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建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安排上了!
深视新闻报道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促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统一,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重要讲话精神,推动《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落地实施,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4月19日上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签订《关于协同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应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局长李忠出席会签活动并讲话。市中级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邝肖华主持会签活动。
会上,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黄志坚对《协议》的签订背景及具体内容进行了详细介绍。
《协议》共分六个部分,从目标、原则、内容、机制和保障等方面进行了细化明确,旨在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取证确证灵活、高效的优势,为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提供有力支撑,建立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联动机制,构建起知识产权大保护、同保护、快保护的新格局。
《协议》明确,探索特定类型知识产权民事纠纷行政执法先行介入程序应该坚持依法、自愿、规范的原则。深圳两级法院知识产权审判部门、立案部门与深圳市市场稽查局作为协议的统筹落实部门,双方发挥各自资源优势,协同开展知识产权联合保护的工作机制。
《协议》规定,协作双方将共同建立知识产权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对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主体的联合惩戒,根据司法和行政工作中获取的知识产权严重侵权情况,联合建立“知识产权领域失信黑名单”制度。
在机制保障方面,《协议》双方设立年度会议机制、完善信息通报机制和典型案例示范制度,通过信息通报和组建工作专班方式,每年定期召开全市知识产权司法与行政协同保护工作会议,共同推动解决专利、商标、反不正当竞争等司法与行政执法中的疑难法律问题,推动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标准的衔接。
双方签署《协议》
双方启动关于协同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李忠表示,市市场监管局和市中院作为深圳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重要成员,始终保持紧密联系,共同深化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改革,共筑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今天,双方共同签署的《协同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协议》,核心内容是以网络知识产权保护“鸿蒙协同云平台”为基础,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程序前置的取证确证优势,为当事人提供便捷、多元的纠纷化解途径,探索行政执法标准与司法裁判标准统一,建立起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双方将以《协议》签署为契机,继续健全完善以“鸿蒙协同云平台”为基础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程序前置的取证确证优势,为当事人提供便捷、多元的纠纷化解途径,以更高标准、在更高起点上助力深圳打造知识产权标杆城市。
张应杰首先代表市中级法院党组,对李忠局长一行的到来及参加和报道本次活动的媒体朋友表示欢迎,对大家一直关心支持全市法院的工作表示感谢。
张应杰说,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深圳是一座创新型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成为全国的一面旗帜,知识产权保护至关重要。这次协议的签署,标志着深圳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进入到新阶段,标志着深圳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迈上了新台阶。
张应杰表示,全市两级法院要以此次协议签订为契机,不断完善知识产权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促进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有机统一,为推动深圳打造知识产权保护标杆城市,形成和巩固创新型城市地位做出更大贡献。
👉一要完善“共建”机制,把“共建”理念落实到知识产权纠纷化解、行政执法、司法审判、行业自律、社会规范的各领域、全过程;
👉二要秉持“共治”理念,以本次协议签署为契机,进一步畅通执法监管、司法审判和行业自治的协同对接机制,实现知识产权治理齐抓共管,构建衔接顺畅、快速高效的协同保护格局;
👉三要坚守“共享”目标,加大对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理念和案例的宣传,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及时提出司法建议,推动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文化理念。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市市场稽查局局长洪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党委书记、二级巡视员夏昆山以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中级法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现场活动。会签之后,双方相关人员进行了座谈。
法治日报、央广网、深圳卫视、南方日报、深圳特区报、南方都市报等中央、省、市重点媒体受邀参加本次活动并采访报道。深圳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蒋筱熙向媒体介绍时表示:“《协议》是深入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有力举措,将全面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智能化、科学化、精准化水平,更好地满足群众反映诉求,推动深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不断迈向新台阶。”
供稿:深圳知识产权法庭
视频:深视新闻
摄影:冯致荣
编辑:林思霞