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生态环境部召开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十四五”国家地表水监测及评价方案(试行)》以及《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标准或标准修改单。 会议指出,国家地表水质量监测评价和信息发布,在客观反映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落实地方政府水污染防治责任、支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目标考核、服务社会公众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推进,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监测评价方式,优化监测资源配置,更好支撑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要客观确定“十四五”考核评价基数,推动由人工监测与自动监测并行向以自动监测为主过渡,缩短监测评价周期,降低运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要进一步优化地表水监测指标和评价方式,逐步在有条件的流域和地区探索开展新型污染物监测评估工作。要不断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管理,确保数据“真、准、全”,客观真实反映水环境质量状况。要做好地表水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压实地方政府水污染防治责任。 会议强调,生态环境标准是生态环境管理最基本、最常用、最有效的手段之一,是开展环境监测执法和环境应急预警的依据和基础。开展大气、水和固体废物有关环境标准修订,既是中央改革办确定的年度改革任务,也是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的重要举措。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环境基准研究,做好已有研究成果转化,不断提高标准制修订质量。要合理把握国家标准和地方环境标准之间的关系,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制定出台更加严格的环境保护标准,提高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要抓紧制定涉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排放重点行业标准,为推进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提供有力支撑。要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标准,规范固废危废处理处置设施高水平建设和运行,加快补齐危废和医废集中处置能力短板,切实保障公众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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