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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起实施,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正式入刑!什么样的环境监测数据才能作为执法证据?

检测家 2022-07-10


众所周知,环境监测数据是国家和地方决策的依据,是环评的依据,也是环保督察、环保执法的依据,还能够为环境司法提供证据,因此环境监测真实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即使是在政策高压下,环保在线监控报告数据作假以及环保在线监控数据异常等问题仍然泛滥。

  • 2016年的西安市环保局长安分局给空气采样器“戴口罩”事件

  • 2017年4月环保部点名通报的安阳某企业二氧化硫在线监测数据为负数的奇葩景象

  • 2018年山西临汾6个站点采样系统受人为干扰,对环境监测数据造假

    ······


面对这样的问题,生态环境部于2020年4月份就曾透露:将借助刑法修正契机,推动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入刑。

2020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文件表明,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此外,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那么,如此重要的环境数据,有哪些有效性审核要点呢?什么样的数据才是真实有效,可以作为执法证据呢?


环境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审核要点


环境监测数据作为呈堂证据,必须经历完整的举证、质证、辩论和法庭评议等一套完整合法的法庭审理过程,法庭要对其证据能力进行全面的审查判断,若存在缺陷,法庭会对其证据能力作出否定的判断。


监测数据的证明能力要得到认可,就必须经得起庭审的推敲和辩方的质疑,只有有效的监测数据才能真正成为违法排污行为定案的依据


环境监测机构在出具环境监测数据之前均经过三级审核,对数据的有效性进行严格的把关,而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取决于监测过程中各个要素的有效性,涵盖“人、机、料、法、环”多个方面,环境监测机构应对监测机构资质、监测样品、分析方法、仪器设备、质控措施、监测记录及结果的有效性开展审核。


1、资质有效性审核


监测机构应取得资质认定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监测人员应取得上岗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监测机构及监测人员对其出具的数据的真实性负责,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作为证据时,监测机构的有效资质证明和监测人员的有效持证证明应该作为附件随监测数据的记录等资料一并提交。


2、样品有效性审核


首先要求采样布点的位置正确,点位的布设应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如废水中第一类污染物样品采集的点位、有组织废气采样孔开设的位置等,必要时将现场采样点位的照片附在记录中;其次采集的水样应按照规范要求在现场添加固定剂,所有的样品必须按照要求运输和保存,并在保存期限内进行分析,现场采样记录应有企业人员签字认可。


3、分析方法有效性审核


采用的分析方法应在监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监测能力范围内并现行有效,记录中应清楚注明分析方法的名称和标准编号。


4、仪器设备有效性审核


仪器设备必须检定/校准合格并在有效期内,其检定/校准证书和使用记录是仪器有效的直接证明,故也应该作为提交材料的附件。


5、质控措施有效性审核


现场采样应按要求采集全程序空白样、现场平行样,实验室分析应按要求进行实验室空白、实验室平行、加标回收等测试,同时进行有证标准物质的测试检查,保证质量控制措施到位。


6、监测记录有效性审核


记录的有效性主要取决于记录填写的及时性和规范性。现场采样/监测记录应与现场采样/监测同步在采样现场填写,实验室分析记录应在分析的过程中同步填写,不可以先记录在记事本或草稿纸上,事后再重新誊写。记录中的文字表述、符号或代码表示应符合环境监测行业相关的标准和技术规范,监测因子名称和代码的表述应与相关标准中一致。

  • 如许多监测记录中将恶臭类污染物“氨”写成“氨气”,把“化学需氧量”和“高锰酸盐指数”都简单记为“COD”,对环境水样和污水样中的重金属类指标名称区分不明确(镍/总镍、铬/总铬);

  • 再如监测点位的标识:废水监测点位用“★”表示、地下水监测点位用“☆”表示、有组织废气监测点位用“◎”表示、无组织废气监测点位用“○”表示、厂界噪声监测点位用“▲”表示、敏感点噪声监测点位用“△”表示等。


7、监测结果有效性审核


首先对数据的统计和计算应正确,如燃烧废气中的污染物须进行基准含氧量的折算、厂界噪声监测结果需进行背景值的修正、部分废气污染物除了计算排放浓度外还需计算排放速率等。


其次监测结果应符合逻辑,如同一水样的化学需氧量高于五日生化需氧量、总铬浓度大于六价铬浓度、总氮浓度应大于氨氮浓度、溶解氧值不应大于相应水温下的饱和溶解氧值、处理设施出口污染物浓度不应大于设施进口浓度等,同时还须注意处理设施对污染物的去除效果的可达可信性



环境监测数据作为证据资料提交给法庭时,需要所有与此项监测工作有关的资料作为支撑。作为执法证据,监测机构在提交监测数据之前必须进行严格的审核和把关,只有合法有效的环境监测数据才能得到法庭的认可,才具备证据能力,真正服务于环境执法和环境管理。


文章素材来源:实验与分析、化工仪器网、仪器经理人,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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