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在宁波召开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座谈会
11月10日上午,最高法院司改办在鄞州法院召开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座谈会。
最高法院司改办规划处处长何帆、司改办指导处副处长李承运、司改办规划处干部李威娜,浙江高院研究室主任洪学军、研究室副主任阮铁军、主任科员张雪,宁波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志君,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海东,党组成员、副院长邹立群,审委会专委鲁志锋等中院领导以及宁波各基层法院从事诉改试点工作的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宁波两级法院针对这一年来诉改试点工作的探索和推进进行了交流探讨,最高法院司改办对各法院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一一进行了回应。
最高法院司改办规划处处长
宁波中院党组书记、院长
沈海东
宁波中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
邹立群
宁波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鲁志锋
宁波中院审委会专委
宁波中院审委会专委鲁志锋介绍了宁波两级法院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情况:
✦一是司法确认程序不断优化。
✦二是小额诉讼程序优势持续激发。
✦三是简易程序司法效能充分释放。
✦四是独任审理机制日趋完善。
✦五是电子诉讼实现多维创新发展。
同时,对于诉改试点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诸如庭审程序简化不足、电子诉讼规则有待完善等问题,鲁志锋专委从“项目化推进改革措施,提升改革系统性和集成性;精细化完善程序规则,提升改革的统一性和规范性;针对性完善配套机制,提升改革的整体性和协同性”三个层面提出了完善举措。
宁海法院审委会专委
宁海法院针对不断优化司法确认程序进行了经验交流:通过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升级多元解纷路径、健全特邀调解制度,实现司法确认的前端无缝对接;通过打造“一网通办”新模式、优化道交纠纷一体化处理平台、建立消费者纠纷一体化司法确认机制,完善司法确认在线服务;通过落实特定模式试点运行、抓好虚假调解风险防范、优化自动履行督促措施、强化财产保全应用力度,提升司法确认的权威与公信。
慈溪法院审委会专委
慈溪法院就完善小额诉讼程序分享了经验做法:
✦一是打造“示范诉讼”,推动类型化纠纷高效化解。
✦二是推动合意前置,提高金融案件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
✦三是强化诉源治理,提高小额诉讼纠纷诉前化解率。
✦四是鼓励选择适用,合理扩大案件适用范围。
✦五是完善诉讼流程,注重案件审理质效。
✦六是深化科技支撑,提升小额诉讼信息化水平。
✦七是创新“立审执一体化”,提升小额诉讼案件自动履行率。
海曙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海曙法院从精确有效分流、庭前充分预备、提供丰富助力、细密监督督促四方面入手,推进简易程序适用,具体包括:开展“二次分流”,用足用好简易程序;探索“庭前四固定”,提升庭前质量和效率;智力、制度、技术、宣传多维度强化保障措施,为法官提供更大助力;全方位监督督促,强力推进改革试点。
海曙法院还针对庭前准备程序相关规定、简式裁判文书、送达难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
江北法院慈城法庭庭长
江北法院介绍了扩大独任制适用的情况,并就简化程序的同时如何确保裁判质量进行了机制探索,包括焦点式审判模式与裁判要旨讨论制度。最后对扩大独任制适用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的独任制泛化、合议制虚化的情况表现出了担忧并提出针对性建议。
高新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高新法院介绍了电子诉讼的推进情况,重点介绍了“金融联审”机制在金融案件电子诉讼模式的批量化探索,包括开通在线立案快车道、注重集成高效、加强数字赋能等,并针对电子送达、线上认证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
鄞州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鄞州法院从诉调对接、小额程序合意适用、双向繁简分流、扩大独任适用、提高智能送达率、健全电子诉讼等五个方面进行了经验交流,具体包括:
第一纠纷关口前移,引导诉外分流,加强诉调对接;
第二首创约定前置,提高合意适用,完善小额程序;
第三双向繁简分流,调诉无缝衔接,精炼简易程序;
第四细化合议范围,辅之领军人才,扩大独任适用;
第五引进送达外包,常态在线庭审,健全电子诉讼。
鄞州法院还从拓展诉源治理工作深度、充分释放诉改红利、提升电子诉讼改革实效三方面提出了下阶段诉改工作的方向。
上述六家法院汇报完毕后,开启了自由讨论环节。各单位畅所欲言,进行了一场关于诉改的思想碰撞。最后,最高法院司改办规划处处长何帆和宁波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志君做总结性发言。
最高法院司改办规划处处长何帆指出:宁波两级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问题意识强,创新水平高,实践效果好,充分体现了两级法院的凝聚力、创新力以及浙江高院的指导水平,总体的诉改工作未偏离既定方向,各项举措及价值取向均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指导思想,也具有可推广可复制的空间。
同时,针对诉改工作,何帆处长发表了以下几点看法:
✦一、夯实诉改理论基础。站在新的发展格局下看待诉改工作,深刻认识民诉程序改革试点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理论基点,不断优化和精准配置司法资源。将理论创新和改革试点工作相结合,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为民诉程序改革创造更多前景空间。
✦二、把繁简分流改革和司法责任制配套改革协同推进。将繁简分流嵌入到整个审判权运行机制之内,与诉讼制度改革深度融合,系统看待,协同推进。
✦三、试点法院要发挥试错和创新作用,发挥宁波创新优势,突出宁波地域特点,真正打通实践中存在的堵点和难点问题,积极沟通、积极应对。
✦四、诉改宣传工作要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要站在人民群众的角度去思考,要让人民群众在诉改中切实获得便利,让人民群众去肯定我们的工作。
宁波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志君对何帆处长的莅临指导表示感谢,并表示何处长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针对宁波的诉改提出了“药方”,相信宁波两级法院的与会人员定会按照“药方”修正当前的诉改工作。此外,针对后续诉改工作的开展,陈院长做了两点表态发言:
✦一、要提政治站位,在诉改工作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破除本位主义。要把改革提升到以人民群众为中心的高度,牢记改革的主体不是法官,是人民群众。
✦二、以会议所总结的问题、经验等为导向,抓好重点工作,用好关键招数,深入推动诉改工作,让宁波经验更加行稳致远。
来源:宁波鄞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