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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宣传月 | 无锡中院召开“遵守交通规则 安全文明出行”新闻发布会


12月2日,无锡中院召开“遵守交通规则 安全文明出行”新闻发布会。



会上,无锡中院新闻发言人、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蒋飞首先通报了全市法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判工作情况。


过去一年,无锡中院围绕道路交通事故类案件主要做了三方面工作:


(一)强调源头治理。一是利用线上、线下各类普法平台,定期发布道交事故纠纷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送法下乡、法治讲座等形式,切实提升群众法治意识。二是积极延伸审判职能,针对审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建议或督促相关部门、单位采取措施,减少纠纷总量。其中,就审理过程中发现的易发事故路段及高频违法行为,向交通部门及公安交警部门提出优化建议或查处重点;针对保险公司在出险过程中不及时定损的行为,敦促及时整改,提升事故诉前理赔率;针对电子保单中的不规范行为,向保险行业协会发送司法建议,督促优化电子保单业务系统。


(二)注重机制创新。一是深入推进“道交一体化”建设。大力推动道交事故报警、接警、责任认定、定损、鉴定、调解、开庭、判决、一键理赔、款项支付等事项网上一体化处理。在此过程中,宜兴法院成立了全省首个专业化道路交通事故审判庭,其牵头成立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一体化处理中心”,集道路交通事故审判庭、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室及人民调解工作室、金融协会保险理赔工作室一体,方便群众解决纠纷。自2018年9月至今,该中心共受理诉前调案件6563件,其中法官指导非诉调解结案1696件,法院调解结案2048件,理赔到位总额达12亿多元,工作成效被“学习强国”、《江苏法治报》、交汇点新闻等媒体先后报道。二是出台非诉鉴定工作指引,破解道交非诉化解难。针对道交纠纷非诉化解中,因人损伤残等级不明难以达成调解的实际问题,市法院经前期深入调研,联合市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银保监分局等单位于2021年10月专门出台《道路交通事故非诉鉴定工作指引(试行)》,在全省创新启动道交非诉鉴定机制,就道交人损非诉鉴定的责任单位、工作流程、费用负担、时间节点、意见适用等问题提出十七条具体举措,有效前移鉴定环节,实现调裁全方位、深层次、常态化衔接,道交纠纷非诉处理由此进入快车道。


(三)努力提质增效。一是着力打造道交审判专业团队。通过将道交案件集中到固定的审判部门(法庭)或者审判团队审理,强化业务指导和研讨,统一裁判尺度,审判质效明显提升。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审发改率从2019年的9.31%,下降为2021年的6.3%,大幅低于一般民事案件发改率。宜兴法院、新吴法院2021年此类案件审理实现了零发改、零信访、零申诉。二是大力推行要素式审判。通过提炼道交案件基本事实要素,组织当事人庭前填写要素式表格,进一步简化道交案件庭审和裁判文书制作,在保障当事人诉权基础上,有效实现了审理流程简化、审判效率提高的预定效果。近三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为63.3天,二审案件的平均审理周期不到50天,审判效率得到了当事人普遍认可。






无锡中院立案二庭庭长顾妍解读了无锡法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发布后,发布组回答媒体记者提问。


江南晚报 施剑平
近年来,各地均着力打造具有特色的道交纠纷处置模式,可否请介绍一下无锡法院道交审判工作经验?


无锡中院立案二庭副庭长 宁尚成

大部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背后都涉及人身损害。就此,当事人尤其是受害人不仅期盼司法公正,更期盼正义早点实现。从刚刚蒋院长所介绍的数据,大家可以看出,近三年来,全市法院受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一审案件多达2.1万余起,该数据还不包括大量的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案件,法院面临的审判压力巨大。就此,如何公正高效做好道交审判工作,不仅仅涉及当事人的期待,也是法院优化审判资源,提高审判质效的当然课题。近年来,两级法院在打造专业化审判团队、统一裁判尺度、加强要素式审判力度上积极作为,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是打造专业化审判团队。各基层法院普遍根据辖区案件数量、人员配置等情况,将道交案件集中到固定的审判部门(法庭)或者审判团队进行审理;中院通过繁简分流机制,将道交案件纳入简案快审通道,由立案二庭专门审理和对下指导。近三年来,两级法院通过集中业务培训,发改案件评析、疑难问题业务研讨等方式,强化道交审判人才队伍建设,涌现出一大批道交领域骨干型、专家型法官。在此期间,两级法院在国家级刊物上就道交问题发表的调研文章、案例达20余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情况调研报告》获评全市法院优秀重点调研课题。


