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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遭受家暴,法院开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 案例快递644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道阻挡家暴的“防火墙”。2月24日,宜兴法院依法作出裁定,为一名家暴受害女子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该女子的丈夫对其实施骚扰、跟踪、接触等行为,这是宜兴法院2021年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王某与丈夫许某于2012年8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双儿女,本应是一个美好和谐的大家庭,2021年2月23日,王某一纸诉状将许某告上法庭,要求离婚。王某诉称,丈夫许某迷恋赌博,败光了家产,经常无故谩骂、殴打、虐待她。在怀孕期间,许某还用脚踢自己的肚子,用剪刀等利器进行威胁,她也曾多次报警,许某仍不悔改。今年1月,许某再次无故殴打王某,致其两根肋上骨断裂。“我听到他的声音就发抖,整天提心吊胆,更不敢回家。”王某向法官诉说着自己的痛苦经历,并提供受伤照片及医院检查报告。
受理案件后,法官第一时间至公安机关调取报警记录,并与王某、许某的近亲属核实家暴情况,经调查,认为王某确实存在遭受丈夫许某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2月24日,法院依法作出裁定:禁止许某对王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许某骚扰、跟踪、接触王某,有效期为6个月。裁定作出后,法院立即向王某、许某居住地公安机关、村委会和妇联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上述部门予以协助执行。
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本案中,法官全面落实民法典立法精神,为防止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发生恶性伤害事件,及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供稿单位:宜兴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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