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根据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包残联发〔2021〕27号)、《包头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 包头市残疾人联合会转发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包财非税〔2021〕386号)有关精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每个单位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全社会各用人单位都应积极吸纳残疾人就业。
青山区残联对2023年辖区内各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了审核和汇总,现就2023年青山区各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情况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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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保障金缴纳单位信息表(已缴费434户)
就业单位信息表(安置残疾人达比例享受减免政策单位)
每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
你了解吗?
和小编一起来看看
最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吧
一、申报对象
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范围内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智力或精神残疾1至4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无需进行残疾职工审核认定,直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到当地主管税务机构自主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征收标准
三、申报流程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需要进行申报年审,(每年7月1日至10月31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审核确认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无需申报年审;未在规定时间申报年审的用人单位,均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申报缴费资料准备
申报缴费时间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年申报缴费期为每年7月1日—10月31日,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申报缴纳上年度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申报缴费途径
1. 网上申报(全称网办):用人单位通过PC端使用法人账号登录内蒙古政务服务网(http://zwfw.nmg.gov.cn/),选择税务登记地所在行政区域,搜索“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进入服务事项,点击“在线办理”—“我要申报”,进行线上自主办理。
2. 窗口办理(现场办理):用人单位携带审核认证材料到税务登记地所在地行政区域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或本级政务服务大厅窗口进行审核认证。
3. 办理结果:用人单位审核认证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跨省通办”申报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
缴费标准
保障金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保障金征收标准上线,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执行。
四、优惠政策
1. 实行分档征收: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至1.5%(不含)之间的,按应缴费额的50%征收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含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按应缴费额的90%征收保障金。
2. 暂免征收小微企业保障金: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五、失信责任
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保障金的用人单位,经税务机关公示后一年内仍不改正的,将其推送至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六、监督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0472-5887385
青山区残联咨询电话
0472-3616218
青山区税务咨询电话
0472-5100059
0472-3312366
来源:区残联
编 辑:王雨婷
责 编:王雨婷
审 核:贾心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