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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场地房租补贴新政,孵化期内的创业团队也能申请!

小海 海纳百创 2019-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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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创业者来说,通常是先确立项目,组建团队,找办公场所,然后注册公司。但是从立项到公司完成注册通常有3-6个月的时间,期间的经营成本通常由创业者自行承担。


现在,针对创业孵化期间(未注册)的办公场地成本的补贴政策来了,以后再也不用为了节省房租在车库或者地下室开始创业了。



 划重点 


1、2018年12月1日之后,创业团队入驻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签订书面孵化场地租赁协议,并支付工位费用。


2、创业团队负责人在孵化协议期内成功创办小微企业等四类创业组织且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合伙人。


3、补贴标准:从入孵之日起到创业组织注册登记日期之间的场地费用,最长补贴期为6个月,以实际发生的房租费用为限,最高补贴为10000元/户。

创业团队孵化场地费补贴政策如下

创业团队孵化场地费补贴

补贴标准


1、以创业团队入孵之日起到创业组织注册登记之间实际承担的场地费为限,最长时间从入孵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2.每个团队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10000元,补贴支付到创业组织单位账户。

申请对象


经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成功孵化的创业团队(含个人)。


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2018年12月1日之后,创业团队入驻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孵化,签订书面孵化场地租赁协议,并支付工位费用;

2.创业团队负责人在孵化协议期内成功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四类创业组织且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合伙人。


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在创业组织注册登记之日起的6个月内,携带以下材料到创业组织入孵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所在区的区就业促进中心创业指导服务部门提出申请:

1.创业团队孵化场地费补贴申请表(须经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确认);

2.创业团队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孵化场地租赁协议及场地费支付有效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上海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名录



已经注册的创业企业房租补贴政策如下(2018年12月1日后注册的创业企业)

初创期创业场地房租补贴政策

补贴标准


创业场地房租补贴以创业组织注册地或注册所在地的区内一处经营地实际发生租金为限。补贴金额根据创业组织吸纳本市劳动者就业,并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人数确定,每满1个月的补贴1个月,年度人均房租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元。

申请对象



在本市注册登记36个月以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四类创业组织。


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创业组织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本市户籍劳动者,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或《出国留学人员来沪投资享受优惠资格认定证书》的非本市户籍劳动者;

2.创业组织租赁独立、合法的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满6个月;

3.创业组织签订租赁协议并支付房租,且无转租行为(市、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运营机构除外);

4.创业组织吸纳本市劳动者就业并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其社保缴费单位须与登记就业单位、申请补贴单位相一致。



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携带以下材料到创业组织注册地各区就业促进中心创业指导服务部门提出申请:

1.初创期创业场地房租补贴申请表;

2.创业组织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或《出国留学人员来沪投资享受优惠资格认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4.租赁协议及房租支付有效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补充说明


申请人首次申请创业场地房租补贴、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费补贴须在创业组织注册登记之日起的36个月内提出,末次申请最晚不超过创业组织注册登记之日起的42个月内提出。


注意

2018年12月1日起,本市自主创业经营场地补贴政策停止受理,政策执行未到期的,补贴至3年期满。



各区申请网点和咨询电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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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阅读原文看“孵化期房租补贴政策”

最新政策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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