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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鸥*夫妻家园】与离婚人士结婚,我能否领圣体?

2017-02-09 公教报 海鸥传信


我的丈夫不是教友,在与我结婚之前已和他前妻办妥法律手续,正式离婚。 我们没有在教堂结婚。 我每主日回堂区望弥撒,见到以前圣母孝女会的姊妹都领圣体,自己内心很难过。 我实在也很想领圣体,但不敢,因为我觉得自己是带罪之身。 神父,请告诉我,我能否领圣体? 我肚里的孩子将于两个月后出生,我又可以给他领洗吗?

谢坚成神父答:

多谢来信。 特别欣赏你愿意勇敢面对困难。 本人一方面同情你的遭遇,另一方面更想协助你解决问题。你称丈夫为非教友,本人相信他为未领洗者。 至于他前妻的信仰,信中没有提及,本人假设她同属未领洗者。 此外,相信他俩结合时,双方都是首次结婚。

两位同属未领洗者,按自然律及民法所缔结的婚约,基本上教会承认他俩的结合。 但教会不可能同时承认同一个人两段不同的婚约。 离婚再婚之人士,后一段婚姻不获教会承认,除非单方面死亡或以信仰理由成功得到宽免,或获教会婚姻法庭经调查后宣判前段婚约无效。

很多人误会教会为什么只承认获政府按民法所发出的结婚证书而不承认后期获判解除婚约的离婚证书。 严格来说,教会只承认男女双方在缔结婚约时所承诺的「我愿意」或类似的说话。 婚书只是「我愿意」后的副产品。

你丈夫第一段婚姻在教会内仍属有效。 按圣经的训诲,离婚后另娶或另嫁,便算犯奸淫。 客观上,现在你占有她人的丈夫;圣体圣事为在教会内与主共融合一的圣事,圣体圣事之共融合一正反映在夫妻圣洁生活中。 离婚再婚的教友及与离婚者结婚的教友,不能领受圣体圣事。

至于补救的方法,首先可鼓励丈夫循一般成人入教的步骤,加入慕道班,然后藉领洗加入教会。 领洗后,可引用「保禄特恩」的宽免,要求教区主教或他授权的司铎,以信仰理由解散你丈夫前段婚约。 前妻既与他离婚,本人相信她无意与你丈夫复合。

若你丈夫暂时无意接受慕道领洗入教,但恳请他与教区婚姻法庭联络,代他向罗马教宗提出申请,要求以信仰理由解除与前妻这段非圣事性的婚约。 当然,他要满全一些必须的条件,才可享用俗称「伯多禄特恩」的宽免。 例如,必须确认在他与前妻分手时,至少其中一方面仍为未领洗者。 他俩的分离并不是由于他与你的结合而造成。 此外,你要在一位神职人员面前郑重许诺履行教友的责任,让在婚姻所生育的全部子女接受天主教的洗礼,并以天主教信仰的言行教养他们。 向罗马申请个案一般需时四至六个月。

最后,若能在教会法内找到认可的理由,你亦可向教区婚姻法庭提出申请,要求调查并宣判他俩婚姻无效。 当教会宣判某段婚约无效时;意思是说,这段婚姻从起初结合时已不存在,两人从未被教会视为结成夫妇。 若你的丈夫与前妻在缔结婚约时,已存在一些教会所认定的限制,如年龄不足,性无能,前度婚姻的约束或血亲关系等,他俩之结合被视为无效。 若缺乏合乎要求的婚姻承诺,教会亦可宣判婚约无效。 教会相信能力不逮的夫妇,不能承担婚姻责任,其中包括对婚姻应互相交付与接受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严重缺乏辨别及判断能力者;与及由于心理因素,不能负起婚姻的基本责任者。 所谓心理因素,包括酗酒? 吸毒? 同性恋? 性虐待? 人格失调? 精神分裂或抑郁等,皆可导致对婚姻承担出现严重偏差。 任何基于外来严重威逼? 压力? 不得已情况而非自由意志抉择所成的婚姻,皆可列为获宣判无效的理由。 而一切另有目的之「虚假婚姻」,以致排除婚姻单独性? 永久性? 不可拆散性? 夫妻福祉及生育子女权利的婚姻,亦可引为宣判无效的理由。 一般获宣判无效的个案需时由六个月至二年不等。

至于你丈夫具体情况及最适当引用以上何种方法以矫正你俩的婚姻,请直接向教区婚姻法庭求助。 当你丈夫前度婚约获得解除或宣判无效,他与你便可安排在教会内进行补礼。 在接受婚姻祝福时,本人鼓励你应办妥告解。 其后,可再领受主的圣体及安排将诞生的子女受洗。 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你可重获内心的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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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来源:公教报

本文整理:德兰之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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