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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之所向,素履以往

编者按

为激发全院法官干事创业、争先进位的工作激情,全面提高法官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技能,在院内树立敢为人先、争当标兵的勇气和信心,形成团结拼搏、比学赶超、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无锡中院自2021年8月起,在全体审执法官中开展“办案之星”评比活动。今年评比以每月工作量为主要考评依据,综合考量案件疑难复杂程度、本条线排名、均衡结案情况等因素,评出当月办案数名列全院前列,办案质量效率高、办案技能好、办案方式优的10名法官。


从2022年起,本号将以“月月评季季推”形式,每季度推出“办案之星”,敬请关注。



2022年10-12月办案之星



如何才能向“办案之星”们看齐,

早日获得这一荣誉呢?

别急别急,

他们的办案心得全公开了,

快快学起来吧!




尹  慧

无锡中院金融庭 三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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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同为年轻人的

三点“负面”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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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仔细想来,我好像没有什么能称之为“经验”而能为人借鉴的东西,甚至曾经一度在大难题面前自我怀疑,但再想想,可能正是因为这样,我反而有一些“负面”的经验,能让刚进法院的年轻人避免“踩坑”。


第一个“负面”经验是如何处理工作中的负面情绪。我记得刚进法院担任书记员,开的第一个庭涉及道路交通事故。某公司组织旅游,途中四个年轻人遭遇车祸,开庭时年轻人的父母们嚎啕大哭,此起彼伏,我也一边打字一边止不住眼泪直掉。对于刚出校门踏入社会的人来说,无法形容那种直面灾难的震撼感,生活就像血淋淋的白刃相向,那种冲击至今记忆犹新,同时又不断催使我做些什么,与之而来的使命感和慌乱交织了整个夏天。现在回过头去看,自然会觉得那是成长必经的过程,但是在当时确实也造成了很多困扰。我们从事审判工作,面对的更多的是社会上不好的一面,如何削减这种消极情绪带来的压迫感,保持平常心,我觉得是年轻人面临的第一课。


我的经验是多看一些社会学和心理学的书籍,准确地解构情绪的来源,抚平对失去有价值东西的惋惜以及灾难事件带来的不安全感,如果每个案件都达成了“通过我的工作解决了这个问题”或“至少我为这个人做了什么”,就能慢慢消减这种偏差带来的压力。学会从心理上切割工作与生活,不将工作中的情绪带回家里,我会在推开门的前一刻告诉自己“好了,现在不要再想了”,小小的心理暗示关住了白天脑海中翻涌的全部事情,生活中点滴好事能对冲掉工作中许多负面信息和情绪,能让我们以更加饱满的情绪去应对第二天的工作。


我的第二个“负面”经验,是如何探究“真实”。刚开始办案的时,整个人常常自我反思,甚至在失眠的夜里,也会不断纠结案件中的某个细节,哪怕案件已经判下去好久了,也可能在某天清晨醒来时突然脑海里蹦出来,琢磨这个点的认定是不是有问题。关于法律适用的演练,我们从大学一直学习,但真正到了办案的时候,才发现哪有那么多确切的事实要件给你做填空题,找寻真相就像是在一堆碎玻璃渣中找糖吃。总有人在隐瞒,总有人在撒谎。虽然已有“法律真实”作为合理性背书,但真到了竭尽全力事实仍然模糊待证时候,即使经验丰富的老法官,也反复纠结。对于刚接触办案的“轴里轴气”的小白来说,无疑更是极端痛苦的。


如何建立“心证”,除了反复推敲,演练逻辑之外,更重要的是生活经验的积累,对于新手来说这一点如果不足,很容易通过与老法官合议解决。但是对于年轻人而言,我仍然建议主动探索学习,庭内庭外不断地与当事人反复询问沟通疑点,不要怕暴露自己的无知,最怕囫囵吞枣的判决,真理越辩越明。头些年我在民二庭工作时,案件主要类型是合同,主要难点在于质量问题,而质量问题牵扯很多的都是技术知识,基本上形成了我自己的查证方式:问询鉴定机构、倾听双方陈述,拎出其中争议的点,不断地向专业人士或同行业企业咨询,必要时可以通过知网等途径寻找专业论文;然后与三方交叉对质,最终总有收获。当事人不会因为你的“无知”而不信任你,反而会因为你的“求知”更加配合解决问题。


我的第三个“负面”经验,是如何串联知识网络。刚开始办案时,之所以如此慌乱,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对法律关系的厘定缺乏自己的认知,容易左右摇摆。目前我被省院改判的唯一一个案件即是因为对法律关系的认知产生偏差所致,现在回过头去看,自然觉得不该如此。案件事实既定的情况下,法律关系的适用永远指向一个点,不会存在可左可右的中间地带,如果一个案件在法律适用上存在了争议,必然是对背后的法律原理没有厘清。我们可能记不住具体的法条,但是必须有清晰的法感,法感能引导我们对法条的检索适用,而这种感觉其实就是对于法律原理的贯通。


我来到金融庭,办了此前完全未涉及过的商事案件后,更体会到了学习贯通法理的重要作用。对于年轻人而言,专业法官会议是一个非常宝贵的平台,几乎可以称之为前沿问题速成班,针对一个问题大家一起进行头脑风暴,新手短时间就可以获取很深入的知识。知网也是个不错的学习平台,对于特定问题搜索核心期刊,可能业内大佬一篇文章就能彻底答疑解惑。写作是探究案件背后法理的一个非常有效的途径,但是很遗憾的是,我至今在此方面未有建树,也是我需要反省的地方。


