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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270个分级诊疗试点城市及2016工作重点确定(附名单)

8月19日,《关于推进分级诊疗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国家卫生计生委官方网站正式对外发布。

《通知》不仅明确了2016年分级诊疗工作的各项重点,同时还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确定了北京市等4个直辖市、河北省石家庄市等266个地级市作为试点城市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工作。


2016年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进一步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二)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三)探索组建医疗联合体。


(四)科学实施急慢分治。(1.落实医疗机构功能定位。2.建立医联体内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3.逐步推进日间手术)


(五)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促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


(六)加强部门协调,完善配套政策。


分级诊疗试点城市名单:


序号

省份

1

北京市

北京市

2

天津市

天津市

3

河北省

(8个)

石家庄市

4

张家口市

5

唐山市

6

廊坊市

7

沧州市

8

衡水市

9

邢台市

10

邯郸市

11

山西省

(8个)

太原市

12

大同市

13

阳泉市

14

长治市

15

朔州市

16

晋中市

17

忻州市

18

运城市

19

内蒙古自治区

(8个)

呼和浩特市

20

包头市

21

兴安盟

22

通辽市

23

乌兰察布市

24

鄂尔多斯市

25

乌海市

26

锡林郭勒盟

27

辽宁省

(11个)

沈阳市

28

大连市

29

鞍山市

30

抚顺市

31

本溪市

32

丹东市

33

锦州市

34

营口市

35

辽阳市

36

朝阳市

37

盘锦市

38

吉林省

(7个)

长春市

39

吉林市

40

四平市

41

通化市

42

松原市

43

白城市

44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45

黑龙江省

(10个)

齐齐哈尔市

46

牡丹江市

47

鸡西市

48

双鸭山市

49

伊春市

50

七台河市

51

鹤岗市

52

黑河市

53

绥化市

54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55

上海市

上海市

56

江苏省

(13个)

南京市

57

无锡市

58

徐州市

59

常州市

60

苏州市

61

南通市

62

连云港市

63

淮安市

64

盐城市

65

扬州市

66

镇江市

67

泰州市

68

宿迁市

69

浙江省

(11个)

杭州市

70

宁波市

71

温州市

72

湖州市

73

嘉兴市

74

绍兴市

75

金华市

76

衢州市

77

舟山市

78

台州市

79

丽水市

80

安徽省

(16个)

合肥市

81

淮北市

82

亳州市

83

宿州市

84

蚌埠市

85

阜阳市

86

淮南市

87

滁州市

88

六安市

89

马鞍山市

90

芜湖市

91

宣城市

92

铜陵市

93

池州市

94

安庆市

95

黄山市

96

福建省

(9个)

福州市

97

厦门市

98

漳州市

99

泉州市

100

三明市

101

莆田市

102

南平市

103

龙岩市

104

宁德市

105

江西省

(7个)

九江市

106

景德镇市

107

萍乡市

108

新余市

109

上饶市

110

鹰潭市

111

宜春市

112

山东省

(14个)

济南市

113

青岛市

114

淄博市

115

枣庄市

116

东营市

117

烟台市

118

潍坊市

119

济宁市

120

泰安市

121

威海市

122

日照市

123

莱芜市

124

临沂市

125

滨州市

126

河南省

(11个)

郑州市

127

洛阳市

128

平顶山市

129

鹤壁市

130

新乡市

131

焦作市

132

濮阳市

133

漯河市

134

三门峡市

135

周口市

136

驻马店市

137

湖北省

(10个)

武汉市

138

黄石市

139

襄阳市

140

荆州市

141

宜昌市

142

黄冈市

143

鄂州市

144

十堰市

145

孝感市

146

荆门市

147

湖南省

(14个)

长沙市

148

株洲市

149

湘潭市

150

衡阳市

151

益阳市

152

常德市

153

岳阳市

154

邵阳市

155

郴州市

156

娄底市

157

永州市

158

怀化市

159

张家界市

160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161

广东省

(19个)

