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履行机制助力宁波市成功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
根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有关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鼓励地方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示范、积极探索实践。近日,国家发改委和央行发布的第三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名单显示,宁波市成功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宁波法院在全国首创的自动履行机制作为创建示范区的加分项,为宁波信用体系建设贡献了智慧与力量。
宁波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吕宇出席宁波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宁波市成功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新闻发布会
切实解决执行难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建设法治宁波和信用宁波的现实需要。宁波法院紧扣时代命题,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创新执行机制,将诚信理念嵌入到司法案件的全生命周期,持续推动构建以“自动履行为主,强制执行为辅”的执行工作新格局,逐步形成“从惩失信到树诚信”的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参与社会治理的“宁波实践”经验,是宁波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的生动实践。
联动惩戒与联动激励相并重
2016年,宁波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通知》,首次提出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此后,市信用办多次发布和完善联合惩戒措施清单,逐步构建起覆盖全市40个部门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工作机制,这为构建政府主导的跨区域、跨法院、跨部门的联合惩戒协同长效机制提供了制度保障。2019年9月,宁波中院在全国率先推广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和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并将联合惩戒参与单位也全部纳入联合激励参与单位范围。2020年10月,市人大常委会在全国率先发布《关于创新自动履行机制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决定》,支持该制度建设。
自2020年以来,宁波两级法院自动履行案件25889件,发放自动履行证明4015份,发布诚信履行名单4194个。完成信用修复案件2899件,涉案标的额22.51亿元,信用修复后履行标的额5.84亿元,屏蔽失信名单2272件,涉及当事人2911人(家)。疫情期间,自动履行机制在助力企业复工复产、融资扩产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宁波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支持。
数智赋能共享信用奖惩信息
宁波中院协助市信用办开发了联合惩戒系统嵌入式应用功能,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和惩戒实施嵌入部门业务流程和业务系统,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自动识别、自动拦截和自动惩戒,实现了联合惩戒发起、响应、惩戒、反馈、监督的全流程闭环智能化管理。宁波中院还与市信用办对接,将自动履行当事人信息即时推送到宁波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供各联动参与单位参与联动激励参考。此外,宁波率先将全国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全量落地信用平台,并实现未履行生效判决、不诚信诉讼、自动履行、诚信履行等1200万条司法执行领域信用信息的有效归集。同时,在“信用宁波”网站开设信用公示栏目,同步全量公示失信被执行人、不诚信诉讼、诚信履行名单等信息,提供信用查询服务近2000万次。
紧盯重点领域开展“信用+司法”治理
银行金融机构是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中最重要的参与单位。为此,宁波中院和市信用办专门推动在金融机构建立了自动履行机制联席会议,鼓励创新金融产品;协调市金融办、银保监局以普惠金融创新为切入点,把当事人诚信履行行为纳入普惠金融支持政策范围,作为帮扶优惠条件。据统计,自去年以来,全市相关银行机构已对198件自动履行主体授信总额达3.96亿元、贷款总额为3.12亿元。此外,将失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信用修复等民事执行信用信息纳入宁波城市个人信用分“天一分”评价体系,实现在金融信贷、行业信用等级评定、社会民生领域的数字化多跨场景应用。
点亮“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