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热点导写 | 故宫为何要为一位农民举办追思会?

2017-06-26 小编一只 壹图壹材

↑ 点击上方“壹图壹材”关注我们



6月22日,故宫博物院在建福宫花园敬胜斋举办“何刚同志追思会”,向这位为中国文博事业做出贡献的捐赠者表达深切悼念。令人惊奇的是,何刚只是一位普通的农民。


何刚与故宫的故事需要回到32年前。1985年,何刚在老家建房挖地基时,发现了一缸埋在地下的银器。消息传出后,文物贩子拎着一麻袋钱来找他,要买下这些东西,还说“你要多少我给多少”。


面对诱人的条件,何刚没有同意。他意识到这批东西可能是文物,觉得应该交给国家。最终,他同村支书等人一道将东西捐给了故宫博物院。经鉴定,该批元代银器共计19件,其中二级甲文物1件、二级乙文物11件、三级文物5件、一般文物2件。1986年2月,何刚又将存放银器的缸也一并捐赠故宫博物院。


不久前,54岁的何刚在打工的工地上发生意外,不幸遇难。曾两次在何刚生活遇到困难时伸出过援手的故宫博物院,这次决定再次向其家属提供10万元困难补助。


故宫博物院院长单霁翔表示:“于故宫博物院来说,何刚不仅是一名饱经沧桑、性格刚强的普通农民工,更是一位深明大义,既有觉悟又有感情的文物保护者和捐赠者。”



借钱进京捐文物


追思会上,固墙村原党支部书记刘红恩回忆说:“他挖出来以后不知道怎么办,就来问我,我说这得交给国家,当时有乡亲曾在北京当过兵,战友在故宫博物院从事保卫工作。联系以后,我们就借钱买了车票带着一些银器坐火车去北京了。”


“何刚说有人找过他,愿意给一袋子的钱,就是那种装化肥的编织袋。可他知道这是文物,不能卖,得交给国家。”


“当年他来的时候只有22岁,非常憨厚朴实,不太好意思说话,很腼腆。基本都是一起陪他来的村书记说话。当时拿来十件文物,有一些留在了老家。然后我们就跟他讲文物法,希望他把家里剩下的一些也拿来,而且既然是窖藏,肯定也有一个缸嘛,我们也希望他可以拿来。隔了几天,他们再来的时候把余下的九件都拿来了,后来故宫出路费,又隔了两个月,他们把缸也拿来了,至此全部的文物和储存的容器就都拿到故宫了。”原文物管理处处长梁金生回忆了当时的情况。


“当时为了表彰他的精神,我们商量决定给八千元的奖金和一千元车马费,所以截至1986年2月,这个事情基本结束。后来到了2003年,他家遭受了很多变故,他父亲母亲、女儿等都生病,家里非常困难,他走投无路到故宫诉苦,我就建议他把病例、药费条搜集起来,我拿着去和故宫申请,后来给他筹了一些钱。”梁金生说。



热写角度1:

随着博物馆社会认知程度的不断提高,社会捐赠行为也愈发普遍。如何倡导捐赠行为,如何让捐赠更规范有序?细化文物捐赠者和受赠者的权利和义务,迫在眉睫。对于捐赠者,完善奖励机制,视捐赠文物的级别和档次,给予捐赠者相应表彰或适当奖励,根据捐赠者的实际情况给予物质或精神奖励。还要完善相关的配套措施,对特别困难的捐赠者,需要社会救助、慈善等相关机构介入。在这个方面,基金会等社会力量也大有可为。而对于受赠者,不仅从法律上保障其支配和处置捐赠品的权力,同时也要规定其义务,妥善保管捐赠文物,让文物更好地活起来。


热写角度2:

故宫博物院对何刚的情义,不仅仅是一种姿态,更是一次为历史补璧之举。如果有更多的人知道这位捐献文物的农民,受到了厚待和礼遇,那么在国法之外,咱们的文物或又多出一道更重要的保护屏障。此前这方面的缺口,实在太大太大。