我希望我的这些“负面”经验,能给年轻人一些启示,少走一些弯路,更快更好地融入我们的工作。





许晓倩

无锡中院劳争庭 二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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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的情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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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常说法官办理的不仅仅是案件,更是他人的人生。我觉得劳动争议法官办理的不仅仅是他人的人生,更会影响一个家庭的未来、一个企业的走向。


在我审理的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中,劳动者杨某年纪不到四十、学历不高,在一家机械厂从事操作工工作。2015年某日,杨某在工作不幸受伤,后杨某所受伤害被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也对其劳动能力伤残等级进行了鉴定,伤残等级为陆级伤残。工伤治疗结束后,杨某回老家,未再至机械厂上班。2016年底,杨某所在市残联作为批准机关,向杨某核发残疾人证,载明杨某属于精神残疾,等级为贰级。杨某父亲认为精神残疾与工伤有关,遂对伤残等级申请复核,经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杨某致残程度鉴定的最终结论仍然为陆级。


2019年9月,杨某选择与机械厂解除劳动关系。双方纠纷经过劳动仲裁后,杨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机械厂支付经济补偿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期间工资、交通食宿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医疗费等合计160余万元。一审法院依法支持了杨某应得的各类工伤保险待遇,并扣除机械厂已经支付的部分,最后判决机械厂支付杨某15万余元。杨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审理过程中,我了解到这是一个可怜的家庭:杨某因不时狂躁被限制行动,其妻子离家出走、孩子还小,母亲癌症,即使是一直为杨某奔波的父亲也没有被命运眷顾,不久前刚查出患有胃癌。也许是生活的不如意,也许是对未来的不确定,杨某父亲因工伤问题多次信访。


其实这个案件的案情并不复杂,一审判决也没有问题,对我来说,维持一审判决结果无疑是最省力的方式,但这真的是最优解吗?一纸判决下去,杨某的父亲真的能回归正常生活吗?他心中的不平真的能被消除吗?我在心底打下了大大的疑问……


调解,这才是最优解!但要调解,又谈何容易?从杨某受伤到案件二审,已过去六年之久,期间杨某父亲与公司的矛盾是与日俱增,毫无信任可言。


在调解过程中,我分别与双方联系数十次,对杨某父亲释法说明,帮其去除诉请中不合理的部分,劝其理性表达诉求;机械厂也在我们多次沟通后,表示愿意多承担些社会责任,双方最终同意以30万了解案件。但在付款环节又出现了障碍,双方均要求将钱打到法院账户。由于年纪问题,杨某父亲对收款账户、杨某个人信息提供等存在障碍,于是我和书记员开启了对30万的“执着之旅”,验证码有没有收到、杨某的银行卡号对不对、公司有没有付钱……从出具调解书到杨某收到30万,只用了十天左右的时间。杨某的父亲在收到钱款后,专门电话致谢。


看似小小的案件,也切切实实地帮助了一个家庭,也许这就是司法为民的生动诠释吧。





杨  柳

无锡中院刑一庭 三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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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肃的刑事审判也有司法的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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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作为维护法治的最后一道防线,对于打击犯罪,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重要意义无需赘言。而刑罚作为一种最严厉的惩罚手段,关乎宝贵的人身自由乃至生命。当谈及刑事法官,人们往往想起铁面无私、刚正不阿,以法律为利刃惩恶扬善、匡扶正义。但作为一名普通的刑事法官,我想说的是严肃的刑事审判也有着司法的温情。


有温度的刑事司法更有效地化解矛盾。在办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时,我们耐心细致,努力促成矛盾纠纷化解。在办理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中,李某故意隐瞒其患有精神病,向公安机关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并因琐事气愤心生撞人之念。他驾驶汽车在自家小区道路上加速行驶,冲至道板撞击正在行走的一对母子,致母子身亡。被害人近亲属悲痛万分,要求严惩凶手。但李某在案发时处于精神分裂症残留期,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我从法、理、情等多角度分别与被害人近亲属、被告人家属就赔偿款项反复沟通,耐心劝导双方,力求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经过大量工作,被告人家属自愿将案发小区住宅出售并多方筹款共计人民币150万元,被害人近亲属对赔偿款表示接受。刑事部分作出判决后,被害人近亲属亦对判决结果表示认可。本案审判工作兼顾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有温度的刑事司法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办理涉少刑事案件时,我们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彰显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温度。在审理一起抢劫二审案件中,17岁的小张受到王某纠集,伙同多人采用暴力威胁手段抢劫摩托车四辆,价值十余万元。望着小张稚气未脱的脸庞,我耐心对其进行法律教育、裁判释法。提审结束后,我认真查阅卷宗,发现小张在抢劫过程中主要实施辅助行为,并未对被害人直接实施暴力、胁迫行为,在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相对较小,应当认定从犯,但一审判决未予认定。同时,我详细梳理另案处理的六个案件九名同案犯的量刑情况。最终,二审判决认定了小张的从犯情节,在保证量刑均衡的基础上改判小张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在审判工作之余,我们还通过法治讲座进校园、社区,至电视台录制法治课程,指导模拟法庭演示活动,讲解本院法庭设施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着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在孩子们的心田里播撒下一粒粒法治的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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