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额院领导办案心得体会 | 因案制宜 因企施治 检察护企重实效
一
基本案情
2016年,某省级经济开发区成立A电镀中心有限公司,2021年5月开始,B大学环保院作为第三方负责对入驻电镀中心企业进行认证把关、安全管理等。因入驻要求较高,犯罪嫌疑人周某等人借用某环保公司名义将生产线进驻,并成立C表面处理有限公司。2022年3月11日C公司发黑生产线发生火灾,造成损失二百余万元。
调查认定:火灾直接原因系配电箱电器起火,具体是因为C公司设备安装不规范、管理不到位,B大学环保院未尽到监管职责。
二
履职情况
重大责任事故案件事故原因和责任划分大多比较复杂。如何全面查清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如何准确认定涉案企业和人员的责任?如何让检察护企在办案中落到实地?我们是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的。
(一)同步介入,聚焦原因责任,积极引导侦查
火灾发生后,检察机关第一时间介入侦查。我们建议围绕引起火灾的设备是否合格、安装是否合理、使用是否规范,确定事故原因;按照在事故中有无过错、违反了哪些规定、行为与事故是否具有因果关系,准确分清责任,确保事故调查“有的放矢”。
(二)多方协同,规范调查程序,确保结论公正
为保证事故调查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性,我们组建了涉案单位认可的调查小组,并邀请涉案单位监督调查取证的关键节点。对涉案单位和辩护人提出的问题,及时由参与调查的专家给与解释答复。最终,涉案单位和辩护人对事故调查结论均没有异议。
(三)诉源治理,优化融合履职,强化护企实效
涉案企业中,A公司系地方国有企业、B大学环保院系企业化运行的事业单位、C公司系私营有限公司。我们促成C公司与被害单位达成赔偿谅解协议;帮助B大学环保院完善管理制度,对考取博士研究生的负责人卞某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针对A公司管理存在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并建议对负责人孙某予以行政处分。
三
办案感悟
最高检强调,检察护企力求务实、精准、管用。如何让案件办得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我个人有三点感悟:
一是,学深一点,才能轻松办案。一方面,事故调查报告往往技术性较强,只有加强专业知识学习,才有能力对调查报告进行审查,准确认定事实和责任。另一方面,对于“检察护企”的文件要学深悟透,注重涉案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才能落实好党和国家保护企业的政策。
二是,走近一步,才能精准开方。“3.11”火灾案涉案企业有三种不同类型,差异较大。要帮助企业弥补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上的漏洞,必须走进企业,深入了解不同企业的性质、经营模式等,排查出风险点,精准“开方”,提供行之有效的检察建议,才能实现检察建议具体化、可行化和专业化落地。
三是,多干一些,才能落到实效。要落实“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要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就要改变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错误观念。在高质效办好案件的同时,注重运用矛盾化解、检察建议、行刑反向衔接等方式多干一些,强化诉源治理,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供稿:建湖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