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的故事 | 有一天,被告说“法官,我来撤诉”,法官竟然同意了?
一个风和日丽的下午,
法官遇到了自己最爱的
轻喜剧
——收到一份撤诉申请,
还没来得及露出“撤诉般的微笑”,
抬头一看,
轻喜剧秒变烧脑悬疑剧
——来撤诉的居然是被告!
法官内心os:大兄弟,你确定没有拿错剧本?
且听鄞州法院大嵩法庭徐旭霞法官
为大家讲述烧脑悬疑故事
话说2020年4月,当当网股东李国庆带领壮汉闯入当当网公司办公区抢走公章事件,曾激起全网热议。公司公章是否如此重要,以至于不惜冒风险夺取?
鄞州法院近日审结的一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则告诉大家
公章虽重要
但在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情况下
还须谨慎认定其效力
原告浙江某公司起诉被告李某,以李某未按约支付2021年租金为由,请求解除原告与李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被告李某抗辩称,房屋租金系从原告公司股东兼监事严某的每年分红中抵扣,2021年租金已全额支付。
庭审后,承办法官徐旭霞意外收到一份加盖原告浙江某公司公章的撤诉申请书。
神奇的是,该份撤诉申请书居然由被告提交。
和被告一起来的还有原告公司的股东兼监事严某,严某一并提交了原告的公司章程和一份股东会决议,该次股东会议题是就公司起诉李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是否撤诉进行表决,过半数表决权股东同意撤诉。
得知被告递交撤诉申请书后,原告浙江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股东之一的王某表示了强烈反对,认为股东严某擅自在撤诉申请书上加盖公章,撤诉并非公司真实意愿。
原来,严某与被告李某系朋友,原告浙江某公司的房屋名义上出租给李某,实际上是出租给公司股东兼监事严某,每年的租金也在严某的公司分红中进行抵扣。
2020年,王某与严某因公司经营及分红产生纷争,严某认为公司对2020年利润及分红的计算不当,少算了严某的分红,王某则认为2020年公司业绩不佳,严某的分红已不足以支付2021年的房屋租金。于是,王某以公司名义提起了本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但是在本案诉讼过程中,公章的保管权转移到了严某手中,严某不仅持有公章,还是持股超过50%的大股东,他直接在法定代表人王某背后来了一招“釜底抽薪”,召集股东大会商讨撤诉事宜,并取得了过半数表决权股东的同意。
承办法官左手一份起诉状,右手一份撤诉申请书,思忖良久,认为如果仅是监事在撤诉申请书中加盖公章,其效力尚有待商榷,但搭配股东会决议后则可认定加盖公章行为系代表公司意志。
理由有三:
1.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也需执行股东会的决定;
2.该份股东会决议表面无瑕疵,原告浙江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虽然对股东会决议表示异议,但又明确不提起股东会决议无效或撤销之诉;
3、本案名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实则是公司股东之间涉及股权、分红等问题的纷争,该纠纷更适宜在公司法框架内解决。
看完上述“宫斗剧”,读者应该也意识到了,公章、法定代表人、股东会,这些关键词构成的“恩怨情仇”,实际上反映的是公司治理中不同利益方对公司控制权的争夺。
在现代企业经营中,好的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尤为重要,如何通过科学缜密的机制管好公章、管好法定代表人、优化股东权力行使,减少权力争斗和内耗,事关公司的盛衰成败。
法官在此友情提醒:
小公章里有大乾坤。公司治理必须强化诚信意识、规则意识、风险意识以及合作共赢意识,在法定代表人与公章保管人并非同一人的情况下,需严格规范公章使用流程。同时,法定代表人作为对外代表公司的人员,亦无权任性妄为。
公司发展须管好人,盯好章,减少权力争斗带来的内耗。
来源:宁波鄞州法院
点亮“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