中的特长考生专项条件),经专家委员会认定,直接获得浙江师范大学综合素质测试资格,名额单列。 3月16日起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面试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须登录报名系统缴纳报考费,未网上缴费视为放弃面试资格。2.缴费时间:2022年3月16日12:00至3月22日17:00。登录报名系统,点击“报考申请”中的“网上缴费”按钮,仔细阅读报名系统中的缴费方法后按提示进行缴费。缴费成功的考生于4月1日起在报名系统中自行打印准考证。采用分专业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核考生专业素养、专业潜质和综合素质,测试内容包括仪表仪态、口头表达、书写展示、专业素养与潜质和特长展示等。 6.成绩查询与入围名单公示:综合测试结束后,考生可通过浙江师范大学招生网查询综合测试成绩。浙江师范大学将在综合测试成绩60分(含)以上的考生中按招生计划数1:5的比例(最后一名同分均入围原则)分专业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第十二条 录取办法:
1.入围考生须参加2022年高考普通类的报名和考试,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考生须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填报志愿,并将浙江师范大学作为第一院校志愿填报,否则无效。未被浙江师范大学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本章程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并已入围该专业合格名单,各专业不可兼报。2.对进档考生,分专业按照综合成绩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或位次号)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总分位次号、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综合测试成绩×2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70%”计算形成。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算方法: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4分(新高考之前的往届生学业水平考试C等不计分),其余不计分,满分100分。3.浙江师范大学按分专业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专业计划数的110%,则该专业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1)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摘自教育部令第36号)
(2)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及有关专业均不予录取。
第十三条 被浙江师范大学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按年度结算。
第十五条 学生一般不允许转专业,确因身体、学业等特殊原因需转专业的,需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第十六条 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zjnu.edu.cn招生网址:http://zs.zjnu.edu.cn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并落实本次招生考试的疫情防控方案;若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招生考试工作出现特殊状况,学校 “复硕培养试点”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有权对招生考试安排进行调整。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浙江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来源 | 招生办
编辑 | 赵菡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