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鸥*福音分享】(内含音频)3月24日四旬期第三周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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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整理:德兰之爱 本文音频:吕若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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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读圣马尔谷福音 12:28-34
那时候,有一个经师上前来,问耶稣说:“一切诫命中,那一条是第一条呢?”耶稣回答说:“第 一条是:‘以色列!你要听!上主我们的天主是唯一的天主。你们当全心、全灵、全力爱上主,你的天主。’第二条是:‘你应当爱近人如你自己。’再没有别的诫 命比这两条更大的了。”那经师对耶稣说:“不错,师傅说的实在对:他是唯一的,除他以外,再没有别的:应以全心、全意、全力爱他,并爱近人如自己,远超过 一切全燔祭和牺牲。”耶稣见他回答的明智,便对他说:“你离天主的国不远了。”从此,没有人敢再问他。——上主的话。
昨日的福音是耶稣和撒杜塞人辩论复活的问题,今天的福音继续昨日的经文,内容由激烈的争辩,转换为师生般的问答:
一位经师从法律的角度问耶稣:「一切诫命中,那一条是第一条呢?」因为传统的梅瑟法律到了耶稣时代已发展成613条具体的规条,其中248条是积极的,365条是消极的。
耶稣的回答带领这位经师回到法律的最终精神。首先指出以色列子民的根本「信经」只有第一条:「上主我们的天主是唯一的天主」(申六4-5)。无论「唯一的」是指天主的特质,或者是指天主与以民的关系,以色列人民响应「唯一」天主的方式就是「爱祂」,具体的行动就是照天主的命令为人处事。
耶稣又加上了「爱人」作为第二条诫命(肋十九18)。「爱人如己」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之所欲,施之于人」。这两条诫命其实就是同一条诫命,「爱天主」是每一个行为的动机,具体的外在表现就是爱近人、为近人服务。
这位经师赞同并重复耶稣所言,表示「爱天主、爱人」的诫命比礼仪祭献更好。耶稣称赞他「离天主的国不远了」,只要他将所领悟的付诸实践就必然达到天国。
「一切诫命中,那一条是第一条呢﹖」这是人最常有的困惑。那个发问的经师已经被经师团中的争论弄得头昏脑胀,开始对自己信仰的重心产生不确定感;或者,更好是说他对辩论已经感到厌倦,愿意找回他信仰生活的重心。
耶稣面对一个寻找真理的人,通常他的回答是直接而且实用的。耶稣首先用犹太人每日诵念的信仰宣言来提醒这位经师:「以色列!你要听!上主我们的天主……」(申六 4),再辅以犹太基本伦理教导:「你应当爱近人如你自己。」(肋十九18)成为天主子女的记号并不只是遵守诫命,而是要让自己生活中的所作所为,都是以爱天主与近人为目标。
宗教行为中的全燔祭和牺牲,尽管其形式是一个天主所悦纳的礼仪形式(出二十24);但是,如果没有真实的心灵悔改与相称的行为,再美的礼仪也是枉然。因此,新约作者也教导基督徒,如果没有相称于信德的行为,也不能成义 (雅二14-26)。
耶稣邀请人们在自己的生活中,将自己对天主的渴望与期待,透过具体的爱德行为表达出来,学习让渴望与行为合而为一。要能进入「天人合一」的境界之前,或许应该先学习让自己的「言行合一」!
马尔谷福音由第十一章开始叙述耶稣生命的最后一周,在耶路撒冷的事迹,最主要的内容当然是耶稣的最后晚餐、苦难、死亡和复活。在此之前,马尔谷先报导了耶稣和犹太人之间一连串的冲突与辩论(谷十一27-十二34),这段叙述以耶稣和一位经师之间谈话作为结束(谷十二28-34)。这位经师和耶稣前面的对手不同,并不是和耶稣为敌,而是因为听见耶稣和撒杜塞人谈话,对耶稣的话感到赞同,因而前来向耶稣请教问题,他们之间的谈话就是这个主日的福音内容。
在这段经文之前,马尔谷叙述耶稣和撒杜塞人间谈论关于复活的问题(谷十二18-27),当时的听众中有一位经师听见他们的谈话,觉得耶稣回答的好,便上前来问耶稣:「一切诫命中,那一条是第一条呢?」(28)经文本身并未显出这位经师有任何不良企图(比较:玛二二14-40),他大概是认为找到机会,可以请教一个思索很久却不得其解的问题。这个问题问到哪一条诫命是「第一条诫命」,问题本身预设了诫命当中有不同重要性和不同的层级。
耶稣回答说:「以色列!你要听!上主我们的天主是唯一的天主。你应当全心、全灵、全意、全力爱上主你们的天主。」这是非常传统的犹太思想(申六4-5),在历史中逐渐成为以色列民族基本的信仰宣示,每一个以色列男人早晚都必须颂念一遍。以色列子民透过这个宣告,强调天主的唯一性,并且在外邦世界中保护他们的犹太信仰特质。
