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有人说出真相!房价大跌竟这么可怕,再不看就来不及了……
“北上广深一线城市中心城区的房价应该到20万每平米以上?”恩,关于房价的问题,今天又刷屏了。
一线城市中心城区房价该到20万?!
看到这个标题,千万不要以为是小媒君用来吸引眼球的,事实上,它真的是有人在严肃场合问出的问题:
在2月23日,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东方卫视记者问到“市场人士喊出北上广深一线城市,中心城区的房价应该到20万每平米以上”的说法,住建部长陈政高则表示,关于一线城市的房价情况,现在继续趋于稳定。
20万每平米以上?显然这么问略带调侃意味。
要知道,自去年10月以来,房地产限购政策频频出台,各地楼市已开始降温,昨日公布的 1月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数据显示,15个一线和热点二线城市中11个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下降,3个城市持平。
至于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的中心城区房价到底是多少,我们不妨以东方卫视所在的上海为例,上海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6年,上海市兴建住宅内环线以内的平均销售价格是87426元/平方米,很高,是吧,但这还是和20万有很大的差距啊。
当然,咱住建部长也不是 吃“素”的,一句“继续趋于稳定,不大起大落”,表面风淡云轻,实则深意十足。
国家为啥不希望房价大起大落?
那么,我们该怎么理解他的话呢?
首先,经过2016年的暴涨,很多城市的房价已经远远超过了它本身的价值,
要是房价再这样下去,很大概率会重蹈日本房地产崩盘的覆辙:
上世纪80年代,日本地产上行,房价疯涨的时候,与中国无异。日本人也相信,他们只有一个东京,东京掌握着教育、医疗、金融、就业等等资源,所以东京房价不会跌。
等到1990年,日本楼市泡沫破灭,日本经济从此一蹶不振,进入“失去的二十年”。
其次,房地产业对于中国经济太重要了,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计算,中国房地产投资占GDP的比重从2003年的7.39%上升到2015年的14.18%,住宅投资占GDP的比重从4.93%上升到了9.55%。
而且,房地产业能够为地方政府增加大量的财政收入,特别是土地出让金,在地方财政收入中占比超40%。
所以,对于国家来说,房价趋于稳定才是最理想的状态!
万万没想到!房价大跌更可怕
不过,对于咱寻常百姓来说,对待房价的态度则更多的从自身利益考虑,而可能基于“看热闹”的心态,很多人说起房价,不是希望大涨就是大跌。
希望房价大跌的通常有两类人:买不起房的和没有房贷的自住房主。
前者很容易理解,自己没能分享到房价暴涨带来的红利,当然容易“愤世嫉俗”,再说,房价跌一跌,最好是暴跌一把,自己存的那点钱就能负担起首付,于是,再也不用看丈母娘的眼色了。
后者么,因为不会卖,其实房价涨跌和他们的关系不大,但人家会从自己的工资角度来考虑。
因为资本的逐利性,有钱的都跑去玩房地产了,试想,你买个房放着每年就能有30%的收益,还会愿意累死累活冒着亏损的风险干实业么?!
而央行发布的金融数据统计报告显示,2017年1月份,人民币贷款增加2.03万亿元,其中新增房贷高达7521亿。
还有更夸张的,去年7月的数据显示,人民币新增贷款4636亿元中,新增的房贷达4575亿元,占比接近98%。也就是说,7月份银行新增加的贷款都给了房地产行业。除了房地产外,整个中国所有行业才分享不到3%的新增信贷资源。
现在回过头来,如果房价大跌,赚不到钱,甚至亏钱,小老板们还不得乖乖的回去办公司办厂,于是,自己找工作时也有了更多的选择余地,而用人需求若增加了,搞不好自己还能涨一把工资。
与此同时,希望房价暴涨的大致上也有两类人:炒房的和背着房贷的“房奴”。
不过正如李嘉诚说的那就话,“房价上涨的时候未必会死人,房价下跌时却一定会死人”。
房价过高,买不起房的大可以不买,钱还在自己腰包里,但房价若是过低的话,对于炒房的和背着房贷的“房奴”来说,就无疑是万丈深渊了。
大家想想,现在的房价离大跌还有十万八千里吧,但显然已经有人扛不住了:
据央视报道,两年前,李先生还只是上海一个普通白领,2014年辞职回深圳专职炒房,以100多万做首付在福田买了第一套房子进行投资,到现在差不多有5000万的盘。但每个月需要还20万的贷款,压力非常大,如今他如坐针毡,降价10%甩卖房产,据称还怕卖不掉。
还有最近很火的在深圳拥有两套房却陷入财务危机的中年“房奴”,两套房贷加上抵押贷,每个月要花费约3万元,但如今失业了,负担不起月供,唯一的出路是卖房,这就必须在当前低迷的二手房市场中压低价格,这样一来,可能还得亏一点钱,于是他陷入了困惑。
其实,他们的处境还不算糟糕,毕竟房价还没有“异动”,只要想办法每月还上房贷,就不会有啥大岔子。
但是,一旦房价大跌,情景可就完全不同了,到时,即使你不断供,也很可能会被银行要求追加担保,如果你付不起,银行就有权收走你的房子。
通常,《银行房屋按揭贷款合同范本》会这么写:
“抵押期间由于乙方(购房人)的过错或其他原因造成抵押物的价值减少的,乙方应在30日内向甲方(银行)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清偿相当于抵押物价值减少部分的本、息。
如果乙方既不提供价值相当的担保又不提前清偿等值的贷款本、息,甲方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乙方提前清偿全部贷款本、息。”
这就意味着房价若腰斩,你可能丢了房,再惹上一身债!
举个例子,
如果你买了一套200万的房子,首付60万,向银行借款140万,银行肯借你这么多钱,不仅仅因为你有着稳定的收入,其实更重要的是,你用你价值200万的房本做了抵押。
如果房价涨了,你的房子值400万,那你只要每月按时还房贷,就相安无事,皆大欢喜;
但如果房价暴跌,你的房子只值100万,那银行的电话马上就会追到,“你的200万抵押物现在只值100万了,快点再补100万来凑够200万,30天不补上,我们就不客气了!”
试想你的钱都付首付去了,到哪再搞个100万去呢,于是,30天后你等来的是银行的起诉,然后执法人员强制收走了你的房子,再然后是拍卖掉用来抵你的债。
说了这么多,该你问问自己了,是希望房价涨还是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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