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网红甜品店竟是假的?网红经济盛行时代,商家要避免“蹭流量”侵权行为!
余姚的小伙伴
你吃过的“猫山王”有可能是假的!
位于余姚某综合广场的猫山王甜品店
多次被诉至法院
究竟是怎么回事
让我们接着往下看
01
冒牌货被正牌猫山王起诉
南京猫山王餐饮管理公司是一家甜品连锁公司,注册拥有猫叔图形商标、猫山王musangking及图商标、musangking商标,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的辨识度和影响力。
猫山王公司发现,余姚“猫山王”甜品店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在门头标识、门店背景装饰灯上使用与猫山王餐饮公司“Musangking猫山王”图形标识、“musangking”相似的商标,而且店内使用相近似的榴莲灯,内饰装修风格也基本一致。
猫山王公司认为,余姚甜品店的上述行为足以让消费者误以为其是猫山王开设的分店或者与其存在某种关联,吸引消费者去店内消费,使得本属于猫山王餐饮公司的顾客被分流。
猫山王餐饮公司起诉余姚甜品店商标侵权,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相关费用。本案经法院调解,原、被告达成和解协议,甜品店立即撤下侵权广告牌等。
然而
这事还没完
“猫山王”转身一变
成了“山猫王”
02
店家改名“山猫王”再成被告
事后,余姚甜品店依照和解协议撤下了“猫山王”的广告牌,不让叫“猫山王”,该叫什么名字呢?店家灵机一动,就叫“山猫王”!
南京猫山王餐饮公司认为,余姚甜品店恶意使用与猫山王公司标识相近似的商标的行为,使消费者对甜品店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产生混淆,猫山王公司再次将余姚甜品店起诉至法院。
最终余姚甜品店再次撤下招牌,并赔偿了南京猫山王公司相关费用。
法官说法
法官说法一:提供餐饮服务的企业,未经商标权人的合法授权许可,在餐饮服务经营中在门店招牌、店内张贴餐牌、外卖网站上突出使用他人商标字样,足以使一般消费者误认为其提供的餐饮服务与商标权人提供的餐饮服务具有特定联系,导致消费者混淆商品与服务的来源,其行为构成对他人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法官说法二:在已经构成商标侵权后应按判决或调解约定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如果变更后的标识仍属于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的近似商标,则构成新的侵权行为。
法官说法三:在网红经济流行的餐饮服务行业,创业者要避免“蹭流量”的侵权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如果注册使用企业名称本身具有不正当性,如将他人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在先注册商标作为字号注册登记为企业名称,即使规范使用仍足以产生市场混淆的,还会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来源:浙江余姚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