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伟平:宁波法院服务企业“全生命周期”,有力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 | 代表委员看法院
宁波市人大代表
吉利汽车集团CGO(首席政府事务官)
当前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对企业而言发展环境日趋复杂,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从外部环境来看,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使得世界经济持续低迷,保护主义、单边主义上升,产业链供应链面临冲击;从内部发展来看,企业尤其是大中型企业面临着技术变革、品质提升、服务优化等方面的改革压力。
作为一名企业管理者,我认为关系到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就是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吉利汽车从台州出发,但随着吉利在宁波的多点布局,实现了从1.0时代向4.0时代的跃进。可以说,吉利和众多企业一样,在宁波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宁波法院的有力保障。
近年来,从宁波中院到北仑法院,在服务保障企业“全生命周期”上有很多既接地气、又富有成效的举措。比如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树立善意文明司法理念;比如设立宁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政协委员会客厅,加大对关键领域和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比如设立民营企业司法服务联络站,完善基层工作联络室机制,成立“锋领企服队”,定期为企业提供面对面、零距离的法律服务,解答企业发展过程中的法律困惑。
在执法办案中,法院通过对每一个案件的精心办理,让我们这些企业与企业家们感受到了“司法为企业解难题”的真心实意。
有一起北仑法院审理的合同纠纷令我印象颇深,吉利是这起案子的被告,原告起诉要求我们返还其投标保证金10万元。但事情并没有原告所说得那么简单,吉利根据多次对比标书,认定原告与另一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的情形,因此按照约定不予退还原告的投标保证金。
在庭审过程中,吉利提供了原告与另一投标人仅一项价格不同、授权委托书出现相同错误、商务与技术偏离要求相同、招标文件编制相似等方面的证据。与此同时,积极配合法院查明原告隐瞒与该投标人的关联关系、两家公司就投标报价存在沟通等情况。最终,北仑法院认定原告与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且投标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原告的行为可以视为串通投标,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这起合同纠纷虽然金额不大,但北仑法院认真查明事实、依法公正判决,不仅为招标企业防范打击恶意串标行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也保护了其他依法依规参加投标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企业有序生产经营注入了信心。
公正审判固然重要,以案释法也不容忽视。最近我关注到宁波中院推出了“三学三比”系列主题活动、“云法庭”线上庭审观摩研讨活动,北仑法院上线了“彭不红直播间”幽默普法短视频,希望法院在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引领价值作用上,继续打造亮点、持续发力,以公正裁判、多元普法树立行为规则、引领社会风尚、传递法治精神,谱写产业与城市共生共荣的协奏曲。
来源:宁波北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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