善待何刚,其实是善待文物,善待良知,善待对历史有所贡献的中国公民。

盛世藏宝,民心最贵。


热写角度3

如果仅凭想象,我们脑海中的文物捐赠者大概非富即贵、衣食无忧。然而,何刚一生清贫,今年54岁的他意外身故在打工的高铁工地上。

正是他的选择,一批珍贵文物得以更好地保存,先人留下的遗产能够代代传承;也正是他捐赠文物的义举,让我们看到,生活中仍然有何刚这样的人——他们没有太高的学历,没有傲人的身世,没有殷实的家底,但他们心怀尊重文物、尊重历史的朴素信念和高尚情操,值得整个社会致以敬意。




评论范本


故宫缅怀一位54岁农民工引发的反思

文/马未都


河南周口农民何刚打工时不幸罹难,故宫博物院在其官网发布消息:“深切悼念何刚同志,近期将在京举办追思会,追思缅怀这位默默无闻为中国文物事业作出重要贡献的无私捐献者。”此消息一发出,立刻引起社会极大关注,我仔细想想,这可能是故宫包括所有国家单位对无名捐献者做的最有人情味的举动了。


何刚54岁,32年前还是个涉世不深的小伙子,1985年他在自家院子挖土,意外发现一口大缸,缸内盛着一批年代久远的银器,这就是文物专业术语中所说的“窖藏”,与墓葬出土性质截然不同,“窖藏”是出于某种原因,主人埋在地下以避灾祸的宝贝,而“墓出”则是死者陪葬用品。窖藏与墓出区别在于前者为单纯的财产,而后者具有极大的丧葬文化附加价值。尽管“窖藏”文物自身仍具有时代特征,但其属权仍属“无主财产”。


对于“无主财产”,发达国家一般采用两个原则处理:一、谁的私有土地上发现的无主财产归谁所有;二、公共土地(比如荒山),谁发现归谁所有。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凡领土领水发现的“文物”全归国家所有,这才有了何刚32年前的捐献。当然何刚可以隐匿不报,待来日再做处理。可何刚遵守法律,迅速将这批包括一件二级甲等文物共19件送至北京,故宫博物院因不是其属地行政单位,以捐献手续接受了这批珍贵文物,并将其芳名镌刻景仁榜。


何刚当时获得了故宫颁发的奖金,他一生清贫,两任妻子相继亡故,债台高筑,故宫博物院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又先后两次资助何刚10万元,这在新中国文物捐献史属于头一遭,也就是这次何刚发生意外后故宫发文悼念并破例开追思会的缘由。


在此之前,曾有原捐献者或其后代反悔或其他原因向受捐单位索要钱财甚至闹上法庭的,一般这类找后账的都是因为贫穷或遇上天灾人祸。比如天津著名老中医陆观虎后人将乾隆掐丝珐琅冰箱于1985年捐献故宫,当年故宫给予了最高奖励1万元,后来捐献者因晚景贫困,再次向故宫申请补偿,故宫表示爱莫能助,此事最终不了了之。北京青年报在2000年给予报道,并指出我国在无偿捐献文物方面的立法还是一个空白。


17年过去了,文物捐献立法仍然滞后,我们观复博物馆也经常遇到这个问题。许多朋友想捐献文物,但由于目前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为免去后患,观复博物馆目前只能暂时不接受捐赠。


这次何刚捐献文物引发新闻关注是件好事,说明公众文物意识极大地提高,但必须说明的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按此法理,何刚只能上交,无权“捐献”,哪怕无偿捐献法理上也通不过。所以《文物保护法》修订迫在眉睫。


理论上,何刚没有捐献的权利。现实中,何刚以捐献的方式保全了国家文物,填补了故宫元代遗存银器的藏品空白;他是为故宫捐献者的农民捐宝人第一人;故宫博物院举行追思会,这在故宫博物院的历史上也是第一次。


保护文物人人有责,就此事而言,不仅需要国家层面对捐赠者进行物质和精神奖励,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现行的《文物保护法》,从制度上查缺补漏。故宫博物院举行追思会是对民间人士文物捐赠善举的鼓励与褒奖,也是对文物保护意识、文物法规最生动的宣讲及推广。


一场32年前的文物捐献,由于捐献者的意外去世,引发全社会对捐献者的敬重,对文物法法理的探讨,在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大背景下进行,无疑是件大好事。




何刚应该得到什么样的回报?你身边有何刚这样的“傻”人吗?

欢迎在下方留言区发表你的看法。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