二是注重统一裁判尺度。道交案件争议问题较为集中,但商业模式催生了诸如网约车、顺风车、外卖等新业态不断涌现,新类型法律争议层出不穷。在此过程中,无锡中院始终注重对新类型法律争议的提前研判及裁判尺度统一,通过举办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业务培训、发布《廌先锋之声•审判指导》、《民商速裁工作资讯》、政务微信群业务交流等方式,有效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确保审判紧跟时代发展和法律规范变化,实现知识到理念的更新和升华。


三是加强要素式审判力度。通过科学设计要素表,诉前梳理固定要素,审前完成事务性工作,庭审聚焦审理争点,结案采取简式文书等方式,对办案流程进行“再造”,有效调动了各诉讼主体的司法参与度,在不减损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基础上,让公正和效率得到同步提升。刚刚蒋院长所介绍的一、二审案件审限情况充分说明了相关举措的成效。


扬子晚报 张建波
十大典型案例中有一篇是关于成年人搭乘电动车受伤,对自身损害承担部分责任的案例,能否具体讲一讲?


无锡中院立案二庭副庭长 宁尚成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条例》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人员不得搭乘电动自行车,主要考虑到电动车因自身结构因素,稳定性、安全性较差,如果搭载人员超过核定载重量,容易改变电动车重心,造成车头不稳、制动不灵等状况,进而对电动车搭载人员年龄进行的限制。


针对电动车搭载人员因交通事故产生损害,应如何认定赔偿责任的问题。原《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均有相关规定,即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受害人印某受伤,虽然系机动车驾驶人和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共同行为导致,交警未认定印某对事故负有责任,但无事故责任,不等于其所受损害均应由侵权人全部赔偿。印某作为成年人,理应知道《条例》关于搭载人员年龄的限制和违规乘坐电动自行车存在的危险,其基于过于自信的过失轻信能够避免危险发生,选择乘坐,事实上已将自身安全置于危险状态。现交警部门已认定电动自行车方负有事故责任,其作为乘坐人应对自身损害自担部分损失。该案例的发布,旨在提醒公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无锡新闻频率 陈晓群
刚刚情况介绍中,提到2021年10月由市政法委、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银保监分局等单位共同出台的《道路交通事故非诉鉴定工作指引(试行)》,可否详细介绍下该指引出台的背景、内容及目前开展情况?


无锡中院副院长 蒋飞

道路交通事故非诉鉴定是一项创新工作,可以说是江苏省第一家。它的概念就是将鉴定工作前移,在案件没有进入诉讼的阶段,就把鉴定工作做好,从而进一步缩短矛盾化解周期,提高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多元解纷实效。


为什么做这样一个工作呢?前期我们通过调研发现,道路交通事故非诉化解极容易在当事人人身损害的具体程度及赔偿项目上受到梗阻,案件到达法院后,基本上都需要进行鉴定。同时,道交案件的赔偿项目和赔偿计算办法都是固定的,所以只要鉴定结果一出来,大概率会达成一个调解的结果。


基于这样的情况,我们考虑把鉴定工作前移。一方面,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即可以申请鉴定,一旦有了鉴定结果,便有利于调解的达成,矛盾就可以提前化解;另一方面,鉴定结果法院也是承认的,即使案件进入法院,也能一定程度上缩短审理周期。我们的初衷就是尽快的让纠纷解决掉、尽快的让社会秩序恢复稳定,尽快的让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的损失得到填补。


但是,这项工作靠法院一家单打独斗是不能做成的,所以市委政法委很支持,我们也联合了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银保监分局等单位共同出台了《道路交通事故非诉鉴定工作指引(试行)》,就非诉鉴定的概念、申请主体、鉴定机构的选取、委托流程、费用负担、时间节点、非诉鉴定意见的运用等问题作出具体指引。


目前来看,效果还是很好的,《指引》发布至今,仅新吴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法院工作室委托的道交非诉鉴定已达85件,已出鉴定意见的纠纷中,人民调解员成功调解率达44%,调解不成转入诉讼的案件,法院平均审理天数不到10天,初步实现了以鉴促调,减少当事人解纷成本和时间的预期效果。


下一步,我们将制定配套文书模板、开展业务培训、进行法制宣传,进一步畅通非诉鉴定、诉前调解、诉讼对接渠道,使道交非诉化解成为越来越多当事人的理性选择。




发布会后,法官接受了媒体记者采访。



中国新闻网、扬子晚报、无锡日报、无锡观察、江南晚报、无锡电视台、网易无锡等十余家媒体记者参加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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