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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因工伤高位截瘫十余年寻求赔偿,公司却也有苦难言……



一边是因工伤高位截瘫卧床十余年

为治疗四处举债的建筑工人

一边是已经承担了部分赔偿费用

又深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建筑公司

双方就赔偿金额产生分歧

面对这样的僵局

法官该怎么判决?


今天,宁波中院民五庭的樊瑞娟法官

做客“我是承办人”栏目

将以亲身办案经历

讲述这起案件背后的故事……



他从工地跌落,摔成高位截瘫



今年九月中旬一个普通的工作日,像往常一样收进几个新案子,我习惯性地翻阅着电子卷宗,想在排庭前先摸摸案件的底细,好对下一步工作安排做到心中有数。

一份工伤判决瞬间让我的心情沉重起来。来自湖南的建筑工人老焦(化名),2007年在工地上干活时不慎从脚手架上跌落,造成高位截瘫,经过一年多的住院治疗仍未好转,长期卧床,被鉴定为二级伤残。

分包劳务的建筑公司在治疗期间陆陆续续付过一部分钱,但双方对赔偿金额没能达成一致。2020年年初,老焦将建筑公司起诉至宁波市江北区人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伤残津贴、护理费等合计200余万元。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建筑公司赔偿45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提起了上诉。

老焦对一审判决没有全部支持他关于护理费、褥疮治疗费等请求颇有不满,他在上诉状中诉说着病痛的煎熬和急需用钱继续康复治疗的迫切。

而建筑公司的上诉理由则是,一审法院偏袒劳动者一方,判赔给老焦的各项费用已超出了法定标准。由于没有缴纳工伤保险,高额的赔偿费用全部由单位承担,让本已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企业不堪重负。

面对双方各执一词的棘手状况,我一边着手梳理双方的主要诉求,厘清争议焦点,一边打电话向双方当事人进一步了解情况。之后,考虑到老焦的身体状况以及代理律师人在外地等因素,我引导当事人通过移动微法院线上开庭审理。



治疗褥疮花去20万元,能否获赔?



经过漫长的庭审,双方的争议最终集中在一个问题上,也就是老焦此前治疗褥疮所花费的20余万元是否应由建筑公司予以赔付。

老焦

我这褥疮是由于工伤导致长期卧床,引发褥疮反复发作多次手术治疗,最严重时恶臭难闻,出高价都请不到愿意接手的护工,家里人为支付治疗费用也是四处举债。

建筑公司

我们认为他的褥疮在初次治愈后反复发作,主要是因为护理不当,相关治疗费用不应由我们公司负担。

面对一页页病例上关于“13*13大小”“可见腐肉”等触目惊心的描述,真的难以想象这十几年来老焦承受了怎样的病痛折磨,而他的家人在辛苦谋生、日常护理的同时,还要承担高额的医药费。

但多年来的审判经验也时刻提醒我,同情不能替代理性,更不能替代法律,这20余万元的费用究竟应由谁来负担,最终还是要遵循法律规定,作出专业判断。



反复研判,秉公心“一锤定音”



为了搞清楚褥疮与之前工伤事故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我一遍遍仔细研读案卷中的出入院记录、CT、医嘱等病历材料,在网上查阅了一篇又一篇有关“脊髓完全性损伤”“褥疮预防与治疗”的医学论文,一连几天硬着头皮跟这些晦涩的专业词汇死磕到凌晨,又辗转找到外科专家请教临床治疗相关问题。

对于法律适用,我再次将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法及省市相关政策性规定深入研读,搜索并研判了为数不多的几个类似案例,多次向人社局、社保基金等部门工作人员了解工伤保险待遇核定标准。

与此同时,我一次次与双方当事人电话沟通,倾听他们的声音,安抚他们的情绪,分析解释相关法律规定,释明诉讼风险,帮他们拟定相对合理的调解方案。

国庆节放假期间,为了避免因为假期沟通不畅影响案件调解,在已有移动微法院沟通平台的情况下,我主动将工作手机号码告知双方代理人,表示有新的方案和想法可以随时与我联系。

可惜的是,由于双方对赔偿金额难以达成一致,案件最终还是没能调解成功。不过,前期周密全面的调研工作并没有白费,最终,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判决结果

宁波中院经审理认为:从发病及治疗过程看,可证明褥疮、压疮反复发作并多次入院治疗,是由于高位截瘫、长期卧床引起,与2007年所受工伤具有高度的关联性。虽然外伤治愈后的护理对压疮的预防有一定的影响,但对于高位截瘫患者而言,压疮客观上具有相当大的发生概率。同时,从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以及工伤救治的客观需要等方面考虑,由用人单位承担该部分费用更为合理。

最终,宁波中院二审改判褥疮治疗费用20余万元由建筑公司承担。





65万余元自动履行



二审判决书送达后,我又及时与双方当事人联系,进一步释法析理,并向建筑公司详细说明了我院正在推行的自动履行机制,鼓励其及时、主动履行判决确定的付款义务。

功夫不负有心人,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息讼服判,老焦还通过移动微法院表达了感激之情。建筑公司在第二天就主动将65万余元赔偿款付到法院账户。

至此,这个案子终于案结事了,我也可以稍微喘一口气,转身投入到下一个案件中去。

最后让我们来听听

樊瑞娟法官的办案心得



人物档案


樊瑞娟,女,1981年1月出生,南京大学法学硕士。2006年开始承办各类民事案件,现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员额法官,多篇案例入选《人民法院案例选》,数次荣立个人三等功。





因为200块钱差点成失信被执行人?还在任性丢垃圾的要注意了!

幸亏当了法官,从来没为案源发过愁


法治日报社党委书记、社长邵炳芳到宁波中院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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