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年要“红”,但诚信诉讼码不能“红”!
去年8月21日,宁波中院在全国率先推出“诚信诉讼码”,通过正面码正向激励和负面码反向惩戒,引导当事人尊重契约精神,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
诚信诉讼码推出后,全市共有1333名诚信当事人升级为“蓝码”。宁海法院在审理一起生命权纠纷案件过程中,被告因积极对原告进行人道主义补偿,获加10分诚信激励,诚信诉讼码从“绿码”转为“蓝码”。(详情点击:电器厂积极进行人道主义补偿,加10分!宁海法院首次运用“诚信诉讼码”进行赋分)
但也有237名不诚信当事人的诚信诉讼码降为“红码”,他们将面临法院对全案事实证据依法严格审查、不能享受诉讼费用减免、缓交政策等后果。下面,让我们来看两个关于“红码”的案例。
发现“红码”!
宁波中院加大案件审查力度
最近,宁波中院审监庭袁玮玮法官在审理一起案件时,发现一起案件当事人的诚信诉讼码显示为红码。这引起了袁玮玮法官的高度警惕,因为根据《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诚信诉讼码”操作管理细则(试行)》的要求,她必须对全案的证据、法律关系进行严格谨慎审查。
通过对原、被告历年诉讼案件的梳理,袁玮玮法官反复核对全案证据,又通过职权调查,使涉案事实更加清晰,内心更加确信,最后依法作出判决,并充分释法说理,当事人最终表示服从判决结果。
离婚时为多分财产伪造发票
余姚法院对一当事人亮“红码”!
2011年,金先生(化名)与江女士(化名)结婚。在共同生活中,双方经常因为一些琐事发生争吵,感情逐渐转淡。江女士认为夫妻关系难以维系,遂于2016年、2017年两次向余姚法院起诉离婚,因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依法判决不准离婚。
2018年12月,江女士再次向余姚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诉讼过程中,江女士提出,要求分割金先生擅自处置夫妻共同财产宝马车的所得款项45万元。
庭审中,金先生向法院提交发票,证明其维修车辆花费了17.5万元,要求从售车款中扣除。江女士对维修金额提出异议,但因没有提交相关证据,法院未予采信。
余姚法院一审判决准予离婚,并认定出售款45万元扣除修车费17.5万元后的剩余款项,即27.5万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金先生不服,上诉至宁波中院。在二审期间,江女士向税务部门举报了车辆维修店,认为其虚开发票、偷税漏税。税务稽查部门介入调查后,车辆维修店经营者承认宝马维修费用仅为6.8万元,金先生也承认上述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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