广州市

162

深圳市

163

珠海市

164

汕头市

165

佛山市

166

韶关市

167

梅州市

168

惠州市

169

汕尾市

170

东莞市

171

中山市

172

江门市

173

阳江市

174

湛江市

175

茂名市

176

肇庆市

177

清远市

178

潮州市

179

揭阳市

180

广西壮族自治区

(10个)

南宁市

181

柳州市

182

桂林市

183

梧州市

184

北海市

185

防城港市

186

玉林市

187

百色市

188

河池市

189

崇左市

190

海南省

(3个)

海口市

191

三亚市

192

儋州市

193

重庆市

重庆市

194

四川省

(21个)

成都市

195

自贡市

196

攀枝花市

197

泸州市

198

德阳市

199

绵阳市

200

广元市

201

遂宁市

202

内江市

203

乐山市

204

南充市

205

宜宾市

206

广安市

207

达州市

208

巴中市

209

雅安市

210

眉山市

211

资阳市

212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

213

甘孜藏族自治州

214

凉山彝族自治州

215

贵州省

(7个)

贵阳市

216

遵义市

217

六盘水市

218

安顺市

219

铜仁市

220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221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222

云南省

(8个)

昆明市

223

曲靖市

224

玉溪市

225

楚雄彝族自治州

226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227

普洱市

228

大理白族自治州

229

保山市

230

西藏自治区

(1个)

拉萨市

231

陕西省

(10个)

西安市

232

宝鸡市

233

咸阳市

234

铜川市

235

渭南市

236

延安市

237

榆林市

238

汉中市

239

安康市

240

商洛市

241

甘肃省

(9个)

兰州市

242

天水市

243

武威市

244

金昌市

245

酒泉市

246

张掖市

247

庆阳市

248

白银市

249

定西市

250

青海省

(8个)

西宁市

251

海东市

252

海南藏族自治州

253

海北藏族自治州

254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

255

黄南藏族自治州

256

果洛藏族自治州

257

玉树藏族自治州

258

宁夏回族自治区

(5个)

银川市

259

石嘴山市

260

吴忠市

261

固原市

262

中卫市

26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8个)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264

克拉玛依市

265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266

昌吉回族自治州

267

乌鲁木齐市

268

哈密市

269

吐鲁番市

270

喀什地区


附:

关于推进分级诊疗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下称《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6〕26号)和《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有关工作要求,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确定了北京市等4个直辖市、河北省石家庄市等266个地级市作为试点城市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工作(见附件)。现就推进分级诊疗试点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省级和试点地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要充分认识分级诊疗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发挥好试点城市“排头兵”作用,强化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意见》有关工作要求,将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纳入深化医改工作统筹安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充分调研与论证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医疗实际,制定目标明确、切实可行的试点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完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按时、保质完成试点工作任务。

  

二、试点先行,突出重点

  

各试点地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意见》有关工作要求,围绕试点工作方案,制定并落实试点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尽快部署启动试点工作。在全面落实《意见》有关要求的基础上,2016年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进一步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县级医院能力建设,围绕县外转出率较高的病种,加强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提升县级医院疾病诊疗能力。通过组建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医师多点执业等方式,鼓励城市二级以上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或者定期出诊、巡诊,促进医疗资源向基层和农村流动,提高基层服务能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和医疗康复服务能力,加强中医药特色诊疗区建设,推广中医药综合服务模式,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作用。

  

(二)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落实《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医改办发〔2016〕1号)有关工作要求,总结推广地方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成熟经验,制定关于健全签约服务和管理的政策文件,建立健全全科医生制度。明确签约服务内涵和标准,规范签约服务收费,完善签约服务激励约束机制。签约服务费用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分担。

  

(三)探索组建医疗联合体。各省级和试点地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统筹规划,通过组建医联体,逐步形成责、权、利清晰的区域协同服务模式,利用远程医疗等信息化手段,促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和纵向流动,完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在原有工作基础上,鼓励区域内按照就近、自愿原则组建医联体,避免跨省组建形式,在医联体内部建立责任分担和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成员单位积极性。在城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以所有权为基础的资产整合型医联体,也可建立以资源共享、技术协作为重点的医联体。在县域,重点推进以县级医院为龙头,县乡一体化管理的医疗联合体。

  