然而耶稣的回答并非只是重复宣告祖传信仰而已,而是按着这个根本讯息要求人们完全献身给天主。这个天主把自己显示给以色列,并且派遣耶稣带给人们末世性的救援。因此,爱天主的法律并非众多法律当中的一条,而是最关键性的一条,其它的一切法律都在这条法律中找到基础。
虽然这位经师所提出的问题只是关于第一条法律,耶稣却引用肋十九18加上第二条:「你应当爱近人如你自己。」(31)马尔谷和玛窦的平行文(玛二二39)同样地指出,这个所谓的第二条诫命其实和第一条占有同样的地位。福音中耶稣说:「再没有别的诫命比这两条更大的了」(33),显示第一条并不是完全的在第二条之上,而是第二条被整合于第一条之中,二者密不可分:谁如果愿意爱天主,便不可忽略爱近人,反之亦然(参阅:若壹四20)。
那位经师完全赞同耶稣的话,并且以自己的方式重复了耶稣的回答。他也特别的强调,承认唯一的天主也同时排除了一切外邦的神:「祂是唯一的,除祂以外,在没有别的。」(32;参阅:格前八4-6)这个经师也认同耶稣双重爱的诫命的教导,认为爱天主和爱近人应该是一致的,二者之间的重要性没有区别。
更值得注意的是,这位经师把「爱的诫命」和「一切全燔祭与牺牲」对立起来加以比较。他透过提高爱天主和爱人之间的连结,而使圣殿的祭祀相对化,这样的批判可以在先知的言论当中找到榜样。例如:欧瑟亚先知曾批判祭祀说:「我喜欢仁爱胜过祭献,喜欢人认识天主,胜过全燔祭」(欧六6)。
这种把圣殿祭祀置于爱的诫命之下的诉求,使我们看出这段经文其实反映了初期基督徒团体的生活传统。初期基督徒已经清楚地意识到,对于天主的真正敬礼的标准,应该有一个新的定义。并非只要依照法律规定呈上祭献,人便可以维持和天主之间的关系,得到预许的恩宠的保障;而是必须在爱天主和爱人的具体的行动中,人才真正的实现了天主的旨意。
耶稣对于这位经师所有的了解远远超过一般所谓的同理心,「你离天主的国不远了」这句话蕴含着一个邀请,邀请他保留这种和天主国亲近的关系,促使他更进一步发现自己的确有机会得到所预许的天主之国。这段经文显示初期基督徒对一切人保持开放的态度,谁如果聆听并且接受耶稣对法律所做的诠释,并且按着去实行,便受邀进入天国。
虽然耶稣和这个经师的谈话相当积极,而且彼此认同,但是并不能够遮盖之前耶稣和一切犹太人之间的冲突(谷十一27-十二27)。整体而言,耶稣在这一切的谈话中一直是超越一切的老师,一切的争辩都证明耶稣的敌人们不能正确的寻得走近天国之路,他们还必须努力发现自己的错谬,更认识耶稣,藉以接近真正的生命之源。
整个以色列历史启示人们,一切都来自于天主爱的救援行动,因此人和天主来往的正确态度就是爱祂在万有之上。对马尔谷而言,这个爱的具体表现不在于口头宣示信仰、或祭献牺牲;爱天主的表现在于整个内心归向天主,用理智赞同,同时按着个人的力量,将自己所经验的天主的爱透过爱近人的行动实现于生活中。
1、耶稣看这位经师有真正的法律精神,因为他承认最大的诫命就是爱。可是我们不能单方面任意地用自己喜欢的方式爱天主或爱人,更重要的是让对方感到被爱。对诫命有正确的理解,能帮助人越来越接近天主,使天主喜悦,同时也使近人喜乐。真爱的精神在于行动,也在于言语,甚至施爱者的临在已足够使人精神焕发。因此真爱不只是法律责任;当我们说必须爱的时候,也要记得,爱一定会带来欢愉、尊重、珍惜、自由、滋养生命并使人团结。
2、耶稣是法律的最佳诠释者。法律代表着天主在人身上的意愿,人处身立世,待已待人的原则。谁能比耶稣更清楚地知道这一切呢?耶稣把旧约的法律浓缩在一个“爱”字上。爱主与爱人,两者不可分割,相辅相成。透过爱可见的近人,我们可以表达对不可见天主的爱慕。同时,我们对主的爱,支持我们去爱人,爱得多姿多彩,爱得有动力、有创意,爱得实在而真诚。
3、爱天主与爱近人,犹如一个硬币的两面,是分不开的。圣若望宗徒说,假使有人说他爱天主,却恼恨自己的近人,他便是撒谎;那不爱自己所看见的近人的,就不能爱自己所看不见的天主。爱天主的,也该爱自己的近人。真福德肋撒修女说过:“不要让天主的爱只是在心中燃烧,要从家庭开始,活出天主的爱。”全心、全灵、全意、全力爱主爱人,过天主子女的生活,成为爱的标记;这是生命的一个抉择,必须为此付出代价,就如耶稣一样,为了爱而选择舍弃自己,付出了生命。
4、爱主爱人,是耶稣留给我们的新诫命。我们该将这新诫命付诸实行。爱一个人,包括了解他、尊重他的自由,关心他的需要,事事为他着想。如果我们真心这样对待他人,那便是“爱人如已”。然而,对于天主,我们除了尊敬外,如何能侍奉他,且全心、全灵、全意、全力地爱他呢?耶稣给我们的答案是:“你们对我兄弟当中最小的一个做的,就是对我做的。”(玛25:40)爱他人和帮助有需要的人岂不就是主所指示的得救之道?爱一个人, 要对他有所了解、关怀他的需要、尊重他的自由、事事为他的好处着想。试问谁会拒绝别人的了解、关怀、尊重和服侍呢?当我们这样彼此对待时,就能够“爱人如已”。但我们可以尊敬他,但谁能够了解天主、关怀天主呢?既然如此,我们何来能力全心、全灵、全意、全力地爱天主呢?幸好降生成人的耶稣已说明,凡我们对有需要的兄弟姐妹所做的,就是对他而做,也能藉此表达我们对他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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