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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法院仅用三天“一揽子”解决24起纠纷,“共享法庭”神功初显!



10月27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人民法庭现代化建设工作会议,发布《关于创建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的实施意见(试行)》,要求全市法院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依靠群众,有效服务基层,创新数智赋能,奋力打造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

宁波中院微信公众号特别推出“奋力打造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专栏,第一期故事来自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江口法庭,看看法庭法官是如何依托“共享法庭”,结合审判领域“当事人一件事”集成改革,“一揽子”解决24家商户的群体性纠纷。


“没想到村委会里有个‘小法庭’什么事情都能办,没想到还没起诉就能邀请法官来帮忙调解,没想到我们的钱这么快就拿回来了……”近日,拿到赔偿款的李女士激动地说。而她口中津津乐道的“小法庭”,正是奉化法院目前正在全区开展建设的“共享法庭”


入驻三个月就被叫停营业?

法官跨域指导调解

10月8日,奉化区某村常务副主任、“共享法庭”庭务主任王主任与江口法庭陈庭长取得联系,他迫切地希望陈庭长可以指导调解一起棘手的商户与餐饮公司之间的群体纠纷。

今年4月,上海某餐饮管理公司(以下简称“餐饮公司”)向宁波某文旅有限公司承包了某美食园的经营权,并对外进行招商。李女士等24家商户看到招商广告后,怀揣着创业热情,与餐饮公司签订了《商铺合作协议》承租了店面。餐饮公司除按照合同约定收取了押金外,还擅自向商户们收取了进场费。

8月下旬,美食园所在景区启动了闭园改造提升工程,但餐饮公司却没有及时通知商户,也没有进行解释说明,不知情的商户损失惨重。为维护权益,商户们要求餐饮公司退还押金和进场费,但餐饮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拒绝退款。当天,商户们找到了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聚集到美食园所在村委会要求立刻解决问题。了解情况后,王主任对纠纷涉及三方法律关系、合同效力及履行等方面的法律问题犯了难,调解工作一时无法入手。王主任立刻联系了陈庭长,想通过“共享法庭”邀请法官在线指导调解。

正在杭州参加全省人民法庭庭长培训的陈庭长帮助王主任梳理了案件事实、分析法律责任,指出餐饮公司违规收取进场费且没有尽到及时通知说明义务,为调解工作提供了思路……


坚持“一件事”改革理念

及时的诉前保全成为破局的支点

在法官的建议下,10月9日,24家商户向法院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王主任通过“共享法庭”辅助在线办理。基于该案被告同一、纠纷内容一致,奉化法院运用“诉的合并制度”将24家商户列为共同原告,餐饮公司为被告。根据原告申请,奉化法院依法查封扣押了餐饮公司名下的车辆。

10月12日,王主任趁热打铁,再次通过“共享法庭”组织调解,江口法庭、矛调中心都通过各自驻点的“共享法庭”一体机接入调解会议。最终,餐饮公司同意退还商户所有押金和部分进场费,双方达成和解。至此,历时仅三个工作日,奉化法院通过“共享法庭”,“一揽子”实质性解决了24家商户与餐饮公司的群体性纠纷。


 次日全部履行

大家纷纷点赞“共享法庭”

“餐饮公司已经付款了,你们可以到村里拿钱了。”10月13日一早,餐饮公司主动履行了全部付款义务,王主任逐个通知商户前来领取。商户们纷纷感叹“共享法庭”实用、高效、便捷。

“老百姓有麻烦一般都会先想到村委会,又近又好说话,但我们村干部做调解,道理会讲,法律规定却吃不准。现在村里有个‘共享法庭’,法官来说法,老百姓更相信了,我们也学习了,开展工作方便多了!”王主任由衷点赞“共享法庭”。

下一步,宁波法院将继续推进审判领域“当事人一件事”集成改革,进一步延伸司法触角,强化数智赋能,加快推进“共享法庭”建设工作,让法治的温度和力度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来源:宁波奉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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