(四)科学实施急慢分治。以医联体为载体,日间手术为突破口,根据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及其医疗服务能力,明确医联体内急慢分治服务流程。

  

1.落实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城市三级医院主要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城市二级医院主要接收三级医院转诊的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三级中医医院主要是充分利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提供急危重症、疑难复杂疾病的中医诊疗服务和中医优势病种的中医门诊诊疗服务;二级中医医院主要是充分利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提供区域内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中医诊疗,危急重症患者的抢救,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慢性病医疗机构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治疗、康复、护理服务。

  

2.建立医联体内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超出医疗机构诊疗能力的患者,就近转至医联体内上级医院;对于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转至下级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连续性诊疗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在医联体内建立患者转诊中心,负责协调安排患者双向转诊服务。对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不健全、能力较弱的地区,要区别对待中医医院,将中医医院中医门诊诊疗服务纳入首诊范围,充分发挥中医医院的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首诊看中医的需求。

  

3.逐步推进日间手术。以医联体为切入点,在三级医院及其协作关系的二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间逐步推进分工合作的日间手术模式。三级医院逐步推行日间手术,优化诊疗服务流程,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在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为患者提供高效的日间手术服务,将术后稳定康复患者转往二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术后患者随访制度,指导下级医疗机构做好患者术后康复,并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通日间手术绿色通道。

  

(五)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促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加快建设区域性医疗卫生信息平台,逐步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以及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利用远程医疗等信息化手段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和医疗服务整体效率。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医疗卫生服务,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在分级诊疗中的作用。探索设置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医学检验实验室等独立医疗机构,实现区域资源共享。

  

(六)加强部门协调,完善配套政策。各省级和试点地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价格)、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创新体制机制,完善配套政策,统筹协调推进,为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创造条件。进一步完善医药价格政策,落实分级定价措施。完善医保支付政策,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落实财政补助政策。通过分级诊疗试点,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有益经验。

  

三、加强考核,及时总结

  

各省级和试点地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建立试点效果评估机制和绩效考核方法,认真落实责任制和问责制。建立重点工作跟踪和督导制度,对试点工作任务设置年度量化指标,强化政策指导,定期对辖区内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认真组织开展基线调查,为今后开展试点评估工作提供基线数据。建立分级诊疗试点工作数据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加强对试点情况的监测,收集有关数据,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数据分析工作。及时掌握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有益经验。

  

要加强交流学习,充分借鉴其他试点地区成熟经验,创新思路,不断推进。各试点地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时,可以参考借鉴上海市在居民自愿选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医生签约的基础上,再选择一家区级医疗机构、一家市级医疗机构进行签约,形成“1+1+1”的签约医疗机构组合,以60岁以上老年人为主体,以自愿签约为原则,以优质服务为基础,渐进式推进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厦门市以高血压、糖尿病为突破口,组建由专科医师、全科医生和健康管理师组成的团队,以“三师共管”为纽带实现大医院和社区医院的衔接。江苏省通过组建医疗联合体,在其内部实行资源共享、信息互联、人员调配、同质服务。杭州市以家庭医生签约为主推进分级诊疗工作。

  

四、加强宣传,舆论引导

  

各省级和试点地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开展针对行政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的相关培训,把建立分级诊疗制度作为履行社会责任、促进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增强主动性,提高积极性。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升和分级诊疗工作的宣传,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分级诊疗制度的认可与支持。广泛宣传疾病防治知识,促进患者树立科学就医理念,就近、优先选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

  

请各试点地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于2016年9月15日之前印发试点工作方案,并启动试点工作。请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收集汇总辖区内试点地市正式印发的试点工作方案,并于2016年9月30日之前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

  

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月汇总辖区内试点工作情况,并于下一月15日之前将每月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按照《意见》所附《分级诊疗试点工作考核评价标准》进行逐条考核。

  

国家卫生计生委联系人:医政医管局 胡瑞荣、王毅  

电话:010-68791887、68791886 

传真:010-68792963 

邮箱:bmaylzyc@163.com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系人:医政司 孟庆彬 

电话:010-59957680  

传真:010-59957684  

邮箱:yizhengsiyichu@126.com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6年8月19日


来源:国家卫计委、中国数字医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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