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用判决守护心声——“只是想让她们多陪陪我”



人家见生男女好,不知男女催人老。桑榆晚无壮志心,孔方弗如绕膝甜。



我清楚地记得,阿娟奶奶坐在床头拉着我的手轻声絮叨的那句话,“我只是想让她们多陪陪我”。奶奶的声音很轻,像是说给自己听的。但是这句话却深深触动了我,一直萦绕在我的脑海里挥之不去。


这是一起家事纠纷。

年过九旬的阿娟奶奶,与丈夫育有一子六女,半生操劳,眼看着子女们一个个结婚生子、成家立业,本想着可以安享晚年了,可偏偏事与愿违,先是与她携手走过大半辈子的丈夫因病撒手人寰,接着儿媳、儿子又相继离世,还留下了一个患有智力残疾的孙子。就在老人还未从白发人送黑发人的痛苦中走出时,她的女儿们却商议着要把她送到敬老院。
敬老院虽不比家里温馨舒适,但想着女儿们会按月轮流照看,自己也算是有亲人常伴左右了,所以老人便同意了。但被送入敬老院后,女儿们并未履行照看义务,甚至连老人住敬老院的费用都拖着不交。有一天,老人不慎摔倒受伤,但当月轮值的女儿却以工作忙没时间为由,拒绝将其送医治疗,敬老院无奈通知了老人的侄子将其送至医院救治。这一次,老人的心被彻底伤透,含泪将几个女儿告上法庭,要求她们支付赡养费用并依法履行看护照顾义务。



承办该案的是一位经验丰富的女法官。法官在了解情况后,心里很不是滋味,因为在生活中她也为人母、为人女,能够深深体会到养育子女的不易和孝敬父母的责任。法官了解到,阿娟奶奶要求支付的赡养费用并不多,对于几名被告来说,负担并不重。

都说“家事如天”,一起家事案件的背后就是一个家庭。娟奶奶这起案件能否妥善处理,直接关系到老人能否颐养天年、亲情能否接续传递。法官首先想到用调解的手段解决纠纷、修复关系。但是经过多次努力都失败了,老人铁了心要法官依法判决。

法官比谁都清楚,相比物质上的供养而言,阿娟奶奶更需要女儿们精神上的照顾。《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一条款正是阿娟奶奶那句“我只是想让她们多陪陪我”的法律化表达。

法官在判决书中写道:子女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定义务……子女对母亲的赡养,不应仅仅体现在是否给付金钱或者给付了多少金钱,更重要的是应给予年迈的母亲生活上的照顾以及精神上的抚慰。原告自愿选择在敬老院颐养天年,但毕竟年事已高,所以作为女儿的几名被告更应给予身心上的照顾、安慰。法院最后判决,几名被告应按月承担原告在敬老院的生活费、护理费、医药费,并按照年龄大小依次轮流看护和照顾原告……
判决一年半后,法官从养老院了解到,女儿们履行判决情况较好,阿娟奶奶目前“一切都好”。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60岁以上的人口为2.64亿,其中65岁以上人口有1.9亿,分别占总人口的18.70%和13.5%,我国人口老龄化在进一步加深,老年人已是我国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随着现在年轻人工作生活节奏的加快,不少老年人面临子女无暇赡养甚至不愿赡养的窘境,又因生活圈子小、身体差,存在失落、自卑、孤僻甚至抑郁等负面情绪,严重影响老年人的身心健康。老年人的精神健康在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同时,也引起了法律的高度重视。
乌鸦反哺、羔羊跪乳,子女作为老年人的至亲应当牢记:孝,天之经、地之义,民之行也。
蹒跚学步时,父母放慢自己的脚步牵引子女成长,如今年迈的他们也许再也跟不上子女健硕的步伐,但子女在匆匆赶路时记得回头想一想,父母在搀扶学步摔倒的我们时,可曾有过半分的犹疑和嫌恶。所以,即便行程再赶,也请不要落下他们。


来源: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葛艳君:法官的“大医之道”|最美甬法人


护航知产,赋能创新,为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协商聚慧


陈波:述法“陈”情,平定风“波”|最美甬法人


点亮“在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